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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理與妙悟

2017-03-12

岭南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妙悟王夫之

張 晶

詩中是否有理?要不要有理?這是中國古代詩學所糾結的一個問題。有些人主張詩中是不能有理的,並以宋人嚴羽《滄浪詩話》中所説的“詩有别材,非關書也;詩有别趣,非關理也”作爲理論旗幟,認爲詩應以直覺爲其本質化特徵,而摒棄理性因素。在我看來,對於詩歌創作而言,當然不能如科學著作、哲學論文那樣以形式邏輯的方式來表達哲理觀念,如古人所批評的“理窟”、“理障”,但是理性的光芒卻是詩歌所不可缺少的魅力!當然,我們所説的“理”,不是那種抽象的理論,而是在審美的形式中所藴含著的人生哲理。詩的功能也不僅在於“吟詠性情”,而且也在於理的涵詠與升華!“詩者,持也”,所持者有情亦有理!許多膾炙人口、世代相傳的篇什,之所以能够傳誦不衰,其主要原因不在於情的感染,而在於理的啟迪。詩的功能並不止於表現人的情感,還在於以具體的審美意象把不可替代的情感體驗升華到哲理的層面。

但是,詩歌不同於一般的文字著述,有著獨特的本質特徵和審美規律。頗爲重要的一點就在於,詩不能以形式邏輯的思維方式來進行結撰,而是要以意象作爲基元來創造整體性的審美境界。《文心雕龍·神思》的贊語所説的“神用象通,情變所孕”,尤能説明詩歌創作思維的本質屬性。“神思”作爲詩歌的整體性結構,是以意象連通在一起的,而意象的生成又是情感的變化孕育的結果。如果承認詩中有理的前提,那麽,也必然是以意象及意象結構的方式呈現的。可以這樣認爲,“神思”並非是一般的文章構思,而是以詩歌爲代表的文學作品的運思形態及過程。而這種“神思”,是以“思理”爲其脈絡的,而其“思理”卻是體現在超越時空、卻又“與風雲並驅”的審美結構之中。因而,《神思》篇開篇處所云:“古人云:‘形在江海之上,心存魏闕之下。’神思之謂也。文之思也,其神遠矣,故寂然凝慮,思接千載;悄焉動容,視通萬里;吟詠之間,吐納珠玉之聲;眉睫之前,卷舒風雲之色: 其思理之致乎!”*劉勰《文心雕龍·神思》,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第493頁。可見,“思理”是作品運思的重要因素。

詩中不惟可以言理,而且詩中之理有其不可取代的内涵與特殊形態。那種將抽象的“義理”直言於詩中的作法,爲真正的詩人所不齒,也不可能受到讀者欣賞而成爲詩史上之經典。魏晉南北朝時期詩論家鍾嶸批評魏晉時期的玄言詩之質言玄理所説:“永嘉時,貴黄老,稍尚虚談,於時篇什,理過其辭,淡乎寡味。爰及江表,微波尚傳。孫綽、許詢、桓、庾諸公詩,皆平典似道德論,建安風力盡矣。”*鍾嶸《詩品序》,見陳延傑《詩品注》,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1961年版,第1頁。這種“理”其實就是如後來論者所説的“墮於理窟”。然而,詩中之理卻可以審美化的方式存在,如錢鍾書先生描述的“理趣”,即是以審美意象的方式托出某種道理。錢鍾書先生説:

徒言情可以成詩,“去去莫復道,沉憂令人老”是也。專寫景亦可成詩,“池塘生春草,園柳變鳴禽”是也。惟一味説理,則於興觀群怨之旨,倍道而馳,乃不泛説理,而狀物態以明理;不空言道,而寫器用之載道。拈形而下者,以明形而上;使寥廓無象者,托物以起興;恍惚無朕者,著述而如見。譬之無極而太極,結而爲兩儀四象;鳥語花香,而浩蕩之春寓焉;收梢眼角,而芳菲之情傳焉。舉萬殊之一殊,以見一貫之無不貫,所謂‘理趣’者,此也。*錢鍾書《談藝録》補訂本,北京: 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28頁。

錢鍾書先生對“理趣”的説明是對中國詩史上理趣詩一脈的深刻總結和準確詮釋,以審美意象的方式言理,是理趣的實質所在。而詩中之理的審美化,不僅在於這種“狀物態以明理”的理趣,還有在審美主體和客體之間的意向性活動中動態呈現的形態,那就是清代著名思想家、詩論家王夫之所説的“神理”。這種意向性活動,在古代詩學中表現爲一種獨特的思維方式,即是“妙悟”。

王夫之論詩以“神理”作爲最爲重要的標準,這在他的《薑齋詩話》及《古詩評選》等詩學著作中是頗爲值得關注的。如其評論謝靈運《登上戍石鼓山詩》時説:

謝詩有極易入目者,而引之益無盡;有極不易尋取者,而徑遂正自顯然;顧非其人,弗與察爾。言情則於往來動止、縹渺有無之中,得靈蠁而執之有象;取景則於擊目經心、絲分縷合之際,貌固有而言之不欺。而且情不虚情,情皆可景;景非滯景,景總含情。神理流於兩間,天地供其一目,大無外而細無垠。*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五,見《船山全書》第14册,長沙: 嶽麓書社1996年版,第736頁。

