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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与权力、权利的认知

2017-03-12朱蕴淞

兰台世界 2017年3期
关键词:工作者公民权力

朱蕴淞

(上海大学图情档系 上海 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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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与权力、权利的认知

朱蕴淞

(上海大学图情档系 上海 200444)

档案是权力的产物,而记忆扎根于档案。通过对档案权力、档案权利的表现形式进行阐述,指出其间的联系并给予建议,最后探讨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关系,表达现今档案工作者在遇上权利与权力冲突时如何选择的观点。

档案 权利 权力 社会记忆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学不断发展,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载体,它所体现的价值逐渐被人们重视并迅速地被开发利用,档案作为公众服务的一项重要项目向人民开放;同时,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深化,公民权利意识经历了由萌发到提升的过程,对档案的利用需求与日俱增,展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档案的权力与权利变成了每个档案工作者都必须清楚明晰的内容。

一、档案的权力

权力的存在历经了人类历史整个文明的发展,而关于权力的解释至今仍令人困扰。近代政治学的发展驱除了笼罩在权力上的神学迷雾,但是新的权力神话又以世俗化的形式渗透在社会各界。于是,人类文明出现了这样奇特的景观:一方面是近年来科技与经济辉煌的成就,另一方面是在相当大程度上资源的非理性配置,科技成果与财富利益在不恰当的权力运作之下造成了不必要的苦难。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权力问题的关注总被具体的实践行为所吸引,而归于非系统的权力控制方案的提出和空洞的道德感慨,哲学层面的理论思考就比较缺失。作为结果,权力仿佛依然是一个语焉不详和无从下手的问题[1]50。

“权力”是社会科学中重要的基本概念,“当我们从理论上论述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世界的运作方式,也就是说,我们在表达一种世界观”[2]19。档案是权力的产物,它同时具备自身的权力表现形式。本文借鉴兰德尔·吉默森的理论将档案权力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对社会记忆的控制、对文件保存和文件安全的控制、在文件和文件利用者之间作为解释和媒介[3]40。

1.对社会记忆的控制。在阶级社会,档案的形成是为当权者服务,统治者借助控制档案,消除那些反对者的社会记忆在历史中的存在痕迹,以达到自己“名留青史”的目的。历史上著名的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独尊儒术”,还有近代希特勒的种族屠杀,都是当权者利用档案掌控社会记忆控制权的案例。而今,即便客观中立的态度被反复提及并强调,实际上主流社会阶层一直在影响着档案工作者的价值取向,而这样的价值取向会影响最终怎样的档案会被保存收录,传承什么样的社会记忆。这是档案对社会记忆控制的一方面。

档案的真实权威性和原始记录性决定了档案的作用是积累知识、保存记忆、延续历史和传承文明,这也就决定了法律的认可和社会的共识[4]32。当文件被挑选出来作为档案的时候,它们便被赋予了极高的效力作为代表证据、信息、真相的社会记忆。而作为档案工作者,通过对档案的甄别、选择和保存,他们拥有着“掌握历史”的权力——影响到今后人们对历史的理解。档案本身并没有对历史作出确定与否的判断,但是提供了人们关于猜测历史发生与否的文件证明。档案的不朽性确保了在漫长的历史时间里,当人们的记忆早已模糊甚至扭曲消失之后,档案所记载的内容永恒不变。这就说明,档案对社会记忆的控制权力在于能矫正人们的记忆,不管时间相隔多久,都能对档案记录的事件信息有完备的了解。

2.对文件保存和文件安全的控制。档案馆作为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其氛围并不会像公共图书馆那样舒适自在。如上所述,档案先前是当权者控制社会记忆在历史传承的工具,寻常百姓无法轻易接触,保存档案的建筑自然需要庄重性和威严性。而今档案馆虽然向大众开放服务,但是建筑风格却是更大程度上继承了传统。

在档案整理和收录过程中,档案工作者不仅要将原本无序的文件进行分类,还要消除档案的“个性化”并给予新的编号身份,整个过程都处在可以监视的范围之内。研究者在研究档案的时候,也需要完成一个被“监禁”的程序,确保档案工作者能完全掌握对档案的控制。档案工作者甚至能够有权力控制别人想要查询的档案。档案多属重要文件把持在政府机关的手中,而我国档案开放的进展并不如意,相关法律制定也不完善。档案工作者在这样宽松的环境下,也就拥有了更大的权力。不过,这却不是新产生的问题,因为“监视和纪律是档案工作者不信任别人的职业习惯,例行手续、监视和纪律是为了维护档案和档案工作者的权力”。

