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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2017-03-08钱建宏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0期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者

钱建宏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实际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劳动者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不管那种原因劳动者和用人单都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Abstract: thoug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bor contract law \"has been issued and implemented, but in real life, a lot of factual labor relationship, the fact that the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has two aspects: one is laborer is not willing to sign a written labor contract, secondly,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is not willing to sign a written labor, regardless of the reason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laborer and single should be within the scope of legal license to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 a timely manner.

Key words: the facts of labor relations, laborer and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大量存在。那么发生纠纷如何处理需要我们去探索。实践中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劳动合同签订时;二是劳动合同续订时。其形成的原因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对两种原因进行研究,探讨相应的对策。

劳动者的原因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办?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认为只要支付劳动报酬,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有些劳动者认为签了合同离职受限制;有些劳动者认为合同是限制劳动者。这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这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1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及时处理。如果一个月不及时处理,就要按照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不懂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麻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法律责任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依法维权:第一,超过一个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第二、超过一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如果适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二,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适合用人单位的,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适合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违法被判刑或者严重违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严重影响用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对于超过一年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违法或者严重违章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及时采取事实。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无违法情况,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没有违法或者严重违章的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入职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法律属性不同,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應当及时按法律采取措施,保护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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