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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和收益研究

2017-02-22刘艳桃

商业会计 2016年23期
关键词:订单式交易成本校企合作

刘艳桃

摘要:文章对高职“订单式”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研究,在考虑多个利益诉求方等因素的影响下,利用博弈论模型等方法分析“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与收益,并找出制约“订单式”校企合作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要通过合作博弈来解决“利益分配”这一关键问题,从而促进校企双方更加紧密合作。

关键词:订单式 校企合作 交易成本 合作博弈

一、引言

高职“订单式”培养主要是企业根据其人才需求的特点,向学校提供“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才培养合同或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双方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由双方共同合作来实施人才培养,由学校根据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招生并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最终到相应企业进行工作,并纳入企业后备人力资源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高职“订单式”培养是日本“产学合作”模式、德国“双元制”模式、美国“校企合作”模式及英国的“三明治工读”模式与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充分结合,是一种高职教育创新与改革的新动向。它实际上是一种充分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利用学校与产业、行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产学合作教育,其主要目标是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能够学以致用,为社会创造财富。

二、文献综述

高职“订单式”校企合作既是一种教育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必须要符合市场规律。卢晓春(2014)、童登峰(2014)、高欣(2014)等学者对高职“能力核心+订单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机制创新及实践方面进行研究,蔡云凤(2014)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效应及风险进行研究,米海敏(2014)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量监控体系进行了研究。而维持“订单式”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长效运转的关键是参与合作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因此,“利益机制”成为“订单式”校企合作的一个新视角。但从目前来看,从教育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研究高职“订单式”校企合作模式的文献较少,主要侧重于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角度出发建立经济模型进行分析,代表性成果有:张杰(2008)以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为理论依据,探讨高职院校和企业参与的“订单式”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的构成及成因,并提出降低“订单式”校企合作交易成本的对策。汪亮(2009)引入成本函数理论,构建了教育成本函数范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二次成本计量模型,通过运用回归方法估计出了教育成本函数的参数。周剑(2012)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了高职“订单式”教育成本的主要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得出教育体制与高职教育结构等宏观因素比起管理水平与办学规模等微观因素作用会更大些。杜安国(2014)对“订单式”校企合作下高职教育成本的企业分担模式进行了研究,构建了基于“收益支付”和“能力支付”原则的企业分担理论模型。程培堽(2012)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企业参与“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构建了校企合作的企业决策模型,并将内部的报酬率作为企业决策的主要指标,分析了影响企业参与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丰富了“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收益研究。而目前较少学者运用博弈论从研究校企各方关系的角度对校企合作机制进行专门研究,特别是“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收益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为此,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思想,通过合作博弈分析企业合作中各方的关系,并试图从双方利益分配的角度出发,寻求一种“订单式”校企合作稳定均衡的运作模式,这对于创新高职院校“订单式”校企双方合作共赢的模式,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主体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的主体分别为学生、学校、企业、政府与社会,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学校主动、企业配合、政府不作为、学生被组织”的态势,因此结合目前“订单式”校企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本文将“订单式”校企合作的参与主体限定为高职院校和企业。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需要企业先下订单,然后学校根据订单要求来挑选满足企业需要的学生,并负责培养学生,最后再把培养的学生输送给企业。

(一)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分析

高职教育进行“订单式”校企合作是存在交易成本的,而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是科斯(Ronald Coase,1937)提出的,他认为交易成本是指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阿罗(Arrow K,1969)同时又认为交易成本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而马修斯(MatthCws R,1986)则认为交易成本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成本,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ChCung S,1987)更拓展了其外延,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因此,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交易成本”的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交易成本是指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交易所发生的成本。而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交易成本是指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从签订协议前的资料搜集到最终学生正式就业工作期间所共同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总和,既有物质上的投入,还有其他方面损耗和付出(威廉姆逊,1985)。具体预期成本如下表所示。

(二)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收益的博弈分析

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对于高职院校和企业来说是一种信息共享、人才无缝对接的“双赢”选择。具体预期收益見上表。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既使双方能够互惠互利,增强校企双方的竞争力,并且可以使政府、学生、家长和社会同时受利,最终使得校企双方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而这种校企合作模式的形成,应该受共同“契约”的约束和影响,是一种基于合作的博弈关系,表现出来的也是基于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双方利益最大化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合作博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进行合作后博弈双方整体收益要大于每一方采取不合作时的收益之和;二是要存在一种分配方式,使得合作后博弈双方每一方获得的收益都比不合作时多一些。这两个基本条件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博弈双方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可以进行互相交换,而且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并要强制执行。