3.在文件和文件利用者之间作为解释人和媒介。如同很多广告和活动宣传都会在最后说明一项“本次XX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一样,档案的解释权归于档案工作者。档案的权力控制从起始的查阅手段到最终将档案归还整个过程。那些前来研究档案的人希望获取需要的信息,必须通过档案工作者在文件和文件利用者之间搭建起桥梁。毕竟他们擅长将一个人复杂的生平经历归纳成一份人物档案,又或者将一些错综复杂的文件整编成一册内容纲要。

通常人们对档案工作者的定位是“保管者”,但他们所扮演的角色远不止保管档案这么简单。他们会像服务员一样为你提供咨询,但给人的感觉完全没有“顾客是上帝”的想法,甚至仿佛我们在向上帝祈求什么。正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提供服务的一方是握有权力的一方。

而对于档案工作者自身来说,他们往往标杆自己中立、客观、被动,没有任何权力,这也是一种片面的想法,事实上,正是这种想法反而会激化人滥用权力的心思。其实,档案工作者无需伪装,在这个倡导知识就是力量的现代社会,档案力量比我们想象的大。作为一个守护着“如此巨大力量”的人来说,公正公开地解释自己的权力才是正确地行使权力,也是档案工作者成功承担媒介的途径。

从文件到档案的整个生命周期都会受到权力因素的干预,所以档案从头至尾都离不开权力的影响。文件的创作意图和目的、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都与权力有关。古姆·奥图尔也指出:“形成一份文件的行为并不总是善意和有益的,它常常涉及权力。像我们这些有文化的人,认为文件、书籍、手稿和其他文献材料仅仅传达了文字本身的含义,是不公正的。更进一步的调查提醒我们,文字背后通常有更多的故事。”[5]28

二、档案的权利

权利是人们获取利益的正当方式和合法途径,是允许、鼓励和保护人们自由选择自认为最合适的方法去追逐自己极大化的合法利益。公众利用档案的权利的实现以获得最终利益为衡量标准[6]27。

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属于信息权利的一种,它是公民享有的到国家档案保管部门自由获取档案信息的权利。在法律制定以前,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是一种潜在的客观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公民利用档案的需求也在增长,当公民这一上升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自然会形成矛盾,甚至可能表现为社会冲突,这就需要制定法律进行调整[7]22。

法律的制定,把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由潜在阶段转化为表象阶段,成为法定权利,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保障性。但是法律上规定公民享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如果不能转化为公民实实在在的利益,就只是一种行为可能性。法定权利必须经过必要的程序和人们主观努力,转变为现实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这里笔者将档案权利价值体现归纳为三个方面:自由、公平、效率。

1.档案权利的自由。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到档案保管部门自由获取档案信息的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按照自己能够选择的方式自由查询、获取政府部门保存的档案,并自由了解他所属政府的活动[8]43。与其他权利相同,自由是保证权利公平效率实现的最基本的前提要求,公众有权利利用已开放的档案且不受让人干涉。这种自由需要档案馆对公众提供合理的时间和手续安排等适当的客观条件支持。如果公民能够在一个充分自由的环境下享有档案的权利,那么公民的档案意识能被进一步催发,对档案的利用也能更加完善,从而推动整个档案学的发展。

当然,这里的自由也是有限制的,能够利用的档案应以开放档案为主,公民在使用档案的过程必须遵守合法的程序,并且不得损坏档案。满足上述条件,档案馆理应提供给公民合法的利用需要,来保证自由利用档案权利的实现。

2.档案权利的公平。与上述的自由相照应,当人们对档案的利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方便,也就越希望能够公平地享有档案资源,以公正的方式与他人一样获取档案信息,特别是现在的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途径向大众开放的电子档案。

要想保证档案权利的公平,宏观上,需要国家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通过政策和法律使公民获取信息渠道合法合理化;中观上,每个档案工作者都应该自觉自发地遵守相关法律条规,认真履行文件与文件利用者沟通的职责;微观上,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到档案生活中,充分发挥监督者的作用,保证自己权利的同时继续推动整个档案专业的发展。

3.档案权利的效率。无论处于哪个时代,追求效率一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题,对于档案来说也是如此。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信息资源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巨变,每一刻都有新的信息成为档案。每一刻对旧档案又会产生新的解释从而产生新的信息。

