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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斌—河道总督为民生

2017-03-01

河北水利 2017年3期
关键词:草坝治河洪泽湖

高 斌—河道总督为民生

高斌(1683-1755年),字右文,号东轩、高佳氏,满州镶黄旗人,乾隆皇帝慧贤皇贵妃之父。雍正六年(1728年)授广东省布政使,九年迁副河南山东河道总督。自雍正十三年(1735年)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曾三任江南河道总督,授大学士。

高斌对靳辅的治河思想和治河方略有所继承,并进一步完善“分黄助清”的防洪措施。乾隆元年(1736年),河南永城、江南萧县遭河患,上命高斌和两江总督赵弘恩、河南巡抚富德筹备疏通之策。高斌等认为黄河南岸有毛城减水坝、萧县王家山天然减水石闸、睢宁县峰山减水石闸,本是分黄导淮、以水治水的善策,但由于年久积淤,河道变浅,所以才频频引发河患。于是疏浚毛城铺洪沟、巴河二河,并于二河上游开蒋沟河,又筑祝家口、潘家口二坝。同时疏浚王家山天然闸和峰山减水四闸。

当时淮扬运河段两岸百姓亦常遭水患,高斌认为淮扬运河从清河到瓜洲这一段,源自洪泽湖,每遇洪泽湖泛滥,运河亦涨潮,而两岸又缺少坚固的闸坝,泄洪能力很低。他建议在原有的天妃、正越两闸之下,每隔百余丈,各建草坝3座。坝下建正石闸两座、越河石闸两座。又于所建二闸尾各建草坝3座。“重重关锁,层层收蓄,则水平溜缓,可御洪泽湖异涨.亦可减运河水势。湖水三分人运,七分会黄。山盱、尾闾天然南北二坝,非洪泽湖异涨不可轻开,使清水全力御黄;而高、宝诸湖所受之水,循轨入口,不至泛溢下河。则高、宝、兴、盐诸县民田可免洪湖泄水之患。”他的建议当时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但后来的官吏又因不得其法,以致“黄弱沙淤,隐贻河患”。

对于黄河河水倒灌泛滥的情况,高斌主张别开新运河,堵塞旧运河。他认为,黄河自宿迁到清河,河流湍急,内逼运河,唇齿相依。他建议培筑运河南岸缕堤,作为黄河北岸遥堤,同时进一步巩固北岸堤防,以保运河安全。

乾隆十八年(1753年),洪泽湖水再次泛滥,邵伯运河二闸冲决,高邮、宝应诸县被水淹。九月,秋汛已过,黄河在徐州张家路决口,当时新任江南河道总督策楞奏称:淮徐道义官管河同知李焞(音tūn)和武官守备张宾,因共同侵吞工帑(音tǎng,财帛,这里是指工程经费),以致误工决口。皇帝震怒,立令把李焞、张宾二人斩首示众,将高斌及江苏巡抚协办河务张师载,以渎职徇纵罪,绑赴刑场陪斩后,解缚释放,以儆效尤。这是清廷对河工失职官员的一次最严厉的惩处,在朝文武官员,无不凛然。但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又谕日:“原任大学士、内大臣高斌,任河道总督时颇著劳绩……功在民生,自不可没”。二十三年,乾隆帝念其治河功,追谥“文定”。可见,高斌爱民之心、勤政之德、治河之功在当时即已得到认可。对后世治河者来说,高斌的治河主张和治河实践则是一种重要的参考。□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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