王夫之對謝靈運詩的評價遠高於對陶淵明詩的評價,而且是在對魏晉南北朝的詩人中評價最高的,其主要的標準就在於神理之有無。“神理”也是理,當然也具有理性的性質;但它更多的是存在於詩人與意象的對象物的審美關係中,具有明顯的動態,從王夫之論述來看,他所説的“神理”,是詩人在與外物的偶然遇合中所感悟的“理”。王夫之在《薑齋詩話》中又指出:

以神理相取,在遠近之間。才著手便煞,一放手又飄忽去: 如“物在人亡無見期”,捉煞了也;如宋人詠河豚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飛楊花。”饒他有理,終是與河豚没交涉。“青青河畔草”與“綿綿思遠道”,何以相因依、相含吐?神理湊合時,自然恰得。*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二,見戴鴻森《薑齋詩話箋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頁。

從這裏的論述中可以看出,王夫之所言之“神理”,不是一般所説的“理”,而是在詩人“神與物遊”的過程中所生成的“理”。神理始終是在詩人與外物的動態感興中纔能得到或生成的。神理之神,乃如劉勰所言之“神思”之神,是一種超越身觀局限、卻又伴隨物象的思致。《神思》篇云:“‘形在江海之上,心存魏闕之下’,神思之謂也。文之思也,其神遠矣,故寂然凝慮,思接千載;悄焉動容,視通萬里;吟詠之間,吐納珠玉之聲;眉睫之前,卷舒風雲之色: 其思理之致乎!故思理爲妙,神與物遊。”*劉勰《文心雕龍·神思》,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493頁。比劉勰略晚的蕭子顯也以“神思”爲“屬文之道”,稱:“屬文之道,事出神思,感召無象,變化無窮。”*蕭子顯《南齊書·文學傳論》,見《魏晉南北朝文論選》,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40頁。神理之神與神思之神相通,都是變化無窮而又不離物象的。

神思之神表示文思的複雜變化,奇妙無窮,張岱年先生對“神”有這樣的全面闡述:

以神表示微妙的變化,始于《周易大傳》。《繫辭上傳》云:“陰陽不測之謂神。”又云:“神無方而易無體。”又云:“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爲乎!”《説卦》云:“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這就是説,“神”表示陰陽變化的“不測”、表示萬物變化的“妙”。何謂“不測”?何謂“妙”?《繫辭下傳》云:“易之爲書也不可遠,爲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虚,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爲典要,唯變所適。”所謂“不測”即“不可爲典要,唯變所適”之義,表示變化的極端複雜。“妙”王肅本作“眇”,妙眇古通,即細微之意。“妙萬物”即顯示萬物的細微變化。韓康伯《繫辭注》云:“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 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太虚,歘爾自造矣。”韓氏以“變化之極”解釋神,基本上是正確的。神表示變化的複雜性。*張岱年《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頁。

神理之神,正可以作如是理解,表示“變化之極”,同時,又是側重於創作主體的思致方面的。神理則是在詩人與物象的感應晤答中生成的,動態變化是其鮮明的特徵。恰如劉勰《物色》篇的贊語中所説的“目既往還,心亦吐納”,“情往似贈,興來如答”*劉勰《文心雕龍·物色》,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695頁。。王夫之對具“神理”之作的分析,都在於其詩人與物色的相互觸遇感通,心目相應。如對謝靈運《遊南亭》一詩的評語:

條理清密,如微風振簫;自非夔、曠,莫知其宫徵迭生之妙。翕如、純如、皦如、繹如,於斯備。取擬《三百篇》,正使人憾《蒸民》、《韓奕》之多乖音亂節也。即如迎頭四句,大似無端,而安頓之妙,天與之以自然。無廣目細心者,但賞其幽艷而已。且此四語承授相仍,而吹送迎遠,即止爲行,向下條理,無不因之生起。嗚呼,不可知已!雖然,作者初不作爾許心,爲之早計,如近日倚壁靠牆漢説“埋伏”、“照映”。天壤之景物、作者之心目如是,靈心巧手,磕著即湊,豈復煩其躊躕哉?天地之妙,合而成化者,亦可分而成用;合不忌分,分不礙合也。*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五,見《船山全書》第14册,第733頁。

王夫之對於謝靈運詩的評價至高,認爲其作皆爲大有“神理”之詩。而且,都從創作的角度來看是心目相取、“磕著即湊”的結果。在其《薑齋詩話》中,王夫之也舉謝詩名句爲例:“‘池塘生春草’,‘蝴蝶飛南園’,‘明月照積雪’,皆心中目中與相融浹,一出語時,即得珠圓玉潤,要亦各視其所懷來,而與景相迎者也。”*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二,見戴鴻森《薑齋詩話箋注》,第51頁。神理之“神”,其生成之因在於詩人與物色之“心目相取”。

王夫之所言之“神理”,還在於其作不拘於物象,不滯於言辭,而涵容天地萬古之境界。如評謝靈運《登池上樓》:“始終五轉折,融成一片,天與造之,神與運之。”*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五,見《船山全書》第14册,第733頁。評謝靈運《鄰里相送至方山》云:“情景相入,涯際不分。振往古,盡來今,唯康樂能之。”*同上書,第730頁。前面所説的“神理流於兩間,天地供其一目”等等皆是。《薑齋詩話》中所言之“含情而能達,會景而生心,體物而得神,則自有靈通之句,參化工之妙”*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二,見戴鴻森《薑齋詩話箋注》,第96頁。,化工即造化之工,也即天地自然。