很多人在关注关于档案权利的时候往往会忽略“效率”,不像自由和公平这样的权利被触犯,人们会有激烈的反应来对抗。对效率的权利侵蚀是潜移默化的又是连环相扣的。可能在最终结果上没有差别,但是这其中的过程被延长了。人们在使用档案时往往会遇到各种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你的时间被浪费,而且你在使用时处于的“占有资源”状态间接影响了其他人使用这份资源的时间。若是档案机构将这种效率低下的滞后映射到每一个前来使用档案的人身上,那么后果无疑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会阻碍对档案的学习、工作和研究进程,更糟糕的是会损坏人们利用档案的积极性。而在现在的权力网中,档案工作者把持着文件与人们交流通道,人们需要事先预约、提出申请、经过批准、查找资料,才能最终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若是档案工作者有意“刁难”,这其中的手续过程就会成为一个无限烦琐冗长的过程。

档案权利的效率实现,一方面需要档案工作者对档案有效的整理归类,另一方面是档案让公众得到利用的过程方便快捷。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个利用流程的破坏。

三、档案的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如同所有对于权力和权利的共识一样,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也是档案事业中一对基本矛盾。其体现的问题是现今所有档案工作者都要扪心自问的一个问题:“我们究竟是为政府服务,还是为社会服务?”依照以人为本精神,为社会服务都是教科书式的不二之选。确实,现代档案不仅需要对社会记忆进行建构,还要努力让社会记忆完整,让那些容易被遗忘的社会阶层被记录进社会记忆中,让人民充分发挥档案权利的社会价值。

然而,这一切又不能忽略掉权力的作用。档案诞生于权力,与权力息息相关,是档案工作者保持对社会记忆控制的必要条件。档案权力的行使背后有国家级权力保证,并有政府政策的支撑。人民并没有自发销毁档案的意识,历史上的数次档案毁灭的事件归根究底都是当时政府的导向起了主导作用。另外,人们追求档案权利的实现,正是档案工作者对档案权力的行使过程,这正是整个档案事业运行的根本。

回过头来,档案权利又是档案权力的合法存在的前提和依据,“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9]6。现今档案的服务对象不再仅限于当权者,而是向公众开放面向全体的民众,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逐渐被确立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这其中难免会遇到公权(政府)与私权(公民)冲突的时候。这是档案事业发展必然要渡过的一个过程,档案工作者无法避免这样两难的选择。

权力的行使会压迫权利的实现,权利的享有又会压缩权力的边界。这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时代性的,虽然越来越多的档案工作者清晰地意识到档案工作应该为社会全体阶层提供服务,并在这方面努力,也希望档案事业能作为一个纯粹的社会服务型行业存在。但是就目前而言,这里只是笔者个人的观点:对于一个档案工作者,当遇到这样的抉择,无论选择哪一项,都是没有严格的对错之分。档案工作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判断,只要不违反社会大原则。而作出抉择之后对于自身的影响,就是档案工作者要对自己负责的事情。或许,哪一天我国能发展到不需要遇到这样的抉择——为政府服务和为社会服务成为一体。

[1]朱华桂.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2).

[2]陆阳.权力的档案与档案的权力[J].档案学通讯,2008(05).

[3]兰德尔·吉默森,马春兰.掌握好档案赋予我们的权力[J].档案, 2007(03).

[4]潘连根.论档案的记忆属性——基于社会记忆理论的分析研究[J].浙江档案,2011(08).

[5]李扬新.公民利用档案自由权探析[J].档案学研究,2011(05).

[6]丁雪琴.权威与权限——档案权力与档案权利的冲突与调试[J].档案管理,2014(02).

[7]宋琦,葛云峰.批判性研究特质的培养:档案学学术的生长点[J].档案学通讯,2014(03).

[8]王改娇.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6(03).

[9]陈昀欣.以民为本公平服务——谈当今时代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A].国家档案局.档案与文化建设:2012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下)[C].国家档案局,2012.

★作者朱蕴淞为上海大学图情档系在读硕士研究生。

Cognition of Power and Rights of Archives

Zhu Yunsong
(Library, Information and Archives Department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Archives are the product of power, and memory is rooted in archiv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pression forms of archival power and archival rights, points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nd expresses the viewpoints of archivists in how to choose when confronted w ith conflicts between power and rights.

archives;rights;power;social memory

G270

A

2016-10-17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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