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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治理问题三问

2017-03-07吴琼

关键词:领域道德

吴琼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道德治理问题三问

吴琼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失范现象比较突出,解决道德失范问题就必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就必须明确什么是道德治理,为何要进行道德治理,怎样进行道德治理。

治理;道德治理;道德失范;法治

“道德治理”是近些年来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过去“道德治理”这一术语很少被使用,学者们对此一问题也很少讨论。当然,这不意味着过去不存在道德领域的问题,而是说:一方面,过去道德领域存在的某些问题没有当下这么突出;另一方面,过去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多以“隐”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当下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多以“显”的方式表现出来。至于“道德治理”这一理念的提出,学术界一般将其归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党的十八大报告这两个重要文献。然而,就当前国内学术界来说,由于对道德治理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对道德治理的一些基本学理问题还没达成共识,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基本范畴的厘定、理论渊源的梳理、实现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研究。鉴于“道德治理”问题研究在包括学术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以及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的现实意义,接下来,我们将围绕道德治理的概念内涵、道德治理的根本依据、道德治理的基本要求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何为道德治理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文化发展状况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总体上看,我国文化建设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但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文化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时代发展要求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谈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时,《决定》要求我们,“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1]《决定》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表述就成为了“道德治理”思想的发端,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2]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党的这两个重要文献提出和肯定了“道德治理”的思想理念。显然,从这两个文献的表述看,还没有正式使用“道德治理”这一表达,“道德治理”的表达是学者们依据“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这一思想而提炼出来的。

要准确把握道德治理的内涵,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治理”这个基础性概念。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逐渐成为了管理领域中的流行理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3](P4)治理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和规则,又包括非正式的规定和约定。就我们国家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真正将“治理”概念纳入制度体系之中,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而实现了由“管理”理念到“治理”理念的转变。那么,什么是“道德治理”?由于受到理论偏好和学科背景的影响,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理解也各有千秋。钱广荣教授从伦理学视角出发认为,“所谓道德治理,指的是道德承担‘扬善’和‘抑恶’两个方面的社会职能,用‘应当——必须’和‘不应当——不准’的命令方式,发挥调整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社会作用”;[4]龙静云教授从政治学角度指出,“道德治理是由治理引申出的新概念,它是指我国党政等公权力机构联合各类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通过制定方案和采取有效措施对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突出道德问题加以遏制和消除的活动”;[5]卫建国教授从管理学角度主张,道德治理“主要是指对当前社会生活中突出道德问题的治理,尤其是对一些严重道德混乱和文明缺失行为的治理”。[6]在我们看来,所谓的道德治理,简言之,就是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梳理和整治。从道德治理的内涵看,它包括“理”和“治”两个层面,“理”是对道德领域中问题进行梳理,区分问题的轻重缓急、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治”是对道德领域中失范现象进行矫正,依据不同失范现象的“病理”,该“吃药的吃药”、该“打针的打针”、该“手术的手术”。由此观之,“理”和“治”联系密切,“理”是“治”的前提基础,“治”是“理”的必然要求,进行道德治理就必须将“理”与“治”有机结合起来,从而通过矫正失范行为,达到抑恶扬善的目的。

对道德治理的理论研究,不但要从学理上对道德治理概念进行廓清,而且要理顺道德治理的主客体关系。应该说,对道德治理活动本身而言,道德治理的主客体关系更为重要。依据政治学和行政学有关理论,治理与管理的差异在于“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7]以这一逻辑思路观之,道德治理的主体显然应该是多元的,既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广大的人民群众等。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是道德治理的第一主体,是道德治理的领导核心和有力保障;各种社会组织是道德治理的基本力量,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道德治理搞好了,就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发挥了作用;广大的人民群众更是道德治理的关键因素,每一个个体的道德水平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治理也就搞好了。因此,在道德治理中,每个主体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多元主体合作是道德治理的必然选择。道德治理的客体则主要包括道德生活领域内存在的一些复杂严重的问题,比如商业界的诚信缺失的现象,公民日常生活中道德冷漠、不文明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生活腐化、以权谋私、脱离群众等等。可以说,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主要是针对当前社会生活中突出的道德问题的治理,以达到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目的。从道德治理的主客体的分析,可以看出,道德治理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道德治理的客体在一定程度上拥有道德主体的特征。

二、为何道德治理

道德治理是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措施。从整体上看,我国道德的发展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同步同向的,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在道德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涌现出许多道德模范人物和先进的道德事迹。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道德领域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决定》在论述开展道德治理必要性时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1]这个论断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道德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开展道德治理的现实要求。可见加强道德建设和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我国道德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该进行道德治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型期,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包括新旧道德之间的激荡碰撞,传统道德发挥的作用有的在慢慢消弱,在道德领域,道德失范现象不可避免,违背道德要求的行为在各个领域都有发生。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报道,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市场商户缺斤少两,破坏公共设施,乱扔果皮纸屑的现象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形象。还有在政府官员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现象也普遍存在,也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针对社会生活中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加强道德治理。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经济建设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我们一度出现了松懈的局面,一方面,我们对传统道德尊重不够,认识不足,取舍不当。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许多优良的传统道德在很长一段时期被人们忽视,甚至被践踏。我们对传统道德规范良莠不分,取舍不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混乱,也使我们一度出现了道德严重滑坡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8](P164)另一方面,对新兴道德建设我们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宣传不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程中,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总体上怎样规划,如何建设,具体要求有哪些,研究不透、缺乏共识。因此,针对道德领域中标准不一,缺乏共识的现象,我们必须进行道德治理。