詩中之理又是什麽樣的理呢?這是本文必須回答的問題。理即真理、道理、規律,這是理的題中應有之義。但王夫之以神理作爲詩歌的價值尺度,當然有其獨特的形態與特徵,我稱之爲“理的審美化存在”*張晶《中國古典詩歌中理的審美化存在》,見《文學評論》2000年2期。。王夫之的論述非常明確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他在評價司馬彪的《雜詩》時説:“王敬美謂‘詩有妙悟,非關理也’,非謂無理有詩,正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耳。”*王夫之《古詩評選》卷四,見《船山全書》第14册,第687頁。這就指出了詩中的“神理”與一般的理最爲明顯的區别。“名言之理”就是一般的那種以概念、判斷、推理的邏輯形式所得出的抽象觀念。宋人嚴羽的名言“詩有别趣,非關理也”,正是這種邏輯思維之理。“詩有妙悟,非關理也”,顯然是隱括嚴羽之語,而“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則將“神理”與邏輯名言之理的區别顯示出來。“神理”超越名言邏輯,不墮理窟,也非語言外殼所能局限。在這一點上,錢鍾書先生對“理趣”的描述是與此類似的。錢鍾書指出:“或則目擊道存,惟我有心,物如能印,内外胥融,心物兩契;舉物以寫心,非罕譬則喻,乃妙合而凝。”*錢鍾書《談藝録》補訂本,第232頁。宋人嚴羽的名言有“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嚴羽《滄浪詩話·詩辨》,見何文焕輯《歷代詩話》,北京: 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88頁。,這裏並非説“無理有詩”,而是指詩理不能通過邏輯途徑表達,而且要不受“言筌”束縛。

現在要談的是,“妙悟”與“神理”有什麽關係?這是本文的要旨所在。王夫之論詩所説的“王敬美謂‘詩有妙悟,非關理也’,非理抑將何悟”*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一,見《薑齋詩話箋注》,第31頁。,其實是直接回答了這個問題。“妙悟”作爲詩歌創作的特殊思維方式,“神理”是其對象與結果。倘若没有“神理”,“妙悟”就没有著落,只有過程而無内涵。妙悟作爲詩歌創作的獨特思維方式,在嚴羽的《滄浪詩話》得到了明確的彰顯。嚴羽以禪道比擬詩道,“以禪喻詩”是其自覺秉持的方法論。在《詩辨》篇中嚴羽指出:“大抵禪道惟在妙悟,詩道亦在妙悟。且孟襄陽學力下韓退之遠甚,而其詩獨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惟悟乃爲當行,乃爲本色。”*嚴羽《滄浪詩話·詩辨》,見何文焕輯《歷代詩話》,第686頁。可見,“妙悟”是作爲詩學與禪學之間最爲重要的津梁及相通之處,也是詩學創作論的根本的思維方式。關於佛學之“妙悟”説和詩道之“妙悟”之關係的研究文字車載斗量,本文只擬涉及與本文題旨相關的材料以發明之。

佛學之悟,是指對佛教最高真理的理解與把握,是一種直覺的思維方式。妙悟在佛學史上出現很早,並非只是到了禪宗階段纔有的,只是在禪宗教義中最具普遍性而已。

南北朝時期著名佛學家竺道生所倡“頓悟”之説,其實亦即“妙悟”。道生主“頓悟”,爲證人皆有佛性,“一闡提人亦有佛性”,此爲後來禪宗“明心見性”説之先聲。頓悟的目的便是證得“實相”,即“第一義諦”。“頓悟”是超越知識的直覺方式,通過頓悟可以證得佛教的終極真理,而其理論依據則在於終極真理是不可分的。著名哲學家湯用彤先生指出:“竺道生主大頓悟。大頓悟者,深探實相之本源,明至理本不可分。悟者乃言‘極照’。極照者冥符至理。理既不可分,則悟自不可有階段。”*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北京: 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70頁。悟的對象是“理”,這個理當然是指佛教的實相真諦。頓悟也稱“極照”,即是不假知識、不分階漸的直覺觀照與終極體驗。這也就是南北朝時期的著名佛教思想家僧肇所説的“般若無知”。“無知”即無須經過知識的途徑,由照而致。僧肇在《肇論》中説:

試論之曰: 《放光》云:“般若無所有相,無生滅相。”《道行》云:“般若無所知,無所見。”此辨智照之用,而曰無相無知者何耶?果有無相之知、不知之照,明矣。何者?夫有所知,則有所不知。以聖心無知,故無所不知。不知之知,乃曰一切知。故經云:“聖心無所知,無所不知。”信矣!是以聖人虚其心而實其照,終日知而未嘗知也。故能默耀韜光,虚心玄鑒,閉智塞聰,而獨覺冥冥者矣。*僧肇《般若無知論》,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北京: 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46頁。

這種“無知之照”,其實正是“妙悟”的意思。“般若”是大乘佛學從印度佛學進入中土後發展起來的佛學理論,其般若空觀融合了老莊及玄學思想。湯用彤先生指出:

自漢之末葉,直訖劉宋初年,中國佛典之最流行者,當爲《般若經》。即以翻譯言之,亦譯本甚多。最早者爲支婁迦讖之十卷《道行》。《放光》、《光贊》,同爲《大品》。《光贊》東晉時得釋道安之表彰,乃稍流傳,而《放光》於西晉即已行世。及(鳩摩)羅什入長安,重譯大小品,盛弘性空典籍,此學遂如日中天。然《般若》之始盛,遠在什公以前。而其所以盛之故,則在當時以《老》、《莊》、《般若》並談,玄理既盛於正始之後,《般若》乃附之以光大。*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164頁。

