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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粹主义的泛滥与核心价值观的式微

2017-03-06杨晗旭徐海波

理论月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民粹主义香港政治

□杨晗旭,徐海波

(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香港民粹主义的泛滥与核心价值观的式微

□杨晗旭,徐海波

(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香港越来越“民粹化”,其自由、民主和法治观念日益遭到削弱,香港主流意识形态已被民粹政治绑架。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自由主义表面相似,实际上是反对自由和多元价值和反民主的社会思潮。民粹主义“他者即恶”的“对抗性思维”正在蚕食香港的自由和包容。香港的极端民主派和本土派不断利用民粹主义谋取自身的民意支持,冲破法律底线。当前正蜕变为“港独”运动,对香港法治构成严重威胁。香港民粹主义泛滥有着特殊的历史境遇和经济根源以及社会根源,需要引起重视,重新建构香港社会已有的核心价值观。

香港;民粹主义;核心价值观

2004年6 月7日,近300名香港学界、专业、商界及非政府组织人士在报纸上联署的《香港核心价值宣言》,将自由民主放在香港核心价值首位[1]。2014年香港中文大学的调查研究表明,香港具有多元核心价值[2],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的支持度依次为法治(22.9%);自由(20.8%);再其次是公正廉洁(15.3%);然后依次是民主(11.1%)、社会安定(8.3%)、和平仁爱(5.5%)、市场经济(3.5%)、多元包容(2.5%)、公平竞争(1.9%)、保障私人财产(1.9%)、重视家庭责任(1.6%)、其他(1.5%)。按此调查,自由主义是香港的主流社会思潮,捍卫他们心目中香港赖以成功的核心价值。

而实际上,随着香港社会越来越“民粹”化,法治和自由的价值观越来越遭到削弱,而香港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被民粹主义绑架。当前的香港仍然是一个自由主义、民主主义集体意识形态占据主导的城市,但近些年香港所发生的社会运动甚至暴乱,正在逐步将香港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以及法治精神边缘化。

1 民粹主义:非自由非民主

民粹主义(Populism,又被称之为平民主义)一般被认为是19世纪兴起于俄国的社会思潮。但实际上,民粹主义自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就开始萌芽了。在卢梭思想、俄国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的洗礼下,它逐步成为现代政治当中的重要的社会思潮,被视为民主主义最激进的形式。19世纪40年代,俄国的贫民知识分子将卢梭的思想民粹化。民粹主义的人民主权论、平等主义和道德之上的许多正义原则均源自于卢梭,因此卢梭被视为民粹主义的始祖[3]。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做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崇尚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参与式民主”,反对精英政治,主张消除贫富分化,甚至进行财富再分配。

民粹主义在人类争取民主的道路上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主要通过民粹派知识分子在俄国得以传播。民粹派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译成俄文,并在彼得堡出版。马克思正是在给民粹派的通信中提出了著名的东方社会理论和“跨越卡夫丁峡谷”,回答了能否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1883年,民粹派筹备俄国的社会主义政党。普列汉诺夫在同民粹主义的论战中,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研究俄国的社会问题,并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任务以及创立工人阶级政党等问题。“劳动解放社”的活动为俄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奠定了基础。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①郭中军认为,对民粹主义的理解应当考虑两种语境下的民粹主义,即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民粹主义与民主化语境下的民粹主义。以俄国民粹派为样板所建构出来的民粹主义理论范式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民粹主义。参见郭中军:台湾地区: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1987-2008。学林出版社,第24页。2014年版。民粹主义却并不是完全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既不等同于民主主义也不是民本主义,而是反自由主义甚至反民主的。它的特点在于其可以将其所有的主张都装入“人民利益”的可被无限拓展的框架中,无所不包,又占据道德制高点,其对民众的引导只不过是画饼充饥,但其追随者却趋之若鹜。它的特征包括非理性、反智、排外等。它的立场采用的是道德主义的而非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4]。

有的观点认为民粹主义实际上就是民主主义。的确,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认为,代议制民主的存在是民粹主义产生的重要条件,“哪里有代表民意的政治运动,哪里就有一种作为潜在的政治运动或者政治观点的民粹主义,它无所不在”[5]。可见,民主制度是民粹主义赖以寄生的土壤,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分辨民粹与民主的区别,民粹主义在很多情况下也以“民主”的面貌出现。民粹主义者言必称人民,并认为人民是一切政治合法性的来源。民粹主义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主主义相比,它的存在说明了民主主义自身的局限——容易陷入非理性、反智,这是因为,民粹主义说到底还是以一部分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属于卢梭所说的“众意”而非“公意”。因此,印度学者辛格认为,根本而言,民粹主义并不利于推进、深化民主和人权。按着民粹主义理念所构建的“民粹主义民主”,虽则将人民主权与政治平等视为至高的价值目标,甚至将其教条化,在现实中将这些目标最大化。