1.背景和假设。受人才供给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合作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同时,由于高职院校与校企的合作主要侧重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则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所以在合作博弈模型中,我们假设企业是先行选择的。为了能够充分说明问题,我们必须将博弈主体具体化。假定只考虑一家需要获得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用C来表示;高职院校(SD学院),用S表示。S已经连续四年为企业输送了高技能人才。

(1)假设S学校为C提供合适的技能型人才,所得到的收益是R。

(2)假设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过程是一个序贯决策过程,那么C与S学校之间的博弈则是一个序贯博弈,即是由C企业先判断是否愿意和S学校合作,然后S学校再决定是赞成还是拒绝合作,如果S学校同意校企合作,那么博弈双方就能够获得各自收益,并协调收益分配比例。

(3)企业C作为先行选择者,它面临着三种可能的选择:其一是通过内部招聘,即企业从内部的员工选拔来获取人才。其二是面向社会招聘,企业C可以迅速有效地从公开的劳动力市场招聘高技能人才,但这还需对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且还要允许社会招聘的人员在工作初期有过失和忍受沉没成本的发生,并且还担负着这些社会招聘来的并满足企业需要的员工随时可能流失所导致的风险成本,此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人力成本上升,出现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使得企业员工存在不稳定因素,导致企业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其三是与S学校进行校企合作,并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从而实现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

(4)我们用PC1来代表企业C不与S学校合作而从企业内部选拔人才的概率。当然企业C也用其他方式招聘员工,但可能存在风险,我们假设风险是由企业C自己承担。从S学校的角度分析,如果它能够与企业合作,由企业直接从学校招聘合适人才,那么学校将获利为M,如果不开展合作,则获利为0。一旦企业C从S学校立即取得不用再培训就能直接上岗的高技能人才,那么其竞争能力必将显著提高,在此情形下,假设用PC2来表示企业C从学校S能立即找到合适人才的概率,这代表了企业C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5)如果S学校同意与企业C进行校企合作,那么企业C可以考虑和S学校进行合作。在双方签订协议时要对双方的收益进行分配,假设企业C的分配比例是k,那么S学校的分配比例则是1-k,这里的k(0,1)。如果S学校愿意合作,那么可得的企业收益比例为1-k,如果不同意合作,则期望收益为0。假设用PS来表示S学校不需要企业C的帮助,愿意自己培养满足市场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概率。再假设用PC3来表示企业C在与学校S进行合作从而实现自己培养满足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成功概率值。在忽视道德风险的条件下,假设PS和PC3是互相独立的,那么学校S与企业C成功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概率是一个和事件的概率,也就是PC3+PS- PC3·PS ,用γ来表示,并且γ是大于PS或PC3,因此,可得出学校S与企业C的成功合作可以提高双方的竞争力。

(6)最后假设校企合作成功培养技能型人才,获得的总收益是δ。

2.模型和求解。

(1)企业直接从内部选拔人才。在合作博弈中,企业是先行动的,假设企业C先选择不与S学校合作而从企业内部选拔人才,它的期望收益为PC1·γ,高职院校则为0。支付向量为(PC1·γ,0)。

(2)企业从学校直接招聘人才。如果企业C不选择通过企业内部选拔来培养技能型人才,则面临着究竟是从劳动力市场直接招聘还是通过S学校直接招聘高技能人才的决策选择。如果S学校同意企业C从学校直接招聘技能型人才,则企业C的期望收益是PC2·γ-M,则S学校会从中获益M;如果S学校不愿意合作,则企业C期望收益还是PC1·γ,S,学校则为0。因此,策略组合(招聘,愿意)的支付向量为(PC2·γ-M,M),另一策略组合(招聘,拒绝)的支付向量为(PC1·γ,0)。