前引僧肇所説的“不知之照”以“虚心玄鑒”爲觀照方式,明顯是融合了老莊的“虚静”説的。般若學最關鍵的因素在於“般若智慧”,也即無上妙覺。姚衛群教授對此所作的闡述可以使我們清晰地認識般若智慧的性質,他説:

般若一詞的基本含義: 般若是一種佛教的特殊(超常超驗)智慧。這種智慧不同於世俗及佛教中一般的智慧,但又不是與後者毫無關聯。它是引導人們(特别是各種修行等級上的虔誠佛教徒)超脱各種痛苦(煩惱、邪見、無明等),達到佛教最高境界的至上智慧。佛教的最高境界也就是涅槃或解脱,即般若中所謂彼岸。從般若(般若波羅蜜)被稱爲佛教的“第一義”或最高智慧可知,佛教中尚有“非第一義”或一般智慧。*姚衛群《佛教般若思想發展源流》,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頁。

僧肇的《肇論》,即是般若中觀的突出代表。而其所説的“不知之照”、“極照”,也就是這種般若之智。從思維方式來説,僧肇又直接稱之爲“妙悟”。《肇論》中説:

然則玄道在於妙悟,妙悟在於即真。即真則有無齊觀,齊觀則彼己莫二。所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同我則非復有無,異我則乖於會通,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間矣。何則?夫至人虚心冥照,理無不統。懷六合於胸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虚。至能拔玄根於未始,即群動以静心,恬淡淵默,妙契自然。*僧肇《涅槃無名論》,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第162頁。

這是能見到的最早出現的“妙悟”,也是後來禪宗所説的“妙悟”的淵源。

“妙悟”作爲一種思維方式,雖是以般若空觀爲目的,但它並非空洞無物的,而是與“至理”密切相關,竺道生之前未詳作者的《首楞嚴經注序》云:“所以寂者,未可得而分也。故其篇云,悉遍諸國,亦無所分。於法身不壞也。謂雖從感若流,身充宇宙,豈有爲之者哉!謂化者以不化爲宗,作者以不作爲主。爲主其自忘焉。象可分哉?若至理之可分,斯非至極也。”*引自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470頁。真正的“妙悟”把握的是至極之理,如果可分,則非至極。慧達在《肇論疏》也明確指出:“竺道生法師大頓悟云,夫稱頓者,明理不可分,悟語極照。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同上注。由此可見,“妙悟”並非是空洞的、不及物的思維,而是如現象學所説的那樣,是一種意向性活動。妙悟包含著“對某物的意識”。這裏説的“某物”,就是佛學典籍中所説的“至理”。意向性活動包含著主客體又超越了主客體,意向活動中就包含了意向對象。如現象學的創始人胡塞爾所説的“意向體驗具有對對象物的關係,但人們也説,它是對某物的意識,例如對在此花園中盛開的這株蘋果樹的意識”*胡塞爾著、李幼蒸譯《純粹現象學通論》,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314頁。。般若學中所言之“妙悟”,恰是這種物我冥一的境界。僧肇即言:“以知涅槃之道,存乎妙契;妙契之致,本乎冥一。然則物不異我,我不異物。物我玄會,歸乎無極。”*僧肇《般若無知論》,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第164頁。這對於我們理解唐宋時期禪學中的“妙悟”説,也是富有啟示意義的。

禪道妙悟的内涵是“至極之理”,詩道妙悟的内涵是“神理”,後者與前者肯定是有許多相同之處的。但是二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别的。禪道妙悟的内涵和對象是涅槃、佛性等,是一種大解脱,並没有詩中“神理”的藝術和審美性質。明代詩論家胡應麟有一段令人深思的論述,其言:“嚴氏以禪喻詩,旨哉!禪則一悟之後,萬法皆空,棒喝怒呵,無非至理。詩則一悟之後,萬象冥會,呻吟咳唾,動觸天真。然禪必深造而後能悟,詩雖悟後,仍須深造。自昔瑰奇之士,往往有識窺上乘、業阻半途者。”*胡應麟《詩藪·内編》卷二,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新1版,第25頁。胡氏這段話對我們從詩學的角度來認識妙悟與神理的關係甚有啟發。禪之妙悟之境是“萬法皆空”,頗似謝靈運所説的“至夫一悟,萬滯同盡耳”*謝靈運《辨宗論》,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第222頁。。而詩之“妙悟”對於詩人而言,則是一種至高的、自由的審美境界。就其大端而言,一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悟境,其中包含了藝術構思、韻律、意象、辭語由必然走向自由創新的過程;二是詩人與外物相互感通、動態生成的品格;三是徹悟人生世態物理的思致。錢鍾書先生指出禪悟與詩悟的相通與區别所在:

禪與詩,所也,悟,能也。用心所在雖二,而心之作用則一。了悟以後,禪可不著言説,詩必托諸文字;然其爲悟境,初無不同。且悟即造之至深;如須深造,尚非真悟。宜曰: 禪家講關捩子,故一悟盡悟,快人一言,快馬一鞭。一指頭禪可以終身受用不盡。詩家有篇什,故於理會法則以外,觸景生情,即事漫興,有所作必隨時有所感,發大判斷外,尚須有小結裹。*錢鍾書《談藝録》補訂本,第101頁。