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最大区别、也是本质区别是:民主主义是在法制框架和范围内的,而民粹主义是没有法制框架和约束的社会大众活动。因为这点的不同,就决定了他们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式和形式的区别。

同时,民粹主义也非民本主义,在经济学领域,有人这样区分民粹主义和民本主义,认为“民粹主义是迎合民众的短期需求,而民本主义则是迎合民众的长期需求。”[6]民众容易受到民粹主义的诱惑,将民粹主义的主张和行动误解为从人民出发,实际上正好相反,民粹主义正利用了民众的过于关注眼前利益的特点来取得自身的影响力。

非自由主义、非民主主义或民本主义,民粹主义实际上是民粹领袖通过鼓动对立的他者来反对自由和多元价值,最终建立个人权威的工具。在全球化的时代,民粹主义成为世界政治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全球化的发展只是满足了少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被排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之外,民粹言论容易得到底层阶层的支持;全球化还带来了地区、文明和民族之间的冲突。那些被亨廷顿称之为的“文明的冲突”以及他未曾考量的“次文明冲突”“文明内部冲突”显然容易被民粹领袖利用。

民粹主义以人民的名义,通过“拜民主义”,利用个体由于孤独,由于个人的焦虑所产生的破坏心理。个体的宣泄通过集体破坏的形式表现出来,使个人变得大胆,行为变得貌似合理。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也指出“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独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7]同时,民粹主义有一种破坏性的心理取向。“破坏性是一种心理冲突的结果,普遍存在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大部分破坏性现象不被看成是破坏性的,因为人们用各种方法使之合理化,如使用爱、责任、良心、爱国主义等感化手段。”[8]可见,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群众的共同“症候”,不仅仅是一种无端宣泄的病态心理,更是一种试图将破坏行为合理化的心理。

民粹主义表面上以人民利益为奋斗目标,实际上将人民这一概念抽象化,从而实现对每个公民个体的价值绑架。注重所谓的集体的“人民”的意志,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的主张持蔑视的态度。这里的人民并非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仅仅是联合体,而非由自由人组成。因此,民粹主义是否定个人主义式的自由的,它是反自由主义的。

实际上,煽动暴力是民粹政治的共同的“特质”,在2016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竞选集会上,有示威者高声抗议,特朗普说:“把他赶出去,尽量不要伤害他,但如果你这样做(伤害他),我会在法庭上帮你辩护。”当一名示威者被逐出集会时,特朗普对台下的支持者说:“你们知道以前是如何对付这种人的吗?他(示威者)会被担架抬出去……我真想一拳打他的脸。”特朗普被告知,集会人群中有人准备了西红柿对付他,他在集会上对支持者说:“如果你们看到有人准备扔西红柿,把这些废物摁倒,我保证会给你们律师费。”[9]

2 香港民粹主义社会运动对香港核心价值的否定

香港的民粹主义是在香港的特殊情境下形成,并在近些年来随着2014年“占领中环”等非法抗议活动的出现,越来越泛滥并走向极端化。为期79天的“占中”之后,由于强大的民粹压力,对于“占中”的发起人,一些政治团体不仅不去谴责,甚至找理由为他们辩解,致使他们逍遥法外。有评论说道,“从2014年的‘占领中环’开始,香港的法治‘堡垒’就已经开始松动。‘占中’就像打破窗户的第一块石头,破窗效应随之而来,法治正在丧失对社会的保护和约束,一点就着的暴力对抗反倒有点儿家常便饭的意思了。作为法治典范的香港社会,朝着暴力冲突、街头运动、动荡失序的方向越走越远。”[10]

香港的民粹运动主要表现在部分香港人在外部势力和政治团体的煽动下,将香港所面临的问题指向内地、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立法会,一些政治团体在立法会通过“拉布”来进行所谓的“为民抗争”。实际上,民众具有天生的反政府倾向,但民众的这种反政府情绪是为了让政府做得更好,更多地负起社会责任。但民粹主义者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是自己所在集团的利益从根本上排斥政府,否定政府的存在,否定政府的作为,他们的要求其实与民众的真正要求背道而驰[11]。

香港民粹主义的泛滥逐步削弱香港的核心价值,诸如自由和法治等核心价值。香港的民粹运动用一元取代多元;用民粹否定理性和自由;用多数暴政代替民主;用暴力冲破法治,香港昔日核心价值逐步式微。

首先,民粹主义“他者即恶”的“对抗性思维”正在蚕食香港的自由和包容。极端分子通过所谓“本土诉求”在香港人的意识中刻画对立的“他者”。抹黑中央政府、内地游客、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通过制造对立面来建构抽象和虚拟的“民众”。

