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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基于空间正义的一种尝试性思考

2017-02-26董慧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关键词:公共性都市正义

□董慧,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公共空间:基于空间正义的一种尝试性思考

□董慧,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都市社会的到来使人类社会逐渐转换为一种新的社会样态,从历史的进程来看,这种新的社会样态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社会历史的空间化。社会历史的空间化表现在空间深度介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并与之结合,成为一种阐释性和生成性的核心主导因素,参与当代社会历史的多维建构之中。空间成为一种实质性的中间环节,表现在个体之间主要社会关系的形成,并社会化而生成各种正式、非正式的制度,这都需要借助空间来把握和透彻理解。缺少这一中介因素,人与人之间的上述主要社会关系,诸如小到情感个体,大到组织制度,以及正式、非正式的联系等当代样式就难以清晰地被理解。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表明,社会历史空间化的本质是空间生产,是资本积累在当代社会的空间化、具体化和一般化,并依托城市、全球化等具体空间事件的操控,从而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当代重构和社会的深刻变革。资本空间化所形成的空间生产,在推动都市社会生发出一种空间分析思维的同时,空间非正义也在资本逻辑主导的空间生产过程中不断地被生产出来,正义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都趋向空间化,都需要与空间结合,融入到空间的分析框架之中。

都市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关键核心主题之一,是寻求空间正义。如何寻求空间正义,需要批判空间生产背后的资本逻辑。对资本的批判是对空间非正义批判的关键,是必须的方向和步骤,但同时也是基础性的,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由于资本已深入和稳固地介入现代社会(特别是空间)之中,资本在改造空间的时候虽然积累了果实,但不可避免地生产了空间非正义。从历史的纵向发展和当代社会的展开图式来看,资本作为推动历史和当代社会运动的强劲力量,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模式,虽然具有邪恶的历史和不正义的当代实践,但资本作为介入现代都市社会的强大推手,从建构的意义上、从哈贝马斯所言的未完成的现代性的角度看,则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规范,需要有限度、有限制地利用资本实现人类进步,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言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蕴意所在。因而,如何在现实的层面上规导资本的运作方向,则直接关系资本是否能够扬弃自身,以升华为建构性的力量,重新定义和完成其正义的历史使命。

我们再来看一下城市以及城市公共性、城市的公共空间。都市社会中,就人的存在方式和普遍化的城市居住形态而言,人的对象化活动借助于一种称之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代社会实践模式,在高度集中的空间中容纳巨量的人口、资源、要素等,城市中心性使得宏观地理上出现了大量的高密度空间类型——城市,大量的人口、有限的空间、有限的资源,这就意味着城市公共性之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共同拥有、整体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的整体最大化效用。并且,如何在有限的空间中合理地应对差异化和陌生化的多元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关系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公共空间的建设之于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影响巨大,公共空间之于大众政治学的建构处于关键地位。特别是,当社会非正义以一种空间性的方式不断生产、不断地被私有化、商业化和意识形态化时,讨论“公共空间”则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未来的前瞻性。公共空间是一个上及资本空间生产的理论性问题,下启具体空间建设的实践性问题,可以在“资本一般”[1]和“资本具体”的双重层面涉足核心问题,因而,公共空间及其公共性的研究处于空间正义的重要位置,公共空间与空间正义有一种天然的逻辑关系。根据社会理论的相关研究,“公共空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社会学和政治哲学两个方面[2],前者的代表人物有雅各布斯和刘易斯·芒福德等,他们的讨论主要是公共空间对差异化的社会个体所起的交流作用,公共空间不能仅仅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孤立理解,而应该在多元差异的城市主体背景下有机地解读与规划,提升公共空间的社会文化价值;后者的代表人物有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主要围绕公共领域的政治独立性及权利等问题展开。我们可以将前者概括为以(社会)“关系”向度为核心的公共空间,后者则是以“权利”向度为核心的公共空间。

这里所谈论的公共空间(主要指城市公共空间),笔者认为其相关研究是跨学科的,主要表现在,研究视角以综合“关系”和“权利”范畴所囊括的问题的同时,主要以都市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根据,以“资本”作为展开逻辑,进行跨学科研究。并且,此处的“公共空间”超越了传统狭义层面的“公共空间”而具有一种更广义的内涵。传统公共空间与公共性的提出常常与私有空间或私有化相对,只有在这对关系范畴中才能理解前者,而这对范畴也隔离或者排除了私有空间之外公共空间的内在向度。即城市作为一个巨量人群生活的公共空间,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私人的空间,私人空间的合理保障同样有利于城市作为公共空间及其公共性的凸显,私人空间的属性与状态同样要纳入公共空间的框架之中。从历史发展来看,私人空间的发展及空间主体的异质性问题是现代性的必然产物,有利于主体性的自我确认和维系。现代性造成的人口大量脱域并向城市转移使得流动性和差异性成为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传统社会寓于一地的生活、生产方式所生成的稳定而熟悉的人际关系让位于陌生人的社会,主体之间变得陌生而缺少安全感,需要属于个体的空间。而且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价值推动了个体意识的决定,主体性的凸显加强了自我空间的向往和拥有。从这个角度看,合理的私人空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这也并不是要否认私人空间在当代都市社会中的不合理扩张造成的空间非正义,否认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模糊造成有限私人分割公共空间的严重问题,从而使得私人空间超出了主体性的合理范围而延伸至公共空间等相关事实,在严格意义上,是要基于公共空间的正义性,把私人空间安放在都市社会的合理位置上。因而,笔者所言的公共空间不仅是基于都市马克思主义而兼涉其他领域的跨学科概念,而且具有包含狭义内涵的广义意蕴。