所論甚是切中肯綮。

禪道“妙悟”,主體得大自在,大解脱,如禪宗大師荷澤神會所描述:“若遇真正善知識,以巧方便,直示真如,用金剛慧,斷諸位地煩惱,豁然曉悟,自見法性本來空寂,慧利明瞭,通達無礙。證此之時,萬緣俱絶。恒沙妄念,一時都盡。”*《荷澤神會禪師語録》,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2卷第4册,第94頁。而詩學妙悟爲詩人所帶來的變化,則是在詩歌創作的運思、結構、意象、音韻及辭語等方面由必然而進入自由狀態。唐代著名詩僧皎然有詩學經典《詩式》,其序所描述正是這種通過“作用”,即詩人的藝術思維所達到的自由之境:

夫詩者,衆妙之華實,六經之菁英,雖非聖功,妙均於聖。彼天地日月,元化之淵奥,鬼神之微冥,精思一搜,萬象不能藏其巧。其作用也,放意須險,定句須難,雖取由我衷,而得若神授。至如天真挺拔之句,與造化争衡,可以意冥,難以言狀,非作者不能知也。*皎然《詩式序》,見李壯鷹《詩式校注》,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頁。

宋人嚴羽以“妙悟”論詩,很多學者以爲僅是直覺或非理性,其實遠非如此。他講的“妙悟”,在我看來包含了“透徹之悟”和“第一義之悟”這兩個層面。“第一義諦”是佛家究竟之真理,嚴羽這樣説:“禪家者流,乘有大小,宗有南北,道有邪正。學者須從最上乘,具正法眼者,悟第一義;若小乘禪,聲聞、辟支果,皆非正也。論詩如論禪,漢、魏、晉與盛唐之詩,則第一義也;大曆以還之詩,則小乘禪也,已落第二義矣。”*嚴羽《滄浪詩話·詩辨》,見何文焕輯《歷代詩話》,第686頁。嚴羽以禪喻詩,多有錯舛之處,邏輯並不嚴密,但其主要意旨是清楚的。他認爲漢、魏、晉、盛唐之詩可擬“第一義”,即最上乘;而中唐大曆以還之詩則落第二義了。他説的“悟第一義”,是其妙悟説的一個層面,也就是由學詩而悟的過程。在《滄浪詩話》中,嚴羽指出:“先須熟讀《楚辭》,朝夕諷詠,以爲之本,及讀《古詩十九首》、樂府四篇、李陵、蘇武、漢魏五言,皆須熟讀。即以李、杜二集,枕藉觀之,如今人之治經。然後博取盛唐名家,醞釀胸中,久之自然悟入。”*同上書,第687頁。這便是第一義之悟,也是妙悟的一個層面。嚴羽妙悟説的另一層面是“透徹之悟”,如其所説:“然悟有淺深,有分限之悟,有透徹之悟,有但得一知半解之悟。漢魏尚矣,不假悟也。謝靈運至盛唐諸公,透徹之悟也,他雖有悟者,皆非第一義也。”嚴羽以盛唐之詩作爲透徹之悟的典型,並且這樣表述:“盛唐諸人,惟在興趣。羚羊掛角,無迹可求。故其妙處,透徹玲瓏,不可湊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鏡中之象,言有盡而意無窮。”這就是嚴羽所描述的“透徹之悟”,這是一種典型的審美境界。在我看來,嚴羽所説的“詩道妙悟”,完整地説,應該包括“第一義之悟”和“透徹之悟”這兩個層面。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曾這樣進行概括性的論述:

嚴羽把“悟”作爲邏輯起點加以展開。細繹《詩話》,“妙悟”又可分爲兩個層面: 第一義之悟(“悟第一義”)和“透徹之悟”。後者指好詩應有的審美境界,前者指達此境界應循的學詩途徑——取法境界最高的詩作。二者並非平行的關係,而是一種因果聯繫。前面説過,“禪道妙悟”既包括體認佛教“終極真理”的過程,又包括悟後瞬刻永恒的境界。“詩道妙悟”也被嚴羽賦予了學詩途徑和詩成後境界這兩個層面的涵義。*張晶《詩禪異同論》,見《審美之思: 理的審美化存在》,北京: 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頁。

