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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推动高职校企合作长效发展机制探究

2017-03-09许正环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校企评估政府

许正环

(滁州职业技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

地方政府推动高职校企合作长效发展机制探究

许正环

(滁州职业技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

地方政府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合作规划设计者、政策法规制定者、合作信息服务者等角色;地方政府在“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特色发展”的治理理念下,应着重从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合作评估、人才流动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推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持久、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 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近年来,安徽省乃至全国高职教育的队伍不断壮大,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不断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许多国家示范、省示范院校的办学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的必由之路,离开了企业办职业教育,只会是闭门造车。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及安徽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多次提到“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等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该本着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各项基本职能和作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区域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

一、地方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理论支撑、角色定位与治理理念

(一) 校企合作中发挥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支撑

一是系统论。系统论认为,系统内的各元素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简单的机械组合,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1]。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人们往往只看到“校行企”参与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忽略了地方政府的重要价值。众所周知,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设计师与引领者,熟知区域内经济、教育、科技等多方面发展的亮点与存在的软肋,对校企合作会提供方向与思路上的指导与引导。倘若缺乏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合作的层次与深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影响合作的持久健康发展。

二是公共选择理论。公共经济学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以及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 (Quasi Public Good): 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2]。因此,高职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理应享受地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

(二) 地方政府在高职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

有研究认为,政府在地方高职校企合作中的角色有合作的推动者,利益的协调者、过程的监管者、成果的评估者[3]。 在制度化、法治化、信息化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还应承担着新的角色与任务。

1.合作规划的设计者

职业教育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与国务院、教育部的顶层设计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的顶层设计师,在职业教育不断向内涵发展转型的道路中,企业、政府力量的融入是至关重要的。在政校企合作中,院校与企业是政府的左膀右臂。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应该统筹把握产业与教育共同发展大局,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科学、务实、高效地制定校企合作总体规划与实施步骤。一方面,政府要对地方产业结构、行业的发展特点、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开展实地调查调研,并做出合理的预测;另一方面,还要主动摸清区域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层次,人才供给的数量、结构及类型等状况。建立在教育链与产业链高度融合基础上的校企合作规划,才能真正促进政校企间的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

2.政策法规的提供者

目前,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没有作出专门规定,这为校企双方的合作实践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为更好地解决目前地方高职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及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协议等约束合作各方的行为,提高合作的自觉性,保障合作的利益,促进校企合作的持久、健康发展。

3.合作信息的服务者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在高职校企合作中,信息平台的建立健全显得尤为重要。在校企合作信息链中,地方政府扮演着搭建平台、发布信息、传递信息等重要角色。如,可以以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委员会等协调组织为平台,及时发布人才培养、产业开发、科技服务等信息,也可以通过每年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发布引导校企间的沟通和学校专业建设的重点方向,引导合作目标和方向,等等。通过地方政府的信息服务,促使校企合作双方及时准确的达成合作意向,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与水平。

(三) 地方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治理理念

1.“协同发展”的理念

“协同发展”应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首要理念。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经济发展是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引擎。地方政府作为治理与服务经济、教育协同发展的重要主体,一方面要发挥高教园区、职教集团在人才培养的桥头堡作用,另一方面要激发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在技术提升,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潜能,引导校企之间找到利益合作的切入点、支撑面,推进校企协同发展。

2.“资源共享”的理念

“资源共享”应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核心理念。高职院校是高水平技能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蕴藏着丰富的知识储备与研发潜力;企业站在市场竞争的最前沿,是捕获产业、行业发展趋势,产品、技术更新动态的最佳猎手。地方政府应从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整合校校之间、校企之间、政校之间、政企之间的各类资源,进一步理顺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入合作与发展。

3.“特色发展”的理念

“特色发展”应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的重要理念。如前所述,在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在规划、政策、信息等方面承担多重角色,因而彰显政府职能的空间很广。这就要求政府要创新治理理念,主动作为,敏锐察觉新的职能缺位点,尽力在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定、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更多富有成效的特色工作。

