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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女性伦理观的变化原因及其局限性

2017-03-10刘文文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时期

刘文文

(绥化学院,黑龙江 绥化 152061)

隋唐时期女性伦理观的变化原因及其局限性

刘文文

(绥化学院,黑龙江 绥化 152061)

相较以往朝代,隋唐时期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觉醒,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都随之发生了一定改变,女性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文章重在挖掘这一时期的女性伦理观发生改变背后存在的深层原因及其存在的局限性。

隋唐时期;女性伦理;局限性

在中国历史上,隋唐时期特别是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思想都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先后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在文化上经过前期胡、汉文化持续不断的冲突,到隋唐时期形成了多元文化并存的形式,这使得社会风气日益开放。在仍以“男尊女卑”为主导思想的隋唐时期,女性虽未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但是宽松的社会环境已经让她们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觉醒,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女性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在婚姻生活中,她们可以嫉妒、挑剔、改嫁、再嫁,悍妇、妒妇层出不穷,还出现了“畏妻”现象;在社会交往中,她们有着较为自由、广阔的空间,和异性交往可以不避嫌,可以和男性一样从事商业活动;在文学领域中,她们尽情地挥洒自己的才华,表达自己的思想;在政治领域中,她们展现了毫不逊色于男性的领导才能。因此说,这一时期的女性在两性交往及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意识”都有了变化,她们的个性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张扬。那么,这一时期的女性伦理状况发生改变的背后到底存在着哪些深层原因,下文就此进行阐释。

一、隋唐时期女性伦理观的变化原因

(一)魏晋南北朝的历史遗风

隋是在充满战乱和分裂的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统一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遗风对隋唐时期的女性伦理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战争对两性伦理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充满战乱的年代,当时科技水平不发达,取得战争胜利的关键是交战双方作战人数的较量上。由于战争对于人口的急需,社会对两性关系的束缚日渐松弛,以往男女交往所要求的礼仪规范也因为人口增殖的第一需要使得人们无暇顾及,日渐失去了它原有的约束力,这在客观上为传统两性关系的改变提供了社会环境。因此,在人口急需和礼教衰微的局势下,妇女再婚逐渐成为了比较流行的现象,而这一风气也沿袭到了隋唐时期。到了隋唐时期,妇女再婚无论是在宫廷还是在民间都被看成是比较正常的事情。据统计,唐代公主中有27人有过改嫁的历史,这其中包括三嫁者4人。[1]由上可见,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两性伦理状况的改变,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2.纲常名教的衰微对两性伦理的影响

随着玄学的兴起,传统的儒家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在生死一瞬的动荡社会中个体主体意识显著增强,人们不断地思考有关生死的哲学问题,名教、礼仪在人们心中的位置日益下降。《晋书裴頠传》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做了这样的描述:“时俗放荡,不尊儒术,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至王衍之徒,声誉太盛,位高势重,不以物务自婴,遂相放效,风教陵迟。”处于这一时期的女性受此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着独特的生活:“今俗妇女,休其蚕织之业,废其玄紞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已于行。多将侍从,玮晔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可宿于他门,或冒夜而返。游戏佛寺,观视畋渔。登高临水,去镜庆吊。开车蹇帏,周章城邑。杯觞路灼,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生致因缘,无所不肯。诲淫之源,不急之甚。刑于寡妻,邦家乃正。愿诸君子,少可禁绝。妇无外事,所以防微矣。”[2]这段描述展现了当时女性的生活状况。她们不再受儒家伦理的束缚,开始重视人际交往,喜欢与人结伴出游,游览佛寺,观光美景,有时会夜不归宿,有时敢于在路上放声歌唱……可见这一时期女性个体的主体意识已经觉醒。据这一时期的书籍记载,有女性敢于公开向丈夫表示自己的不满、面临丈夫的指责敢于据理力争的事例。南北朝时期的妇女大都主持门户,参与社会事务,这在《颜氏家训》中就有记载:“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清逢迎,……代子求官,为夫诉曲。”早婚、再婚现象也很普遍。而这些特征在隋唐时期女性身上也都有所体现,因此说,隋唐时期的女性生活图景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生活状况的延续。

