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建构
2017-03-09赵新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赵新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建构
赵新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公安院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未来法律的执行者,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坚强后盾。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不能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成效。因此,必须加强公安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始终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最高价值取向,用法治思维方式来决策和判断。
公安院校;法治思维方式;建构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多次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出发点在于公民尊重、运用、遵守和信仰法律,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本身的命运。公安院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来的执法者,必须具备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从而有力的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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