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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也要理性围观

2017-02-25吴丹红

环球时报 2017-02-25

吴丹红

刑事案件奉行的侦查秘密原则,使很多案件原本只在公开审判之际才会接受社会舆论的检验。然而,随着媒体生态的演变,越来越多的案件从发生之初就进入普通大众的视野——这既带来舆论监督的积极力量,同时也蕴含着世俗意见与专业意见之间的冲突。

前不久,在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引发普遍的关注。日前,董女士的伤情鉴定意见出具,为轻伤二级。包括董女士在内的很多人疑惑,脸上那么大的伤口,怎么只算轻伤二级呢?

“伤情鉴定”本身是按照国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轻伤与日常民间表述的轻伤,其实意义并不相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笔者所在的鉴定中心的同事表示,损伤能够达到轻伤二级是鼻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创口或疤痕单条长度4.5cm以上6cm以下、面部累计创口或疤痕6cm以上10cm以下。专业人士并不认为董女士的鉴定存在什么问题,他们理性而严谨地表述,隔离了当事人或围观群众的情绪。

类似情况还发生在另一起舆论关注的案件中。加拿大华裔青年孙鹏2015年在温哥华遭绑架及杀害案,经控辩双方商讨后,原本被控一级谋杀的被告张天一承认罪名较轻的误杀罪,以及获撤销一项对尸体不敬罪,于近日被判监14年,也引发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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