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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体现责任与担当

2017-02-20

党员生活 2017年2期
关键词:红线优先经济带

1月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宣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高票通过。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此类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尚属首次。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继出臺法规或决定强力“治水”“治气”“治土”之后,又一次的体现我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与担当。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湖北改革与前行的必由之路。广大党员干部要义不容辞地扛起这一职责,做生态保护的引领者、践行者,为党和人民负责,为千秋万代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做到《决定》提出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充分发挥引领核心作用,走在前头,做出表率,坚定不移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全新的视角和与时俱进的思维,重新审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本质和重大要义。同时,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对群众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道德观、价值观。

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党员干部应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这两条底线,在发展过程中善于做“减法”,决不把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把生态建设作为发展的生命线,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一个都不能要。严格执行《决定》的规定,“坚守‘三条红线,即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实行‘一限、一禁、一关,即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要“严”字当头,学会算大账、算远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坚决同破坏、索取、践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将保护生态环境纳入自己的工作目标,善于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瞄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当中的急切问题,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带给群众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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