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东京审判:一场意义重大的国际法制教育

2017-02-24王伟臣

检察风云 2017年4期
关键词:战犯盟军法庭

王伟臣

东京审判是一场严肃、正义的审判,它惩罚了战争罪犯,维护了国际法的尊严,为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由多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下诏宣布无条件投降。随即,美军对日本实施军事占领。从9月中旬起的3个月中,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接连发出4批逮捕令,逮捕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等118名前日本军政要人,并将他们关押在东京最大的监狱——巢鸭监狱内候审。1946年,又逮捕了永野修身、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等人。这期间,曾三次担任日本内阁首相的大战犯近卫文麿,参与日本侵略中国和东南亚的要犯、前陆军参谋总长杉山元,“九一八”事变时任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大肆侵略中国的本庄繁等30多名将领和政府要员相继畏罪自杀。他们以自裁方式逃脱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他们的审判。

惩处战争罪犯,是反法西斯盟国早就确定的一个原则。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等文件,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决”。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也承认了这个规定。1945年12月16日,苏、美、英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根据盟国的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经过协商,制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宪章规定,法庭有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1月28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人韦伯爵士为首席法官,并任命了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国的10名法官。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则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里。检察官也由上述盟国各遣1人组成。美国大律师约瑟夫·基南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局长。中国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是梅汝璈,检察官是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检察官顾问为倪征。

对于被列为甲级战犯的被控告对象,由于各国选定的标准和角度不同,人数也不等。美国提出30人,澳大利亚提出100人,英国提出11人,中国提出30人。检察局执委会后来确定了选定被告的标准:能以破坏和平罪起诉;被告团伙从整体上能代表日本政府各部门及战争各时期;被告须是主要决策人;事实确凿。执委会经过表决,确定了首批审判的26名被告。苏联检察团由于美国故意推迟发出邀请而晚到,他们到达后又提出追加5名被告,结果只追加了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两人。最后,麦克阿瑟批准被告为28人。而最大的战争罪犯裕仁天皇由于与麦克阿瑟达成了“君子协定”,没有被列为被告从而逃脱了审判。

“马拉松”的审判过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所有被告均可以自由选择辩护律师。但由于法庭采用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而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日本战犯辩护团特别要求法庭为他们的当事人配备熟悉英美法诉讼程序的律师。盟军总部批准了他们的这一要求,由美国陆军部为每个被告人义务派遣了一名或两名美国现役军人律师参加辩护。

1946年5月3日上午东京时间11时30分,举世瞩目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庭。200个记者席上挤满了各国记者,300个盟国旁听席、200个日本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首席法官韦伯宣布开庭。随后,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很长,经过两天才宣读完。

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3日开庭审理,到1948年11月12日宣读判决书,共历时两年零七个月。其时间之长,为世界司法史所罕见。因此,有人称这次审判为“马拉松”式的审判。东京审判延续了这么长的时间,除了英美诉讼法规则以及国际法庭审判程序的特殊性等原因外,辩护方面的极力拖延时间、矢口否认罪行也是重要的因素。因而,确凿的人证物证便成为能否将被告定罪的关键。对此,中国不少战争受害者和经历者,不远千里,东渡东京出庭作证,揭露了日本的侵华事实和侵略暴行。如七七事变的亲身经历者秦德纯将军在法庭作证时,揭露了日本侵占中国东北,挑起七七事变的罪恶事实;梁廷芳、伍长德等受害者及贝德士、马吉等数位外籍人士为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作证;溥仪出庭为日本在中国东北扶植伪满政权、实行殖民统治作证等,都为证明日本的侵略罪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十几位中外证人,他们用自己的亲眼所见和亲身经历,揭露了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加上国内为证明日军大屠杀提供的大量证据,对法庭最终判处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松井石根死刑起到了关键作用。为证实日本战犯的罪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检察局传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名证人提出书面证词。最后,法庭认定4336件证据成立。

1947年1月,庭审转入辩护方辩护阶段。此后由检察、辩护双方往复辩论,以及检察方进行最后论罪求刑,辩护方进行最后申述。延至1948年4月16日,一共开庭了818次的东京审判,进入法庭合议阶段。经过法官们的讨论,判决书确定为11章,中国法官梅汝璈负责判决书中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在草拟判决书的过程中,11位法官对法律的基本主张和对被告刑事责任的大小意见并非一致。特别是关于是否对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使用死刑的问题上,各国法官有较大的分歧。少数国家的法官认为“将战争的责任完全归于东条英机及其他24名被告的身上,与法理不合”。但这仅仅是少数法官的看法,对判罪和量刑不发生什么影响。因为按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判罪和量刑是以法官投票的情况而决定,有出席法官之半数票即可通过判决。

天网恢恢,战犯的结局

1948年11月4日上午起,开始了举世瞩目的对东条英机等25名甲级战犯的宣判。判决书由庭长韦伯宣读。这份长约1800页的判决书的开头是这样写的:“侵略战争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判决书的宣读花了7天,一直持续到11月12日。11月12日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第818次开庭,庭长韦伯继续宣读判决书的第十章“法庭对检察方面起诉书罪行的认定”,下午3点27分,25名被告全部宣判有罪。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被处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铃木贞一、贺屋兴宣、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宣判结束后,辩护方面要求盟军总司令对判决进行重新审查。为广田弘毅和土肥原贤二辩护的律师却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释放被告。麦克阿瑟也采取了同样不寻常的做法,他沒有执行法庭宪章的规定,没有下达执行判决的命令,竟同意把土肥原贤二的上诉书呈交美国最高法院。但是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日本战犯的上诉,盟军即着手执行判决。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各被告将在监狱内服刑,而被判处死刑之7名战犯,也将在巢鸭监狱内被处以绞刑。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人的绞刑在巢鸭监狱执行,行刑只用了35分钟。第二天,盟军总司令部宣布释放了关押在巢鸭监狱中的安信介等其他19名甲级战犯嫌疑人。至此,东京审判宣告彻底结束。

“东京审判”历时两年七个月,由11国的法官组成军事法庭,审理了25名被告,共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处理的书面证据达4336件,判决书长达几十万字,是人类历史上一次规模庞大的国际审判活动,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从政治上看,它对于制止侵略战争,促使各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互相之间的争端起了良好的作用;从法律上看,东京审判对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以及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法和程序法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它也是一次对世界各国人民所进行的国际法制教育。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猜你喜欢

战犯盟军法庭
公众号如何分割,四闺蜜闹上法庭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第三届“战后对日本战犯审判”青年学者研讨会综述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馆藏日本战犯画作述评
法庭争孙究竟为哪般?
营救『盟军』飞行员脱险记
“二战”中盟军为何没有发动化学战?
东江纵队在港九地区协同盟军作战片断
谈盟军从“逐岛进攻”到“越岛进攻”
第一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