二、地方政府推动高职校企合作的实践探索

(一) 及早出台富有“地方特色、务实高效”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

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下,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及早出台富有“地方特色、务实高效”的校企合作法规办法,如《某某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或《某某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办法》《某某市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施细则》等。制定校企合作法规办法时,要重点围绕“校企合作”的概念、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双方权利和义务、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等议题加以明确与规定。总之,校企合作法规条例要立足于促进政校企的合作发展,维护校企双方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校企之间持久、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 多层面、多方位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的缺失造成高职校企合作缺乏内在的驱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在特色发展的治理理念下,地方政府应审时度势,改革创新,多层面、多方位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搭建校企合作的管理平台。

一是要推动政府层面的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作为地市级政府专门负责本地校企合作的筹划、设计、协调、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的综合性领导协调机构[4]。

二是设置地方职院和企业的校企合作机构(职业教育集团)。地方政府要引导和协助高职院校对口建立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专门管理和协调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以笔者所在的滁州市为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安徽滁州职教集团,紧密对接区域六大支柱产业,强化课程、专业、师资和优质教学资源等内涵建设,成为滁州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纽带,创造了滁州地区校企合作发展的新局面。

三要健全校企合作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设计者与管理者,任务重,事情多,容易出现某些环节、某些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的精准操控。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建设和发展的意愿越来越浓,因此,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中介组织,更加利于推动校企双方的协同发展。

(三) 合理设计开发校企合作的评估机制

校企合作育人模式质量的高低,效益的好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从而可对其进行综合检验与评估。一项健全、有效的校企合作评估机制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方式等。就评估主体而言,在合作初期,地方政府应当是评价的主体;随着合作的逐步成熟,评价的主体应向市场转移。就评估内容及指标而言,校企合作的内容指标有“软”的指标(培养人才的质量、合作方式模式、合作融合程度)和“硬”指标(合作项目数量、培养人才的数量、合作企业的成本、产值等)。当然,评估体系的制定要听取企业、学校、学生、政府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认真的研究。

二是组织实施评估活动。首先要明确评估期限,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评估期限,不可太长,也不可太短。太长,暴露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太短,不能全面收取合作效益。一般而言,评估期限,为一年半到二年为佳。其次是评估的实施过程,校企合作教育的评估活动,涉及到学校的教师、学生,企业参与员工,以及双方的领导与管理人员等,所以评估过程极其复杂,需要合理的设计规划和组织[5]。

三是谨慎对待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的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应当勇敢、冷静面对。对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要积极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静心、耐心地反思,查找问题根源,在新一轮合作中积极完善。对待评估结构的处理态度,直接决定着校企合作进程的发展步伐。

(四) 建立校企间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的教师,以及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是合作的重要参与者与贡献者。在资源共享的理念下,地方政府打通校企间人才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便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人事制度。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在充分听取院校、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在校企合作委员会中,下设校企合作人事小组,负责协调制定校企合作人事制度,并将制度和规定及时公布并下发至合作院校与企业。该制度,旨在既能够激发企业的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院校开展讲座,传递市场前沿动态,又能够鼓励教师深入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咨询等活动。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校企间人才流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人才流动的动向和情况,修订和完善人才流动的制度,加大对人才流动工作的指导,对校企合作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和企业以及评估机构[6]。

[1] 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2] 陈其林.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定义、分类依据及其类别[J].经济学家, 2010(7):13-21.

[3] 杜世禄.高职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功能[J].教育发展研究,2006(11):77-79.

[4] 罗景.地方职院校企合作中的职能研究[D].武汉:中南大学,2011.

[5] 黄汝群.论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作用[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9-12.

[6] 吴蕙卿.常州市政府推进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D].苏州:苏州大学,2014.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omoting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 Enterprise Cooperation by Local Government

XU Zhenghuan

(Chuzhou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ChuzhouAnhui239000)

The local government is the indispensable main body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and enterprise, which plays the roles of the designer of the cooperative planning, the maker of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server of the cooperative information. Under the conception of "resource sharing" and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the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focus on establishing relevant systems and mechanisms from the aspec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ooperation evaluation and talent flow, so as to promote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cooperation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local government;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G717

A

1671-4733(2017)06-0071-03

2017-04-05

2015年院安徽省教育厅重大教改课题“校企深层融合视角下促进地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就业一体化路劲探究”(项目编号:2015zdjy177)阶段成果; 滁州宣传部2015年立项课题“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职能探究——以滁州市为例”(项目编号:B2015023)的研究成果

许正环(1983-),女,安徽凤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高职教育,电话: 151550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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