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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回归定位简政放权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解读第68、69号令

2017-03-09《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辑部

辽宁自然资源 2017年1期
关键词:建设

土地审批:回归定位简政放权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解读第68、69号令

从准备用地预审材料到获得预审批复,再到建设项目组卷报批、完成供地,没有一两年时间,一个建设项目很难获得批准开工建设。长期以来,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让项目建设单位有点疲惫,也让管理者有点无奈。

这种局面将很快被打破。2016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一天之内签署第68号、第69号两个部令,修改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解读时指出,此次修改旨在回归《土地管理法》关于审批制度的功能定位,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实现土地审批权责一致。

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

我国土地审批制度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而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01年,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对于加强土地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这两个部门规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感到陌生。

但是,一些建设单位反映,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预审”花费的时间过多。从开始准备预审到国土资源部批复完成,一般需要半年以上,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之后,组织用地报批也至少需要半年或一年以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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