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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与服务并行的实践

2017-03-07谭娴

中国纤检 2017年1期
关键词:纤维制品校服面料

谭娴

长期以来,学生服、学校用絮棉制品的质量问题屡禁不止、频频曝光,使广大学生及家长不堪其扰,造成了诸多不良社会影响,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加强校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更加清晰地指明了方向,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为广大中小学生使用安全、合格的纤维制品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学生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历史与现状

早在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就更新发布了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更加明确了不得作为直接或间接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原料,同时还规定了限用填充物原料的使用范围;2015年6月30日,在原有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和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又发布和实施了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随后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又联合印发了教基一[2015]3號《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3月31日起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除了重申严把学生用被褥质量关以外,还将学生校服单列出来,加大了监管力度,规定了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办法,被社会各界称之为“黑心棉”“毒校服”的克星。

从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的工作实践来看,经过国家、地方各部门多年的不懈努力,济南市学生用絮用棉被褥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现在绝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组织生产,并一改过去产品无标现象,产品标识越来越规范;填充物的短纤维含量、含杂率、卫生等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对于国家明令禁用的废旧纤维及其再加工纤维,也鲜有使用。当然,作为监督检验机构,我们也绝不会就此掉以轻心,时刻防范某些不法生产企业将禁用填充物做成“夹心蛋糕”夹在学生用被褥中间,严防劣质生活用纤维制品死灰复燃。

由于校服属于学生自购服装,之前很少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更不用说经过进货把验等程序,往往是校方组织相关人员商定校服款式和面料色彩,与生产厂家谈妥价格,即可组织生产供学生穿用的校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生校服》较之以前的法规和标准在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处罚力度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如《中小学生校服》中规定,校服穿着时应有明确的所在学校的标志;儿童可设形体代号(Y、A、B、C),最大尺寸为150cm,而大于150cm的就非儿童服装为成人服装了,必须有形体代号;耐久性标识应放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不低于35%;新标准增加了服用结构层面的安全考核指标,如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其甲醛含量的考核要求也高于现行的《机织学生服》《针织学生服》标准,即不管春、夏、秋、冬,校服的甲醛指标均按B类考核。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安全技术指标与其他内在指标不合格时,处罚力度的不同,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处罚,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者按第50条处罚,即“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所谓的校服问题多出自面料质量问题。由于面料与服装归口于不同的标委会,上下游产品标准中的某些指标考核不统一,造成了一等面料不一定能生产出一等校服的现象。如:依面料标准判定耐光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合格的某些面料,在制成校服成衣后,按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考核其耐光色牢度(≥4级)、耐湿摩擦色牢度(≥3级),成衣有可能就不合格,具体说来就是浅色面料的耐光色牢度和深色面料的耐湿摩擦色牢度,很难达到合格要求。

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受主管局委托,多次组织教育局、学校、生产企业学习培训,强化其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训达数百人次之多,同时还深入企业和学校,近距离宣贯、实地指导生产和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济南质监又与工商、教育部门联动,形成全过程监管,积极落实相关产品的“双送检”和“面料定点采购”等关键问题,为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学生用纤维制品奠定了保障基础,逐步、有序地推进了各项新规的执行。从近期专项检查情况看,济南市各类学生用纤维制品的合格率稳中有升,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技术服务的并行跟进

学生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多为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简易、人员流动大的中小型企业。工作中,我们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技术上的困惑和真正需求,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有的放矢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鉴于企业人手有限,加之流动性大,许多企业分管质量、标准的人员不固定,往往是刚刚培养成熟了,人才很快就流动了,致使企业自身的质量把控工作前后续接不起来,造成了许多人为因素的质量疏漏。对此,我们除了帮助企业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外,还具体指导培训技术人员,帮助健全相关技术标准档案,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分析、解决技术难题,规范产品标识标注,提升产品质量。我们还帮助和督促企业进货把关,把易发的质量责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去年下半年,某企业中标某中学的冬季校服。采购填充物原料时,对方厂家出示了合格的检验报告,为稳妥起见,企业委托我们进行了大货检验,结果是由于混料不匀,其羊毛、聚酯纤维含量的允差超出有关标准的要求,为不合格原料。此举,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有效地规避了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质量风险。

作为学生用纤维制品的使用方,无论是学校管理者、老师,还是家长、学生,都是普通的消费者,可以说是对一般的纺织品消费常识知之甚少。所以,我们还经常深入学校,向校方和学生家长委员会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普及纺织品消费常识。就家长们十分关心的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对孩子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产品表面起球、掉色等问题,我们一一耐心作答。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属安全技术指标,当其超标时,轻则引起局部过敏反应、上呼吸道黏膜受损,重则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局部轻微起球,若未超出国家标准限定等级,即为合格产品;掉色的产品与新产品比对,只要色差不超过国标规定等级,也为合格产品。

2016年上半年,济南某小学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夏季校服,给低年级学生发放穿用后,学生反映上衣穿着有刺痒感、下装洗涤掉色,家长怀疑该批校服使用了有毒有害的染料。为此,校方对尚未发放的校服进行了封存,并委托我们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该批校服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所有染色牢度指标全部合格,之前反映的掉色问题,仅仅是染整后产品表面浮色的脱落。但是,该批校服上衣针织面料含棉结杂质较多,穿着时的刺痒感就是由此造成的。随后,校方邀请我们参加了学校、家委会和生产企业的见面会。会上,我们就检验结果向与会各方做了详细说明,并帮助督促企业与上衣面料供货方协商,调换使用服用舒适度更好的面料。这样,不仅消除了学生家长心中的疑虑,更是极好地树立了科学、公正的质监形象。

对学生用纤维制品的监督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净化纤维制品市场、还校园质量蓝天之路漫漫其修远兮,还需相关各方团结协作,齐抓共管。

(作者单位: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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