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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在音乐类非遗保护中的作用

2017-03-12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0000

大众文艺 2017年16期
关键词:文化部门研究者协作

单 林 (上海大学音乐学院 200000)

部门协作在音乐类非遗保护中的作用

单 林 (上海大学音乐学院 200000)

音乐类非遗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和共同参与,即文化部门、高校研究和传承人的配合。本文通过对相关对象职能的梳理,力求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工作方法,能够为音乐类非遗工作的开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音乐类非遗;保护;传承;部门协作

随着国家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抢救、保护、传承、研究等相关工作也迅速展开,作为一件国家意义和性质的文化工程,音乐类非遗工作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其中最直接的部门是文化单位,它们要承担具体的收集、保护、传承、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的研究、创作等,大量的高校、艺术研究院所等则是学术研究的主体部门,另外还有非遗项目产生地区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这些部门单位从行政角度并非隶属于某一上级单位,而多年来的工作证明,多单位的协作、配合是实现非遗工作目标的重要因素,因此协同作业将是未来工作的中心,它在具体的操作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三足分立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开始重视并具体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时,主要的部门是文化部门,其最初的工作主要是收集多种材料、撰写文案,同时申报各种级别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音乐类非遗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涉及到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非是一项任何基层文化工作者能够完成的工作,因此最初的文化单位大多采取的是一种圈地式的保护。尽管文化部门层次多级,如文化厅、局、文化科,一直到基层文化站,但事实上大量的工作都是基层文化干部在进行。由于国家每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安排有大量的工作,包括不同等级的非遗项目申请、各级传承人的申报、传承和保护工作的落实、传统艺术的创新、表演等等,并且由于音乐类非遗有着十分鲜明的专业性特征,而文化部门的公务员编制的人员有时难以把握和处理部分专业性强的问题,包括大量的基层文化站往往只配置一个文化干部,而其中具有音乐背景的干部又十分稀少,这使得这样一个重要的环节常常出现困难。

长时间以来,对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研究者主要集中在高校群体,即相关音乐艺术院系的教师,但目前部分人员的研究更多地具有独立作业的性质,他们常常利用相关的文字材料进行处理,只有部分人员会进行具体的田野作业,包括采访传承人,记录表演的过程和音响资料。据笔者了解,多数研究者在具体田野操作时,往往与相关文化部门的联络总是不太顺利,而一般情况下如果缺少文化部门的联络,研究者难以联系传承人,或者传承人也可能不配合等,以致许多非遗的研究实际上都停留在从书面材料到文章的状态,这一方面影响了研究的质量,另外对于真正的传承和保护意义十分有限。

非遗最终的落实者是项目传承人,他们承担着传承、保护和一定的创新责任。但目前从多处地区发现,传承人的工作十分被动,一般都是听从文化部门的安排而进行,这一方面由于传承人本身文化程度不高,难以开展具体的工作,另一方面则与经济局限有关,特别是一些集体性质的传承人,如器乐合奏团队,有时为经济利益而从事一些纯粹商业化的演出,因此针对传承人的应有具体工作计划,各地区的传承人已逐渐减少,新的传承人常常由于经济原因又外出工作,研究者难以寻找。

音乐类非遗工作的三方目前多以三足鼎立、各自为战的方式工作,这样的形式难有理想的成果,以致研究者的热情目前已有降低。特别是影响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研究,因为这些地区的采风收集工作如果没有当地文化部门的配合,几乎寸步难行,更何况要取得成果。

二、三方协作

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计划,而这样的工作需要多方的协作开展,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和作用。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些经验和看法。目前由音乐院校主持召开的许多非遗学术研讨会很少有文化部门的行政人员参加,同样文化部门召开的非遗工作会议也很少邀请研究者出席,主持者可能认为文化工作和学术研究之间难以沟通,这样的结果一是信息不通畅,资源不共享,真正意义的工作开展瓶颈多,成效低;二是加剧了部门之间的隔阂感,使非遗工作的三方陷于孤立化状态。作为一项特殊性质的工作,音乐类非遗工作难有具体的量化成效,以及标准衡量和评估,因此有时甚至会出现虚假的材料,这就使未来的相关研究工作失去意义。事实上这些问题以及长期暴露,因此省市级的文化部门是否可以与高校针对非遗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作业,其实这种合作性的作业难度极低,并且目前多地也以此开展,但多为经济落后地区。同样高校也应主动关心文化部门的工作动态和进展,及时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并且应尽可能避免单枪匹马式的工作形式,特别是高校教师应尽可能让研究生参与到该项工作中,这对于音乐类非遗工作的持续性发展具有实际意义和作用。

针对许多传承人散失于民间,许多项目近于失传的情况,文化部门应尽快联手高校研究者进行相关音像的采集,先做保存,进而整理研究。如前期的工作中已积累有大量的音像资料和文字材料,是否可以与研究者共享,从而使研究者将工作的中心和时间投入到其他的事项中。

三、结语

音乐类非遗工作开展已有多年,之所以还在探讨陈述具体的工作方法,一是上文所述都是十分突出的现象问题,并且至今有时还走弯路,浪费人力和物力;二是虽然内地和汉族的音乐类非遗工作进展顺利,但大量的西南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目前的工作进展缓慢,研究几乎是空白,还需若干年的辛苦工作,并且这些地区的非遗工作难度更大。因此有必要针对前期工作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必须尽快建立高效率、准确、客观的工作机制,以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将更加艰辛和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建立一定的工作程序和科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地为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以及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刘锡诚著.《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学苑出版社,2009年5月.

[2]田青主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个案调查与研究》.安徽文艺出版社,2012年12月.

单林,男,1962年9月出生,江苏泰州人,上海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音乐学理论及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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