(二)隋唐时期的社会状况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唐代,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上都达到了空前的繁荣。这一时期的道德风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社会风气开放,文化氛围宽松,伦理道德评价标准趋于宽容,个性自由的思想萌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两性关系较之以往也发生了改变。

1.多元文化格局对传统儒家伦理观的冲击

文化属于上层建筑,一定时期的文化能够反映出该时期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文化对一个时期伦理道德风貌的形成也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隋唐时期打破了以往传统的文化一元格局,儒、释、道三教在经历了南北朝时期的冲突、碰撞后,在隋唐时期形成了三教融合的局面。从隋文帝起,就开始了以儒学为正宗,三教并用的政治。唐王朝的统治者也采取了儒、佛、道三教并用的策略。因此,在隋唐时期的意识形态领域里,不再是以往一家一说的独尊,三教在相互促进、吸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开放的文化氛围。[3]人们可以较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人生信仰,佛、道两教的兴起缓解了以往必须单一屈从儒家学说的禁锢,这意味着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也不再仅仅受传统儒家伦理的束缚。

佛教在唐代的大肆兴起对当时女性思想有着相当大的影响,比如,佛教倡导“众生即佛”的思想认为人在生命的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这向世人灌输了平等观念,在客观上起到了引发女性对主体价值进行重新思考的作用;还有佛家“出世”等观念所描绘的来世美好对当时的妇女产生了较大影响,信奉佛教的妇女往往有着相当超脱的人生观,视死如归,知天达命。[4](P242)儒释道三种文化的不断融合也使得人们不断去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这一时期有不少女性出家为尼,说明一部分女性对于佛国天堂充满了向往。当然也有一部分女性群体受到其他文化的影响,更多地追求现世的感受。隋唐时期的宗教艺术非常发达,敦煌壁画中的人物造型,尤其是对女性的塑造大多体态丰腴、艳丽多姿,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女性之美,传达一种容貌端庄、温柔亲切的画面。研究人员发现,隋唐时期的绘画是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的,这说明人们对现世的感受,已经远远胜过对佛国天堂的信仰。总之,这样的文化格局使隋唐时期人们的思想领域变得开阔起来,传统的伦理道德观也受之影响,悄然改变。

2.相对宽松的社会道德评价氛围

封建礼教作为禁锢人性的工具是随着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当一个朝代发展得不够强大时,统治者一般都要用严酷的礼教来管束他的臣民,束缚臣民的身体、头脑,以达到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目的。到了隋唐时期,生产力发展较快,人口不断增加,太平盛世的图景让统治者充满了信心和力量,也因此在思想领域里放松了对人们的限制。

在这种情势下,隋唐时期的最高统治者,即当时的皇帝对整个开放、宽松的社会伦理道德风貌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前面提到的三种文化格局的并存就是在当时统治者的允许下得以并行发展的。比如就唐太宗来讲,没有佛教信仰的他非常赞赏玄奘对佛家的贡献,并亲自撰写了《大唐三藏圣教序》。另外,最高统治者广听言路的做法也让当时的社会言论处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状态下,大臣们敢于直言进谏。《贞观政要》中就曾记载当时著名的大臣魏征和太宗就“三纲”中的“君为臣纲”进行过讨论,其中魏征在此清楚地讲到,臣如何对待君不应该是只有臣单方面的、一味的忠于君,也决定于君如何对待臣。对于传统儒家“臣一味地愚忠于君”的道德原则作了批判,这对儒家思想的根基提出了质疑,启发了人们重新思考道德标准。

3.德主刑辅的相对宽松的法律政策

隋唐时期的法律政策对这一时期女性伦理状况的改观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更为宽松的法律政策促使这一时期的女性对于自身的生命价值及个体价值进行了重新思索。