同时,民粹主义也在不断侵蚀香港的法治。在新一代香港人不断导向激进民主派甚至分离主义的情况下,香港现行制度合法性受到侵蚀。需知制度的合法性不仅仅是在形式上是由多数决定,还与多数的理性选择密切相关。如哈贝马斯所说“多数决定有的只是一种形式的确性,它如果只反映地位下降威胁的阶层对其地位的担忧和捍卫,也就是说,如果只反映右翼民粹主义的观念,就会对程序和制度本身的合法性构成侵蚀。”

香港的极端民主派和本土派不断利用民粹主义谋取自身的民意支持,冲破法律底线。在勒庞看来,群体是刺激因素的奴隶[12],群体总是受到多种多样的刺激,因此群体行为极为多变,可以转瞬间从血腥的狂热,变得宽宏大量甚至英雄主义,他们容易做出刽子手的举动,同样也可以慷慨就义。弗洛姆认为,破坏是一种摆脱无法忍受的无能为力感的行为,它的目标是消灭一切必须同他形成比较的对象,这种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孤独和无能为力所导致的“焦虑和生命挫折”[13]。在香港,民粹分子刺激民众不断向对抗甚至暴力的行动倾斜,比如冲击驻港部队军营,反“水客”,球迷在球场嘘国歌……等。民粹利用了群体容易受刺激的特性,时而鼓动人们成为“自由民主”的捍卫者,时而又对暴力解决煽风点火,出现旺角暴乱本土发言人的“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极端主张;时而煽动民众维护所谓“中国文化正统”,时而主张“香港独立”。旺角暴乱显示,激进反对派搞的已经不是单纯的“民粹政治”,而是“暴力”加“港独”的复合体[14]。

香港民粹运动目前正演变为“港独”运动,对香港法治构成严重威胁。2015年“最终回”的《学苑》第十篇文章《民族意识与群众运动》称,“香港民族”应该拥有“政治自决的权利”,又不知所云地称“香港民族不由血缘、种族划分成员身份,而是依循历史形成,如语言、法律、庶民文化、传统习俗、地缘关系、公民社会等社会性的建构过程”[15]。

在第十一篇文章《我们的二零四七》中,直接将香港成为“独立主权国家”作为“诉求”,又称2047年是香港的“二次前途问题”。该篇文章虽然承认香港无独立的条件,但又称“能否独立并非我们的主要考量,重点是香港应否独立”[16]。

该篇文章更不惜扭曲事实去美化暴力,如将旺角暴乱当晚,有警员被暴徒袭击倒地,但暴徒仍不断攻击受伤者,另一警员只好鸣枪示警保护同胞,但被写成“警察枪指市民,群众掷砖还击”,仿佛暴徒是“被迫”作出攻击行为。文章又无视反对派否决普选的事实,指称“中国背弃‘一国两制’的承诺”,又称“香港人备受欺压,若不勇武还击,便愧于基本的良知与尊严”,再次为暴力行为狡辩。文章并将暴徒一切的行为,归咎为“社会的错”,称“抗争者”是因为面对“政权蛮横所积累的不快,与等待香港民主不及的焦躁,毫无保留地直陈于操守屡受质疑的警察之前”。

因此,香港虽然有我们经常赞扬的核心价值,但必须意识到这个核心价值正在逐渐流失。比如最近香港社会对司法的批评越来越多,表明司法权威在削弱。而在一个政治分化的社会,司法要保持权威不是单纯地保持中立,而必须小心翼翼地回应香港政治的走向。这次对旺角暴力事件的司法处理实际上也在考验香港司法的政治意识[17]。

3 香港民粹主义泛滥的历史境遇与社会根源

香港民粹主义泛滥有着特殊的历史境遇、经济根源以及社会根源。

首先,香港的特殊的历史境遇导致了民粹主义易于泛滥。民粹政治有一套完整的历史叙述,给人们以一种参与感和使命感。这种论述会告诉民众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遭受过什么样的剥削和压迫,最终出路是什么;会告诉民众以前别人所撰写的历史是通过别人的视角看待自己。蔡荣芳在《香港人的香港史》中说,大多数英文著作以西欧为中心来观察香港的历史,而中国大陆出版的香港通史,主要以中国大陆为优先考虑。所谓从“自己人”的角度撰写历史,实际上是在编织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香港的历史境遇使香港人容易接纳自己是一个“共同体”的观念。首先是香港在遭受英国统治的156年里,尽管内地与香港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但香港毕竟发展出西方形式的政治及经济制度,香港人的文化与价值观与内地有了许多差异。在香港回归之后,“一国两制”下的内地与香港的井水不犯河水实际上有利于香港人作为共同体的集体想象。在香港经济发展不尽如人意,社会分化日趋严重的条件下,香港人易于接受民粹政治的历史论述,得出来自内地的压力阻碍香港的进步的结论。