国外都市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公共空间”这一概念,但是从其思想历程的变迁来看,实际上已经深入地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为今天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列斐伏尔从空间生产的角度讨论了进入城市的权利,城市权是普通大众都可以获得的权利,城市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城市居民拥有生产、管理、使用城市空间的权利,城市权需要被公正地对待。这与阿伦特论述公共空间与个体生活之间的关系具有相通性。哈维在进一步细致地论证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时,指出了城市空间扩张组合实际上是一种私有化的资本积累的结果,资本控制城市运作必然意味着城市作为公共性或城市公共空间的挤压和抛弃,私人空间的极度扩张。索亚则深入讨论“第三空间”的问题,实际上讨论空间的开放性、差异性和他者的问题,这也正是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与可接近性的核心问题。这些关涉“公共空间”的思想,我们都可以更加深入地挖掘。上述思想都可以挖掘“公共空间”的深层次论述,并把握“公共空间”之于空间正义的重要意义。

综合来看,可以发现城市公共空间的缺失对于空间正义有以下重要影响。由于资本所主导的空间生产对多维空间具有裁制作用,无论是自然空间、社会政治空间还是精神文化空间,都越来越严重地被私人空间和抽象空间(交换价值的同质化空间)挤压,不同层面的公共空间被侵蚀和压缩,以至于成为主要而现实的空间非正义的根源。公共空间的缺失意味着物质空间所携带、生成的城市资源——比如医疗、教育、休闲、生态、审美、信息等——作为功能性的空间,不能以公共空间的存在方式被普通大众接近和使用,公共性名有实无。公共空间由于以社会公益服务为主,因缺乏商业回报率而常常被转化为商业性的私人空间,介入空间的多元力量对比失衡,并偏向于资本主导,城市居民借以维持自我和获得城市生活的资源被圈占并隔离,而他们的自身空间不断的再生产了片面化、单一化(如作为纯粹劳动力而非总体性的人)的城市生物性存在方式。这样,城市主体实际上由于局限于自身的非人化的空间形塑中,而无法形成真正的主体。在此基础之上,以空间为中介和基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则机制性地畸形发展着,私人空间的隔离和等级化使得出入不同空间所携带的财产、身份、话语及行为等,无法进行平等的交流和沟通,甚至无法跨越空间之间所形塑的社会鸿沟。公共空间的挤压使私人空间之间相互直接隔离,甚至对峙,而缺乏中间的利益、权责缓冲地带,公共空间借以化解缓和矛盾,实现信息沟通,达成权责共识、融合生活世界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进而无法整合差异、接纳他者,无法处理福柯所言的空间的异质性及“差异性的政治”等问题,更无法产生有效的第三空间。而后现代都市中的多元社会主体存在方式,加剧了矛盾的积累而没有缓和的共存性、共在性空间,这更进一步造成社会情感的冷漠和不忍,社会整合失败(加速了社会分化)。公共领域的政治共识无法以相互沟通的方式达成,利益政策因无法沟通地方与大众而产生的不公,造成城市权的隐殁,空间的社会非正义丛生。并且,资本所主导的都市景观建设和符号化的商品空间不断地侵蚀,并替换着文化公共空间的共有精神家园、城市居民的精神安居之所,切割了历史底蕴和文化脉络,阻隔了精神信仰的共同“视域”,共同的文化之根与最高层次的信仰认同,逐渐被弥漫于当代都市社会的消费主义精神信仰和大众化的商品文化所占据,公共文化空间被一种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所笼罩,成为一种新的神话和信仰,这正印证了詹姆斯所认为的意识形态的资本化,共有的精神空间实际上逐渐被私人资本圈占为个体的利益积累空间,文化意识成为新的积累增长点,整个城市居民无法找到主体自我,精神的自我与家园也一同被腐蚀,这是空间视阈下的深层次的不公正。精神家园的文化领导权需要城市居民的普遍介入、维系,是城市之魂、市民之根的地方,是精神可以在其中交流的空间。

因此,资本所主导的空间生产,所造成的空间非正义在现实的层面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城市公共空间的被侵蚀、挤压渐趋消失,公共空间的衰弱造成的社会非正义是空间非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贴近现实的鲜明特征。而公共空间的衰弱则体现了多维空间的不同层面,在不同的层面造成空间非正义的持续发生。

[1]胡大平:《都市马克思主义导论》,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2]陈竹、叶珉:《什么是真正的公共空间——西方城市公共空间与公共性的判定》,载《国际城市规划》2009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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