隋文帝即位后,先后几次下令制定和修改新的法律政策。开皇三年时命苏威、牛弘等人修定的新律基本上完成了《开皇律》,此律共有12篇,500条法律。这个新律废除了前代的各种酷刑,更定触犯法律后所实施的是相对比较宽缓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另外,在惩罚形式上还废除了北周五等死刑中的磬刑、枭首、裂刑和北齐四等死刑当中的轘刑、枭首,仅将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等;将北周规定的流刑里程缩短,同时还废除了以往流刑中附加鞭笞的规定,改成一到三年的劳役;将徒刑的年限由北周与北齐的一年至五年减轻为一年至三年,同时还除掉徒刑所附加的鞭笞;将北周与北齐的鞭刑改为杖刑、杖刑改为笞刑;将北齐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可见,隋朝的《开皇律》改变了自夏商西周时期以来的以肉刑体罚为主的刑罚体系,并且逐渐朝着以剥夺罪犯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的刑罚体系转变。它标志着中国古代长期盛行的极度残忍的旧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的惩罚体系解体,也意味着当历史发展到隋朝时,古人对待生命的态度已经由极端的野蛮、残酷开始朝着相对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这体现了对人生命的敬畏,对个体人格的尊重,对于处在这一时期的女性来说,无疑会唤醒她们对自身生命价值的重新思索,唤醒她们对个体独立人格的思考。

大体上说,唐代法律制度是在隋朝法律政策已经有所宽松的基础上朝着更为宽松和较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其中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条目对于女性的自由权利起到了保护作用,这无疑为女性地位的提升及进一步思考个体生命价值、更加真切地感受个体存在提供了宽松的氛围。唐代的法律仍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5]思想为指导,虽然也是几经修改,但主旨上仍然采用了儒家的纲常礼教与伦理道德精神相结合、实施德本刑用、宽猛相济的统治政策。《唐律》沿用了隋朝《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制度,对流刑略作修改,对死刑的控制更为严格。唐律中规定: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等“十恶”犯的死刑判决可以只经一次复奏皇帝后执行,其他情形需要在各地方做出死刑判决后,三次奏报皇帝才可批准,而且需等到批准下达三日后才能执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比如“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要判处流刑;三日期限未满或过了三日期限才行刑者要处以杖刑至徒刑的刑罚。而对于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则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经过“五复奏”才可执行。这足以表明唐代对死刑的审慎态度,或者说是对待人的生命的审慎态度。除此之外,在《唐律》的许多规定中都能看出法律是本着一种宽松、“以人为本”的姿态出台新的条目政策。比如,规定除“十恶”之类的严重犯罪外,其他犯罪可以在司法机关的允许下用铜赎抵相应罪刑,如根据《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老小废疾减免刑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遇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还有同居相隐不为罪、小功以下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罪情会比普通人犯罪减轻三等进行处罚的规定,奴婢为主人隐匿罪行的情况也不予依法论罪,主动进行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这其中“亲亲相隐”的痕迹体现了明显的儒家礼义规范原则。“礼”“义”在法律中所占的分量有所增加,无疑会改变这一时期女性对于以往法律即等于冷冰冰的酷刑的看法,从而在宽松的社会大环境下大胆地诠释个体生命的存在。

隋唐时期法律政策相对以往朝代进行了大调整,开放、宽松、人性化的法律政策给人们营造了轻松、自由的社会氛围。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当时的女性呼吸着自由的空气,大胆地展现本性中的自我,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当然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4.科举制兴起,门弟、等级观念松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等级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士族自恃清显,在各个领域中占据着庶族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入仕上,他们占有很大优势。庶族出身的鲍照曾在《拟行路难》中写出了对不合理的门阀制度的真实感言:“泻水置平地,各自东西南北流。人生亦有命,安能行叹复坐愁?酌酒以自觉,举杯断绝歌路难。心非木石岂无感?吞声踯躅不敢言。”士族也逐渐成为社会当中一支很强的力量,就像《晋书》中所描述的那样“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这时的门第、阶级观念深入人心。到了隋朝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了科举制,这为打破不平等的门阀世袭制度起到推动作用。随后的农民起义更是对门阀士族的一次巨大打击,消灭了不少官僚士族,瓦解了士族的经济基础。在初唐政治中,由于士族强势对新朝代的稳定构成了威胁,统治者也采取措施削弱门阀士族的势力,较为典型的例证是武则天在参政的过程中,为了巩固自已的统治地位,扶植了许多庶族官僚。这使深入人心的等级观念开始淡化,平等的风气开始在隋唐时期流行。

