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优先体现责任与担当
2017-02-20
党员生活 2017年2期
1月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宣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高票通过。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此类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尚属首次。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继出臺法规或决定强力“治水”“治气”“治土”之后,又一次的体现我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与担当。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湖北改革与前行的必由之路。广大党员干部要义不容辞地扛起这一职责,做生态保护的引领者、践行者,为党和人民负责,为千秋万代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做到《决定》提出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充分发挥引领核心作用,走在前头,做出表率,坚定不移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全新的视角和与时俱进的思维,重新审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本质和重大要义。同时,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对群众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道德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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