其次,香港民粹主义泛滥与香港社会目前所面临的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根据《瑞信2014年全球财富报告》,香港的贫富差距悬殊令人忧虑。全港最富有的1%人口已拥有超过香港整体财富的一半(52.6%),10%最富裕人口拥有香港77.5%的财富。另据国际扶贫发展机构乐施会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香港在职贫穷报告(2010至2014年)》,香港在职贫穷户五年间上升一成,人口超过64万,当中逾半在职贫穷户每月收入低于平均综援水平[18]。

随着两极分化,香港贫困面在不断扩大,社会也越来越不稳定。在强世功看来,中央有责任解决“一国两制”所带来的香港经济民生问题,但在“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有心无力”;而在香港特区近年来形成的反政府的政治趋势下,特区政府管治权威受到挑战,也不可能将经济民生问题作出长远的规划和解决之道[19]。另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在香港社会内部,难以将民生议题真正重视起来,这是由于民粹政治导致香港政治话语总是集中在意识形态方面。“香港的政治话语中,最能引起激烈争论和有效辩论的往往不是那些重要的‘在地’议题(local issues),反而是那些香港社会根本无力可及的、空洞的国家层面的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关乎民生的本地政策问题被作为打击国家政权和现行政治体制的武器和工具。”[20]

最后,在香港,民粹主义泛滥与自由主义式微,还与香港社会缺乏公共理性有着密切关系。“公共理性”在政治哲学中是一个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以“公共善”为依托,较为恰当地描述了现代工业社会国家公民所具有的属性。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21]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能够将政治和道德在政治制度的框架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尽管对其定义存在一定争议,但其重要性是不容质疑的。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的内涵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的理性,二是目标是公共的善和基本的正义,三是它的性质和所涉及的内容是具有公共性的并且是开放的。罗尔斯所理解的公共的理性是一个关乎小到个人,大到整个制度的概念。在他看来,公共理性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诸如辩护、竞选、宪法正义危机等根本性的政治生活中要肩负起更大的责任。他说:“当公民参与公共论坛的政治辩护时,公共理性的理想就适应于他们,并因此适应于政党的某些成员,适应于他们的竞选运动候选人以及支持他们的群体。当宪法本质和基本正义问题发生危机时,这种理想也同样适应于公民怎样在选举中进行投票。因此,在涉及那些根本问题的范围内,公共理性的理想不仅支配着选举的公共话语,而且也支配着公民怎样作为一种行为模式的合作行政就这些问题进行投票。”[22]

在香港公共理性的萎缩助长了民粹主义的发展。民粹主义对于政治人物极有诱惑力,因为主张民粹是获取选票的一条捷径。政治人物不再具有政治理想,而是成为追逐选票的选举机器。“当香港社会不断要求政治人物将目光投向具体政策议题上时,香港的政治人物却仍热衷于挑起和参与那些他们自己也不甚了了的国家层面的政治斗争,其结果如何可想而知。”[23]

[1]294专业人士联署吁保香港核心价值[N].明报,2004 -06-07(A14).

[2]张妙清,郑宏泰,尹宝珊.香港核心价值的变迁:基于民意调查的分析[J].港澳研究,2015(01):61-72.

[3]亨利希·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100.

[4]Ghita Ionescu and Ernest Gellner(eds.),Populism:Its Meaning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New York:Macmillan(1969):166.

[5]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02.

[6][11]高连奎.后误导:一个经济学家的醒悟[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225,226.

[7][1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53-54,55.

[8]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186.

[9]阮纪宏.特朗普教坏香港民主派[DB/OL],明报网站,2016-3-16.

[10]内地青年致信香港回归一代:民主不能凭空移植[DB/OL].星岛新闻网,2016-02-12.

[13]弗洛姆.对自由的恐惧[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126.

[14]《苹果日报》造谣报格卑劣,为暴力开脱用心险恶[N].文汇报,2016-03-09.

[15][16]《学苑》变本加厉叫嚣港独建国[DB/OL].多维新闻网,2016-03-14.

[17][19]强世功.香港如何长期繁荣稳定?来看看第三条道路[DB/OL].观海网,2016-03-31.

[18]乐施会.香港在职贫穷报告(2010至2014年)[DB/ OL],2015-09-29,http://www.oxfam.org.hk/content/ 98/content_23043tc.pdf.

[20][23]阎小骏.香港治与乱[M].2047的政治想象,香港:三联书店,2015:134,135.

[21]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5-226.

[22]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70.

责任编辑 刘宏兰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2.005

B262(2658)

A

1004-0544(2017)02-0026-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A058);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GD16YMKO1);2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德育专项)(2014JKDYY16);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扶持项目(15QNFC10)。

杨晗旭(1981—),男,内蒙古通辽人,法学博士,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徐海波(1956—),男,安徽嘉山人,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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