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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3-02王相谦李鹏蔡能博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7年6期
关键词:河湖环境保护水资源

□王相谦 李鹏 蔡能博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

□王相谦 李鹏 蔡能博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推动我国走上了以倡导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主旨的绿色发展道路。然而,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协调城市发展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是绿色发展的重要难题。文章从我国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出发,剖析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关键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从政府责任机制、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对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保障措施

1 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推动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水生态系统健康受到威胁。首先,在经济的带动下用水总量逐年增长,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超负荷的人类活动致使河湖水量锐减,湿地资源逐渐消失,且调蓄功能明显弱化,面临着荒漠化的潜在威胁。其次,由于耕地和商业等用地的需要,人类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掠夺,盲目圈圩填埋等破坏湿地和湖泊的行为严重,导致水域面积持续下降,部分河湖急剧萎缩;最后,工业废水、城市和生活污水等大量排放河道,导致河湖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 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关键问题

2.1 节水技术落后,节水潜力较大

加强水资源管理,努力提高节水技术,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是应对水资源供需紧张形势、建设节水型社会和推进民生水利的重要举措。我国水资源节约技术落后,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产和生活用水方面存在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节水潜力明显。为了提高水资源节约技术,推广节水器具,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1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2.2 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欠缺,影响节水型社会发展进程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短缺严重,必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水情。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用水效率,推动水资源利用可持续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21世纪,国家发展必将长期坚持的重要战略方针。然而,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水问题,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力度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节水型社会的有效发展。为了应对水资源危机,缓解人水矛盾,我国加大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工作力度。近年来,水利部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先后经历了工程水利、资源水利和可持续水利的发展阶段,如今逐步进入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生态水利发展时期。国家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2.3 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不完善

河湖不仅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还是防御洪涝灾害的安全屏障,同时又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多种作用,首先河湖能够为工农业和生产生活提供淡水资源;其次,河湖在防洪、生态、渔业、航运、旅游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快,河湖水污染问题逐渐成了影响河湖健康的重要因素。给水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城市建设对河湖资源的掠夺较为严重,致使河湖萎缩严重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严重威胁到防洪安全和水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由于水质污染严重,即使一些水量丰富的地区也开始面临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出现了水质型缺水的现象,使一些本不缺水的地区为用水安全忧虑。此外,当超采的地表水资源不足以担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需要时,人们就会把用水的目标从地上转移到地下,地下水资源将面临着过度开采的潜在危机。地下水体更新缓慢,一旦遭受污染治理难度大,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对防止河湖退化和功能衰减,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人水和谐,促进科学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4 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缺乏对非工程措施的有效引导

水生态治理与修复要注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结合,采用工程措施要全面考虑现有条件下的利弊得失,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治理与修复措施。与工程措施相比,非工程措施是一种不直接作用于生态系统的治理与修复手段,在实施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同时,采用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非工程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常见的非工程措施主要通过法律、政策、管理、教育、经济等手段,修复水生态环境。

2.5 湿地修复技术与方法缺乏

我国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总面积达3 848.55万km2,居亚洲第一位,但退化严重,湿地面积锐减,湿地的生态功能减弱。应对湿地退化危机,我国采取了大量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划定了大量的生态保护区,但总体来说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先进的修复技术,需要加强湿地修复理论研究,通过对比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生态修复技术;另一方面对湿地退化的过程与机理把握不准,要想有效抑制湿地不断退化的趋势,必须掌握湿地退化的机理,做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解决问题。

2.6 缺乏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理论体系

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理论体系是保障生态系统修复工作顺利落实的重要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之前,虽然我国开展了大量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工作,但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之后,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作逐渐受到重视,国家相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生态治理与修复工作,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步较晚,研究基础薄弱,目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把握不准,缺乏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理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落实。

3 加强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3.1 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的政府负责机制

组织领导关乎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的多方面内容,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水资源保护与修复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把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摆在城市水务发展的重要位置,并把水资源保护与修复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与水利工作一同部署推进。

对于某地区而言,河湖资源是永久性基础资源,政府机构具有保障河湖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全面落实河湖管理政府负责制,划定不同政府部门河湖管理与保护的具体职责。制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区域水质达标的重要依据,对推动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2 以非工程修复措施为主,多措并举

严格河湖治理与保护应该充分考虑河湖工程建设对河湖生态系统的影响,加强河湖治理和修复的工程措施。严格按照有利于河湖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程建设。比如:根据河流的污染程度、开发利用状况和水体破坏程度,扎实开展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大力治理内源污染,积极防控藻类等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和供水安全。

3.3 严格河湖开发利用的行政审批管理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新思潮。大量河湖景观建设,水上娱乐休闲设施建设等涉河湖水事活动频繁不断,给河湖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认真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加强对河湖取水、排污的行政审批管理,严禁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取水、排水口设置的行政审批,严禁影响河湖生态安全和水源地供水安全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对维护河湖良好的水资源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3.4 加大河湖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执法力度

为保护河湖水系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河湖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制度。要想保证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必须加大对河湖资源环境管理与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资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在河湖采砂取土等不正当的水事行为,为构建优美健康的水环境奠定基础。

3.5 加强制度建设,为城市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制度保障

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制度包括法律形态、组织形态和管理形态等多方面内容,涵盖了法律、教育和宣传等多个领域。加强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制度建设要不断健全法律保障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我国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制度创新包括价值理念创新和具体制度创新两部分内容。加强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制度建设,首先要把以人水和谐为核心的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价值理念渗透于水文化和水精神的各方面,把人水和谐理念作为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政策导向深入人心,推动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价值理念不断革新。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对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相关政策制度查漏补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制定一套完善的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为我国城市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4 结语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是地球生一切生命形式得以存在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城市水资源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水资源短缺严重,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城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建设已经成了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重要方向,从城市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退化的基本状况入手,分析城市水资源与水生态面临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出开展城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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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4(3):34-53.

[4]沈蓓绯,纪玲妹.节水型社会背景下的水伦理体系建构[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38-42.收稿日期:2017-04-17

编辑:左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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