迄今爲止,對於這個問題,我還没有改變這種基本認識。胡應麟以下這段話值得思考:“詩不易作者五言古,尤不易作者古樂府。然樂府貴得其意。不得其意,雖極意臨摹,終篇剿襲,一字失之,猶爲千里。得其意,則信手拈來,縱横佈置,靡不合節,正禪家所謂悟也。”*胡應麟《詩藪·内編》卷二,第25頁。胡應麟在這裏也是認爲,詩道之悟是由必然到自由的過程。妙悟而得神理,但神理在詩藝上的表現並非是“天馬行空”般的無拘無束,而是“靡不合節”,處處符合創作規律且又有個性化的面目。“神理”於此又表現出詩在構思方面的創造性。《文心雕龍·神思》篇中所説:“文之思也,其神遠矣。故寂然凝慮,思接千載;悄焉動容,視通萬里;吟詠之間,吐納珠玉之聲;眉睫之前,卷舒風雲之色: 其思理之致乎!”*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493頁。“神思”也即是在詩思方面的神理,可以跨越時空,可以與風雲並驅,卻又構成了一個全新的獨特的境界。皎然論詩講“作用”,即詩思的功能,如説:“高手述作,如登荊、巫,睹三湘、鄢、郢山川之盛,縈迴盤礴,千變萬態。(皎然自注: 文體開闔作用之勢。)或極天高峙,崒焉不群,氣騰勢飛,合遝相屬;或修江耿耿,萬里無波,欻出高深重複之狀。古今逸格,皆造其極妙矣。”*見李壯鷹《詩式校注》,第11頁。王夫之最重“神理”,而在其相關論述中,完全可以看出“神理”是體現在詩歌藝術表現的多個層面的。如評李白《春日獨酌》詩:“以庾、鮑寫陶,彌有神理。‘吾生獨無依’,偶然入感,前後不刻畫求與此句爲因緣,是又神化冥合,非以象取。”*王夫之《唐詩評選》卷二,《船山全書》第14册,第955頁。評杜甫《石壕吏》:“片段中留神理,韻脚中見化工,故刻畫愈精,規模愈雅,真自《孤兒行》來,嗣古樂府又非楊用修所得苛丹鉛。‘夜久語聲絶’二句乃現賓主。起句‘暮投’二字,至此方有起止。作者非有意爲之,自然不亂耳。”*王夫之《唐詩評選》卷二,《船山全書》第14册,第961頁。等等。足以見得,王夫之所言之“神理”,並非是對藝術表現規律的抛棄,而是使其出神入化,臻於自由靈境。

“神理”之於詩,還在於充滿整體的生命感和動態感,不滯於一詞一句,也不在於意象片段的逼真形似,詩作在整體上的迴旋往復,一氣流行,充滿生命的動感,可謂神理内涵之一義。王夫之論“神理”頗重於此。他認爲:

把定一題、一人、一事、一物,於其上求形模,求比似,求詞采,求故實,如鈍斧子劈櫟柞,皮屑紛霏,何嘗動得一絲紋理?以意爲主,勢次之。勢者,意中之神理也。唯謝康樂爲能取勢,宛轉屈伸,以求盡其意;意已盡則止,殆無賸語: 夭矯連蜷,煙雲繚繞,乃真龍,非畫龍也。*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二,見戴鴻森《薑齋詩話箋注》,第49頁。

“真龍”而非“畫龍”,在其充滿生氣,同時又騰挪變化。這也就是船山所説的“勢”。宋人葉夢得論詩特重這種發之自然的生命感、動態感,其評杜甫詩:“詩人以一字爲工,世固知之,惟老杜變化開闔,出奇無窮,殆不可以形迹捕。如‘江山有巴蜀,棟宇自齊梁。’遠近數千里,上下數百年,祇在‘有’與‘自’兩字間。而吞納山川之氣,俯仰古今之懷,皆見於言外。”*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中,見何文焕輯《歷代詩話》,第420頁。王夫之論詩尤重於此。如其評謝靈運《登池上樓》:“始終五轉折,融成一片,天與造之,神與運之。”*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五,《船山全書》第14册,第732頁。評謝靈運《廬陵王墓下作》:“是古今第一首挽詩,亦是古今有數五言,如神龍夭矯,隨所向處,雲雷盈動。”*同上書,第741頁。諸如此類,都是以生命感、動態感來指謂詩中“神理”的。

“神理”説不能没有理性的層面。當然詩中之理在我看來,其存在形態,其内涵,也與哲學中的理論觀念頗有不同。那種認爲哲學用“三段論”來論證“理”、而詩則用形象來表現“理”的主張是我所不能認同的。關於這個問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本文不擬費辭,只是就“神理”説的理性内涵來表達筆者的觀點而已。最早提倡“形象思維”的思想家别林斯基就認爲詩與哲學表達的内容都是“真理”,只是表現手法不同,他這樣説:“詩歌也進行議論與思考,這是不錯的,因爲它的内容,正像思維的内容一樣,也是真理;可是,詩歌是用形象和畫面,用三段論法和兩端論法來進行議論和思考的。”*别林斯基《傑爾查文作品集》,見《外國理論家作家論形象思維》,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版,第68頁。别林斯基主張詩和哲學中的真理是同樣的内容,只是詩用形象來思考,他認爲:

詩是直觀形式中的真實,它底創造物——是肉身化的觀念,看得見的、被直覺的觀念。從此,詩歌就是同樣的哲學、同樣的思維。因爲它有著同樣的内容——絶對真實。不過這不是表現在觀念底從自身出發的辯證法的發展形式中,而是在觀念直接底表現在形象裏面的直接現象底形式中。詩人用形象思索;他不證明真理,卻顯示真理。*别林斯基著、滿濤譯《智慧的痛苦》,見《别林斯基選集》第1卷,上海: 上海譯文出版社1953年版,第317頁。

我認爲别林斯基對於“詩中之理”的認識並不完全是客觀的科學的。因爲詩中之理並非來源於抽象的概念,而是詩人在與外物的觸遇所得到的體驗與感悟。哲學中的理念是高度抽象的産物,是以概念爲中介的普遍性命題;而詩中之理内涵比這種哲學中的理念遠爲豐富,它們是與人生、事態、物理的殊相相伴而生的,也並非是給抽象的理念穿上感性的外衣。筆者在以前的論著中曾這樣表達自己的觀點所在:

