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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的研究与建议

2017-03-05宋春福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

化工管理 2017年9期
关键词:长输油气补偿

宋春福(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的研究与建议

宋春福(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油气长输管道是目前国际油气资源运输的主要方式;同时,油气长输管道在通过他人土地进行的管道建造、利用、维修过程中,均需获得相应的土地利用权利。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管道通过权制度,这也直接导致油气长输管道在具体工程实践中多会遇到通过权问题。本文则就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问题进行系统阐述。

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法律;制度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量不断扩大,这也促进了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油气长输管道的土地利用权即为管道通过权,涵盖了油气长输管道地下通过权、穿越通过权以及后续通过权[1]。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线路较长、跨度较大,很多的管道公司在进行天然气长输管道施工时会通过他人土地进行建造、实施、利用、维护等工作,但在围绕土地通过权问题方面存在较多纠纷,尤其是天然气长输管道在穿越铁路、公路等已有公共设施时,其存在问题也愈加突出。本文则就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问题进行系统阐述。

1 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存在的问题

1.1 沟通协调问题

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审批过程中,虽然能够得到政府、地方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但在管道建设过程中,管道建设单位与管道沿线的各级地方政府、相关利益单位在用地问题上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如土地归属权管理部门过多、各方利益相关方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等因素,均会导致天然气长输管道施工过程中在通过权问题上出现纠纷[2]。

1.2 经济补偿问题

目前,我国对天然气长输管道永久性及临时性建设用地均未明确补偿征用标准,也未对管道穿跨越用地及后续用地的权利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等,这也导致一些利益单位在天然气长输管道穿跨越工程的经济补偿中出现漫天要价、重复收费等问题。

1.3 管道后续通过权益保障问题

天然气长输管道后续通过权也是在对长输管道进行日常维护过程中需要再次使用土地的权益。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多为临时性征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多采用再次签订临时用地协议,这也易导致在对长输管道进行维护时产生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争议。

2 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存在问题的根源

2.1 商业属性

天然气长输管道虽具有相应的社会职能与公共职能;但是,天然气长输管道则是由管道公司经营设施,具有明确的商业性。因此,在天然气长输管道所通过区域的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均会因各自的利益而在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上设置障碍,或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或索取高额的一次性补偿款等;另外,一些农村土地承包者,会也以土地利用降低等理由来索要高额的补偿款。

2.2 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通过权的具体法律法规;而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也无对油气长输管道的通过权进行明确的规律,也未对各类经济补偿进行标准拟定;进而导致油气管道建设企业只能与地方政府、铁路、公路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谈判、协调油气长输管道工

程建设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通过权问题。

3 完善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欲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的问题,需从国家层面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的制度建设与管理机制;其侧重点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3.1 建立健全我国石油天然气法律体系

众所周知,石油天然气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全面保障国家油气资源战略储备以及稳定供应的基础。因此,国家应结合现行的《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油气长输管道通过权以及管道的规划、建设、保护、维护以及管道输送价格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明确彼此的法律关系。另外,也可以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的法律地位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并通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来取得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的协商程序、补偿范围等;这方可有效地保护管道公司、土地权利人的利益[3]。

3.2 完善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的经济补偿规定

在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的经济补偿以及费用收取方面,国家及省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明细方案,并就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占用被穿(跨)工程土地的补偿金额,予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规定土地权利人对管理公司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费用等;进而全面保障管道公司及土地权利者的利益。

3.3 建立工程管理协调机制,保障管道后续通过权益。

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的战略意义重大,其用地面积和行政区域跨越范围较广;因此,国家、省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计划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用地规划纳入到各省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之中。如管道公司在进行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之前,应向省政府进行报审,并由省发改委、重点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对各市、铁路、公路、能源等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并就经济补偿款等问题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土地权利人,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同时,还应占用土地数量、使用土地方式及使用的必要限制等进行协商,并就对当地环境造成的破坏、补偿范围与标准进行协商,最大程度地避免纠纷发生,提高管道建设施工进度。

4 结语

综上所述,欲全面完善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权问题,既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需要各级省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并拟定合理的天然气长输管道通过的经济补偿制度来保护管道公司以及相关土地拥有单位的利益,进而才能有效地保护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顺利建设与维护工作。

[1]曾崇荣,杨峰.天然气管道通过权问题积弊与对策[J].油气储运,2012(12).

[2]孙宇.油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法律属性探析[J].吉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

[3]李延荣.土地管理视角下的法定地役权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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