(3)企业与学校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如果企业C选择与S学校一起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假如S学校愿意,企业C的期望收益是k·γ·δ,则S学校期望收益为(1-k)γ·(δ-R),如果S学校拒绝合作,企业的期望收益还是PC1·γ,则S学校为 0。因此,策略组合(合作,合作)的支付向量是(k·γ·δ,(1-k)γ·(δ-R)),另一组策略组合(合作,拒绝)的支付向量是(PC1·γ,0)。

从合作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从企业C的角度来看,它是愿意和综合实力强(PS较高)的学校合作;对于S学校来说,它是不愿意企业不付出却临时来学校招聘高技能人才的,而更愿意和企业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别是与有较高PC2、PC3和较低的PC1的企业进行合作。因此,高职教育“订单式”校企合作实际是一种“双赢”策略,能够使合作双方均受益。

四、从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订单式”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付出的成本远大于高职院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过程所获得的收益是很难通过货币的形式来表示的,但是校企双方的年度合作成本却是可以估算出来,企业为了避免“搭便车”,一般都愿意与学校合作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从而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从2013年某学院与企业开展“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估算值来看(见表2),学校需要付出的成本为3.9万元,而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为19.4万元。因此,可以得出企业必须付出比學校多的代价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因为企业既要提供技能性工作岗位供学生学习,还要提供实训设备及承受设备损耗,还要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及参与课程建设、教学辅助等,这些都会产生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另外由于要提前预定员工,企业将会产生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

(二)“挖墙脚”的零收益导致企业陷入“囚徒困境”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一方面希望能够获得素质高、技能扎实且稳定的人才,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够尽量减少投入,最好是别人培养出的人才能够为我所用,同时又害怕被别人“挖墙脚”,导致人才两空。这就是很多企业不愿长期对校企合作予以支持的重要原因。这在博弈论上叫做“囚徒困境。”

例如:假设A公司和B公司是两个规模相当的企业,它们都只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即参与校企合作和不参与校企合作。如果参与的企业则需要投入教育成本3个单位,收益为9个单位。如果A和B都参与校企合作,而且协定双方都不互相“挖墙脚”,那么A和B都能获益6个单位,如果A和B有一方不参与校企合作,并采用“挖墙脚”的方式对待参与一方(设“挖墙角”的成本为1个单位),那么不参与方的获益8个单位,而参与方获益-3个单位。若A和B都不参与,均用“挖墙脚”的方式,那么A和B各获益0个单位。最终,站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角度,A、B两个企业会选择“不合作”作为占优策略。

因此,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为在校大学生,如果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被别的企业“挖墙脚”,那么企业将会损失惨重,所以每家企业都希望其他企业培养出的人才能够为己所用。目前,高职“订单式”校企合作虽然带来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企业要比学校付出较高的成本,并且还需承受着被同行企业“挖墙脚”的风險,导致这种校企合作的规模并不能扩大,并且合作的可持续性不强。

五、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来分析“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和收益及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和企业在“订单式”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心态是不对等的。从高校方面而言,进行“订单式”合作目的是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由于企业为学校提供了一定的教学条件,帮助学校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并解决了学生就业这个难题,因此,高职院校虽然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但参与“订单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而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不一定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并且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高职毕业生的优势不明显,企业无需付出较大成本便可以在市场上找到适合需要的人才,再加上目前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这些因素导致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动力,对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盈利的吸引力不大。

而要提高企业主动性,实现校企合作双方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解决“利益分配”这一关键问题,利益分配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而合作博弈是解决“利益分配”的最好办法,只有考虑合作整体的收益,将整个蛋糕做大,每个参与的个体才会分得更多,校企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会更加紧密,目标也会更加一致,那就是基于高技能人才需求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体系内的合作。

因此,为了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我们应在合作困境下积极寻找出校企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点,尝试引入外部干预因素来变动博弈论中的核心变量,从而寻找出“订单式”校企合作“长期共赢,共谋发展”的合作伙伴,探索出一套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从而提高校企双方积极合作的概率,有效地实现双方博弈达到均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光红.校企合作创新的演化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7,(08):193-194.

[2]陈海燕.高职校企合作的博弈分析[J].职教通讯,2007,(03):22-25.

[3]童登峰.“订单式”人才培养创新理论基础及路径[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433-436.

[4]许蔚君.高职院校“2+1”校企合作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商业会计,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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