與其把詩中之理視爲一個終極性統一概念,勿寧説它是一組意義相似的語義族。它有的時候指一種人生況味、人生境界,有的時候指客觀事物變化的某種規律或情態,有的時候指社會事物的某種動態趨向,有的時候指思想或治學的某種進境……等等,它們畢竟又是有著共同之處的,這就是: 詩人以其獨特的審美發現將讀者帶入一個意義的世界,穿透現象,洞悉社會、人生百態的本相,用海德格爾式的話語來説就是對遮蔽的“敞開”或云“解蔽。”*張晶《論中國古典詩歌中“理”的審美化存在》,見《審美之思: 理的審美化存在》,第20頁。

對於“詩中之理”,我基本上還是持著這種觀點。理在詩中並非可有可無的,更不是如有的人所説的“無理有詩”,在我看來,詩人恰恰是因爲有了“理”纔更有其經久的魅力與傳世的價值!只是詩中之理並非從哲學課堂上得來,也不體現爲邏輯思辨的概念命題,而是以感興趣的審美過程獲取的人生感悟。如“悲莫悲兮生别離,樂莫樂兮新相知”(屈原);“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杜甫);“曾經滄海難爲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元稹);“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蘇軾);“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蘇軾);“問渠哪得清如許?爲有源頭活水來”(朱熹),諸如此類,這些都是詩理的結晶。這些決非是哲學著作中得到的,而恰是詩人的人生感悟。嚴羽所説的“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在我理解,“不涉理路”並非無理,而是不經由邏輯的、理性的途徑或方式。前面在“夫詩有别材,非關書也;詩有别趣,非關理也”之後,宋人的《詩人玉屑》接著就有“而古人未嘗不讀書,不窮理”的話頭*魏慶之編《詩人玉屑》,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頁。,這是對“非關理也”的補充。劉勰《文心雕龍》中有《隱秀》一篇,詩中之理即如其所言之“秀”。如劉勰所説:“文之英蕤,有秀有隱。隱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獨拔者也。隱以複意爲工,秀以卓絶爲巧,斯乃舊章之懿績,才情之嘉會也。”*劉勰《文心雕龍·隱秀》,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632頁。隱與秀,是一種辯證互補的關係。隱爲詩中的言外之意,秘響傍通;秀則是篇中獨拔,成爲詩之亮點。“秀”在劉勰這裏,也即是詩人思慮的結晶,故而其篇末贊語中説:“言之秀矣,萬慮一交。”*同上書,第633頁。在詩歌史上乃至文化史上,真正照亮人們的心靈的,恰恰是這種“秀句”,因此,劉勰説:“英華曜樹,淺而煒燁: 秀句所以照文苑,蓋以此也。”*同上注。。清人葉燮論詩,以“理、事、情”三者爲詩之三要素。其言:

自開闢以來,天地之大,古今之變,萬彙之賾,日星河嶽,賦物象形,兵刑禮樂,飲食男女,於以發爲文章,形爲詩賦,其道萬千。余得以三語蔽之: 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然則,詩文一道,豈有定法哉!先揆乎其理,揆之於理而不謬,則理得。次徵諸事,徵之於事而不悖,則事得。終絜諸情,絜之於情而可通,則情得。三者得而不可易,則自然之法立。*葉燮《原詩》,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第20頁。

葉氏將“理”作爲詩的三要素之首要者。但是,葉燮對詩中之理有其獨特的説明。他以設問的口氣指出詩的審美特徵在於:

詩之至處,妙在含蓄無垠,思致微渺,其寄託在可言不可言之間,其指歸在可解不可解之會,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離形象,絶議論而窮思維,引人於冥漠恍惚之境,所以爲至也。若一切以理概之,理者,一定之衡,則能實而不能虚,爲執而不爲化,非板則腐。如學究之説書,閭師之讀律,又如禪家之參死句,不參活句,竊恐有乖於風人之旨。*同上書,第30頁。

針對這種疑問,葉燮的回答是:

予曰: 子之言誠是也。子所以稱詩者,深有得乎詩之旨者也。然子但知可言可執之理之爲理,而抑知名言所絶之理之爲至理乎?子但知有是事之爲事,而抑知無是事之爲凡事之所出乎?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詩人之言之!可徵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詩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於默會意象之表,而理與事無不燦然於前者也。*同上注。

葉氏對詩中之理的論述是極有啟示意義的。“名言所絶之理”,即是超越於名言概念方式之理。一般性的説理,葉氏認爲人人可説;而詩中的至理,則是不可言之理,也即不可以概念化的形式出現之理。王夫之論詩主於“神理”,其旨與之相近,而更認爲詩中之理爲“極至”或云“至極”,當然是不可或缺的。如評陶淵明詩《癸卯歲始春懷古田舍》語云:“通首好詩,氣和理勻,亦靖節之僅遘也。……不知兩間景物關至極者,如其涯量亦何限,而以己所偏得,非分相推,良苗有知,寧不笑人之曲諛哉!通人於詩,不言理而理自至,無所枉而已矣。”*王夫之《古詩評選》卷四,《船山全書》第14册,第719頁。船山推崇的“不言理而理自至”,正是神理的標準。評謝靈運《入華子岡是麻源第三谷》語云:“理關至極,言之曲到。人亦或及此理,便死理中,自無生氣。此乃須捉著,不爾飛去。”*同上書,第742頁。船山高度評價此詩所言之理達於“至極”,而卻以“曲到”之言爲之。一般人詩中言理易死於理中,而謝靈運此詩則在充滿生氣,活潑潑地,似要飛去,靈動中見理。王夫之評陶淵明《飲酒》第十七首時所言尤能見出船山對詩中之理的明確看法。爲更準確地理解船山之意,先引陶詩如次:“幽蘭生前庭,含薰待清風。清風脱然至,見别蕭艾中。行行失故路,任道或能通。覺悟當念還,鳥盡廢良弓。”船山以此爲詩中理語的典範:

