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改革思路
2017-03-06刘琼芳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刘 琼 芳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改革思路
刘 琼 芳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仍然存在多头监管造成的职责不清与政出多门,财政部编制国资预算体制不顺和“政企不分”等问题。在“十三五”时期的改革浪潮下,应通过构建三层架构的国资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离,基于国企的功能定位分类建立国资预算体制,基于市场结构协同推进多元制衡的公司监管机制,为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夯实基础。
经营性国有资产;国资预算体制;国资监管体系;改革思路
网络出版时间:2017-05-23 18:32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其中,明确强调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这不仅对经营性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加速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改革步伐。
所谓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市场经济领域,从事生产、流通和经营服务等活动,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经营使用,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目前学术界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监管格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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