隋唐时期的科举制改变了以往选拔人才的标准,许多庶族文人可以一展身手,不少清贫人家的才子脱颖而出,这也对当时的婚姻观念造成较大的影响。许多女子在选择配偶时注重对方的才华,《唐传奇》中记载了大量才子佳人的故事,许多情节都是男方家境清贫,一心苦读,而美丽善良的女性往往被他们的文学才华吸引,最终男方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功成名就,二人结为夫妻。应该说这种门第观念的转变给隋唐时期女性的婚姻观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民族融合下的胡风浸润

隋唐时期是历史上重要的南北大融合时期,南北大融合使博大疏阔的唐文化飘散出缕缕胡音。唐人受到了强烈的“胡化”作用,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充斥着胡人的生活气息:在饮食方面,人们吃胡饼、搭纳一类的胡食,喝的是波斯酿法的三勒浆与高昌酿法的葡萄洒;在服装方面,唐人穿的是以翻领、窄袖、对襟为特征的胡服,戴的是以虚顶、卷檐、搭耳、浑脱等为特征的胡帽;在音乐方面,常常演奏一些西凉、天竺、高昌、唐国等乐曲,还经常跳以快节奏为特征的胡舞;在娱乐方面,人们常玩泼寒胡戏,还有马球、双陆等外来游戏;隋唐时期的妇女在装扮上也是常施用胡妆。可见,隋唐时期人们的生活处处充盈着胡风,许多方面都展现出一种“大胡气质”。唐代对于女性美的评价一改往日崇尚纤瘦的态度,代之以健硕丰腴为审视女性美的标准,这显然是受到少数民族审美标准的影响;在生活中,胡人的风俗是“先母而后父”,[6]女性的地位要高于男性,因此一些“妇强夫弱,内刚外柔”“怕妇也是大好”的事情在当时看来也都比较正常,还成为不少唐人小说中津津乐道的话题。这些都受到胡文化中“推崇妇女”习俗的影响。游牧民族的豪强侠义之气深深地注入到了汉文化当中,随着胡风的“入侵”作用,唐代妇女在婚姻观、性观念和妇道贞操方面都受到胡人开放气质的影响,使得当时的礼法观念出现了相对以往朝代较为淡薄的特征,这正如宋代大儒朱熹所说的那样:“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7]由此可见,当时的“胡风”对两性、婚姻以及家庭方面的影响和冲击。

二、隋唐时期女性伦理观的局限性

相对于以往朝代的女性来说,隋唐时期的女性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享受到了以往朝代女性无法想象的丰富生活。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这一时期的女性在享受着相对自由的社会氛围的同时,也延续了以往朝代相对于男性来说地位低下的不公平现象。开放的社会氛围并没有使这一时期的女性在实质上扭转她们的不幸命运。

(一)被迫式的觉醒

隋唐时期所具有的开放式的生活氛围以及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成为了女性意识觉醒的客观外在条件,然而,这一时期女性意识的觉醒只是外在因素推动下的一种“被迫式”觉醒,这不同于自觉性的觉醒,确切地说,这是隋唐时期女性意识的本原与彰显。从总体上看,它并没有超越男权社会,也没有在根本上颠覆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尊女卑”和“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只是较之前有了一定的自由性,并非自觉意义上的觉醒。通过前面对隋唐时期女性伦理道德风貌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只是具备了女性主义的表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女性或女权主义。真正的女性主义的实现需要女性从根本上找到男性对自己存在歧视的原因,其中包括政治、经济以及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因素;需要女性从自身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自己,找到男女不平等的真正根基,也就是说,“男女平等的最终实现将依赖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的个性的觉醒和人的自由的实现”。[8]因而,无论隋唐时期的女性意识有多么大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从本质上来讲,它也只是某种程度上的本原性的女性意识的萌动或苏醒。正如前面分析隋唐时期女性伦理发生改变的原因时所讲到的那样,是由于社会大背景改变了一些外部因素,促使了当时女性生活状态的改变,因此可以说,女性命运的相对改变只是一种幸运的因素使然,这也正像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这一时期的女性是“幸运的一群”,她们在某些方面地位的提高以及自身价值的实现,应该说只是昙花一现的表象。对于改变她们命运本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等内部深层因素,她们并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反省,当然更没有能力去进行革命性质的颠覆。因此,当促使她们生活状况有所提高、社会地位有所改变的不稳定的外部因素失去时,她们便会再次成为历史的牺牲品,后来的宋、元、明、清时期女性的生活状况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切。

