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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闭原则在JAVA程序设计中的应用

2017-03-06郑朝霞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6年30期

郑朝霞

摘要:在使用Java语言开发软件过程中,好的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可扩展性好、可维护性及可复用性,也就是软件系统要符合开闭原则的。该文讨论了在软件开发中如何引入接口来实现多态,从而使软件系统满足开闭原则。

关键词:开闭原则;Java语言;多态性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識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30-0262-03

1 背景

在学习JAVA程序设计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话语:正是由于接口和抽象类的存在才赋予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的能力。但对于初学者来说,要理解抽象类和接口的语法很容易,要理解抽象类和接口的本质作用却比较难。如果我们结合面向对象的设计模式中的开闭原则来理解接口和抽象类的作用,则会比较透彻、容易理解。1988年,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

中提出了开闭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开闭原则的描述比较简单,具体如下:Software entities (classes, modules, functions, etc.)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软件实体(类,模块,方法等等)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其中open for extension(对扩展开放)指的是当出现新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扩展现有软件实体达到目的。开闭原则中“open”,是指软件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Close for modification”(对修改关闭)指的是不允许对该实体做任何修改,“close”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也就是说,需要执行多样行为的软件实体应该设计成不需要修改就可以实现各种需求的变化,坚持开闭原则可以大大减轻软件项目维护的工作量。

开闭原则的核心就是: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就在于“抽象”,而不是基于“实现”来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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