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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问题研究

2017-03-04关成华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成华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在互联网时代才出现的对政府的新要求,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无疑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新的机遇和便利。在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也具有与以往不同的新特征和新问题。本文特别关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与实践的影响,通过梳理我国近年来信息公开立法的发展情况,分析我国信息公开立法的推动因素及实践中遭遇的瓶颈,并对电子政务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6)05—0096—07

在过去的30余年里,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关于公民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和立法探索,以立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截至2015年,已有105个国家制定信息公开法或相应行政法规。①中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立法也已取得很大进展。在互联网时代,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也无疑使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特别关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与实践的影响,通过梳理我国近年来信息公开立法的发展情况,分析我国信息公开立法的推动因素及实践中遭遇的瓶颈,并对电子政务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②

一、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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