真理,真詩。淺人日讀陶集,至此種作,則全不知其所謂,況望其吟而賞之?説理詩必如此,乃不愧作者,後來惟張曲江擅場。陶固有“人生歸有道”、“憂道不憂貧”一種語,爲老措大稱賞者。一部《十三經》,元不聽腐漢撏剥作頭巾戴。侮聖人之言,必誅無赦,余固將建鐘鼓以伐之。*同上書,第720頁。

在船山看來,如果在詩中如冬烘學者那樣,直白言理,如同將《十三經》作爲腐儒頭巾戴,是侮辱聖人,而像此首陶詩這樣,纔是“真理,真詩。”

詩中“神理”的發生不在於抽象義理,不在於哲學體系,而在於詩人性情。理須伴情韻而生。葉燮舉杜甫詩句“碧瓦初寒外”、“月傍九霄多”、“晨鐘雲外濕”、“高城秋自落”四句予以分析之後説:

古人妙於事理之句,如此極多;姑舉上四語,以例其餘耳。其更有事所必無者,偶舉唐人一二語: 如“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似將海水添宫漏”,“春風不度玉門關”,“天若有情天亦老”,“玉顔不及寒鴉色”等句,如此者何止盈千累萬!決不能有其事,實爲情至之語。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後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要之作詩者,實寫理事情,可以言言,可以解解,即爲俗儒之作。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徑達之情,則幽渺以爲理,想象以爲事,惝恍以爲情,方爲理至事至情至之語。此豈俗儒耳目心思界分中所有哉!*葉燮《原詩》,第32頁。

詩中神理,必依情而行。情之含理,而超越於一時之情緒,而有久遠恒長之感染力;理之含情,方能動人心魄,達之極致。故葉氏稱理與情之關係爲“情理交至”。王夫之評詩也多言“情理各至”,“情至,理至”,“亦理,亦情”,都是講理與情的相伴而生。又論詩中理語説:

《大雅》中理語造極精微,除是周公道得,漢以下無人能嗣其響。陳正字(子昂)、張曲江(九齡)始倡《感遇》之作,雖所詣不深,而本地風光,駘蕩人性情,以引名教之樂者,風雅源流,於斯不昧矣。朱子和陳、張之作,亦曠世而一遇。此後唯陳白沙(陳獻章,明代著名理學家、詩人——筆者按)爲能以風韻寫天真,使讀之者如脱鉤而游杜蘅之沚。*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二,見戴鴻森《薑齋詩話箋注》,第144頁。

船山所推崇者在於《詩經·大雅》中理語精微一脈,中有陳子昂、張曲江等詩人。而至明代,以風韻而寫理語之特出者,要數著名理學家、詩人陳獻章(白沙子)。陳白沙乃明代大儒,在明代哲學史和中國心學譜系中地位甚隆。雖爲哲學大家,白沙並未有系統的哲學著作,卻留下兩千多首詩。白沙的哲學思想,更多的是寓含在其詩歌之中。白沙的大弟子湛若水(甘泉)爲其師編《白沙子古詩教解》,其序云:“夫白沙詩教何爲者也?言乎其以詩爲教者也。何言乎教也?教也者,著作之謂也。白沙先生無著作也,著作之意寓於詩也。”*湛若水《白沙子古詩教解》序,見《陳獻章集》,北京: 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699頁。似乎這種情形下,很容易形成“平典似道德論”的情況,但白沙詩卻是如鳶飛魚躍般風韻天然,並無腐儒之弊。其族人後學陳炎宗評其詩云:“詩即先生之心法也,即先生所以爲教也。今讀先生之詩,風雲花鳥,觸景而成,若無以異於凡詩之寄託者。至此心此理之微,生生化化之妙,物引而道存,言近而指遠,自非澄心默識,超然於意象之表,未易淵通而豁解也。”*陳炎宗《重刻詩教解序》,見《陳獻章集》,第700頁。雖是讚賞本族先賢,卻頗能道出白沙詩的特徵所在。白沙對詩中之理有這樣的自覺意識,他認爲:“若論道理,隨人深淺,但須筆下發得精神,可一唱三歎,聞者便自鼓舞,方是到也。須將道理就自己性情上發出,不可作議論説去,離了詩之本體,便是宋頭巾也。”*陳獻章《次王半山韻詩後》,見《陳獻章集》,第72頁。詩中“神理”,亦當如此。這也正是船山盛稱白沙的理由所在。

詩中之理,以船山之語稱之爲“神理”,筆者以爲可以爲理的審美化存在作一概括之語。它並非僅是一種客觀的精神實體,而是詩人與物象互相感應的生成。在詩人這端,可以“妙悟”名之。“妙悟”一説,雖是來源於佛學,但在學詩作詩過程中,妙悟的内涵或産物,則是神理。此爲本文之大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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