再次,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脱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道德失范现象代价过低,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发生后,如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乱伦的行为等,由于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司法机关也就无法对他们进行制裁,往往只能靠公众和舆论的谴责起到一定的作用,由于公众和舆论谴责的威慑作用有限,久而久之,道德失范行为不仅有“蔓延”之势,而且情节更加严重,对整个社会形成了不良效应,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建设,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既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力作用,更要发挥道德的谴责作用,加强道德治理。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现必须要加强道德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8](P165)要真正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自觉的实践行动,实现这一转化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的载体和传播途径,而道德治理能充当这一载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内化和践行的有效途径之一。针对社会阴暗面及其产生的消极影响,通过道德治理的开展不仅可以克服和消除,而且道德治理还能传播先进的价值观念,激励和引导人们求真向善,使社会更加和谐,所以要加强道德治理。

总之,道德治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开展道德治理的目的就是要整顿社会秩序,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维护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

三、如何道德治理

开展道德治理的方式、方法、途径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进行道德治理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俗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孟母三迁”的典故,都告诉我们每个人的成长与他所处的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我们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当代人们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有更高的需求,而且在精神生活方面有更高的需求,需要有高品位的精神生活。社会环境对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全社会推进道德风尚的改善,对于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也进行了大规模调整等,这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涌入,在这种价值多元化的条件下,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才能形成思想共鸣,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在全社会形成褒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联合道德氛围,使每个公民都成为社会公德的拥护者和践行者,化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道德冷漠和道德滑坡的现象。

其次,进行道德治理要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发挥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是一种软约束力。我们要加强舆论导向,通过社会舆论建设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事实证明,通过公开的舆论监督,对于一些丑恶的道德失范行为有着很强的遏制作用,特别是当今的互联网时代,对社会上的道德失范行为揭露更加迅速,遏制更有效,尤其是网络反腐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具有导向功能和监督功能,网络舆论形成后,在网络话语空间会形成一种氛围,这种氛围有着明显的导向作用,可以使网民从中感悟到是非荣辱,从而引导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社会上一些不公平和丑恶的现象和行为,如收入差距、权力腐败、执法不公等网民会及时地反映到互联网的公共话语空间以引起公众的共鸣,对这些丑恶现象形成讨伐之势,充分发挥了其监督作用。可以说,网络舆论是道德“风向标”,网络舆论一旦形成,不仅会影响广大对网民的道德水准,也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发挥互联网在道德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导向和监督功能,形成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民众在正面导向中明是非、知荣辱,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再次,进行道德治理要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突显法律的惩戒功能。有些严重的道德问题不能简单的看作是道德问题,从其情节和后果看更是违法行为,这样仅靠道德治理无法解决,必须发挥法律的强制制裁作用。进行道德治理,必须要健全法律体系,惩恶扬善,使人们形成良好道德品行。推进突出的道德问题的治理离不开良性的制度安排,要发挥好制度守护道德的功能。在道德和制度的结合上,一方面要注意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如果制度的制定不合理,可能会使不道德行为增多。制度一旦制定就应该执行,要有权威性,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进行处罚,更好地发挥制度对道德的守护功能。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制度的强制性制裁和惩罚作用,任何社会都不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遵法守德,但是,一个良好的正义社会能够做到对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人进行惩罚,以维护社会公正,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各种具体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并加大处罚力度,这样违法背德的风险和成本就会增加,使人们能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

最后,进行道德治理还要依靠政府、各级领导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共同参与。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它的职责主要是伸张社会公平正义,对一些道德失范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以维护社会生活中道德领域的秩序。对于各级领导机关来说,领导要起到示范带头的作用。领导干部应该成为个人道德品行修养的典范。领导干部道德品行的好坏对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所以,领导干部更要注重道德品行的修养,对道德治理要起到先锋模范的作用。从社会组织来说,各种社会组织要计较组织社会成员参与各种道德实践活动,以提高整个社会组织的道德素质和水平。从公民个体来说,应增强道德责任感,用公民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也就提升了。只有政府、各级领导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道德治理才能有效进行,才能建立一个德治的社会。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钱广荣.道德治理的学理辨析[J].红旗文稿,2013,(13).

[5]龙静云.道德治理:核心价值观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N].光明日报,2013-08-10.

[6]卫建国.道德治理问题略论[N].光明日报,2012-11-17.

[7]周晓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何实现现代化——专家解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N].光明日报,2013-12-04.

[8]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吴琼(1971-),女,安徽宿松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文化与科技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文化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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