(二)相对性的自由

前面我们提到隋唐时期有着开放的文化氛围,是三教合流,但就其本质来说儒家思想由于符合统治需要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统治者为了达到统治目的,在制订各种政策时还是会以儒家伦理的纲常为制订的依据,压制女性自由意识生长的传统“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思想是得不到本质改变的。比如,在两性婚姻中,唐代法律虽然提出了“夫妻不相安谐”便可离婚的规定,但就其本质讲,即便是女性想离婚,也要得到丈夫的同意,而对于丈夫想离婚的情况来说,除了“三不去”规定的几种情况外,是可以随时出妻的,这其中便存着主动、被动之分,从根本上讲离婚问题还是以男性的意志为转移的,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有相对的局限性。因此,如果婚姻上出现了问题,都由男性来决定如何处理,男性认为婚姻没有意义时是有权利休妻的,而女性在这个时候向来都没有权利让丈夫离开。

隋唐时期统治者放松了对两性关系的管理,给予了女性可以改嫁、再嫁的权利,贞节观念有所松动。但另一方面,统治者还对寡妇进行奖赏,这又体现着对于贞节的褒扬。这一做法让许多女性对于守节的做法进行效仿,这只能说明,强大的传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已经成为女性无法实现人格自由的巨大屏障,从而限制了女性主义的发展。

(三)无法挣脱的回归

就其实质讲,隋唐时期的女性自由始终无法挣脱巨大的封建礼教之网。女性不可以参加科举,没有进入仕途的途径,这一时期出现的特例如武则天、韦后、太平公主等也都是借助于自己特殊的身份才能进入政坛,而且,这也仅仅是特例而已。广大女性的感受无非是鱼玄机所表达的那样:“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传统儒家对于女性的歧视深深地植入了历代人们的思想当中,而女性面对这种状况越来越多地表现为麻木地接受。可见,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女性毒害至深,能像鱼玄机那样反思到自已不幸处境的女性毕竟不多,而且就算体会到了这种不幸,她们又能采取何种办法动摇几千年来的文化根基?因此,隋唐时期女性主义发展的过程中缺少男女平等思想的根基,女性地位的提高只是外力因素下形成的一种暂时性现象,当这种现象离开所有暂时性的外力因素时是极易消失的。

[1]新唐书:卷八十三·诸帝公主[M].

[2]抱朴子·疾谬篇[M].

[3]龚俊文.隋唐时期东北亚地区“共享的历史”——以山东半岛登州港为中心[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10).

[4]段丽塔.唐代妇女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唐律疏议·序言[M].

[6]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唐纪三十一[M].

[7]朱子诸子语类:卷四十四·历代三[M].

[8]姜华,韩玉.论中国两性关系意识的深化[J].求是学刊,1995,(5).

责任编辑:张 庆

TheChangeoftheWomen’sEthicalViewattheSui-TangPeriod:CausesandLimitations

LIU Wen-wen

(Suihua University,Suihua 152061,China)

Comparing with the past dynasties,the subject consciousness of the women at the Sui-Tang period is getting stronger. As a result,there is change in their view of life,value and living mode.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and social status had unprecedented improvement. The causes and limitations of this change are studied in terms of the change of their ethical status.

Sui-Tang period;Women’s ethic;limitations

2017-01-25

刘文文(1982-),女,哈尔滨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研究。

1004—5856(2017)11—0023—05

B82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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