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双主体教学理论与实践探索*
2017-02-18林永红周亚东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书育人 2017年12期
■林永红 周亚东 (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双主体教学理论与实践探索*
■林永红 周亚东 (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体系的改革要设法使学生的需要与我们的教育目标相统一,使教学内容既符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又符合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要求,这是本课程建设的重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双主体互动教学模式的构建是探索课程教学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双主体教学;理论与实践
《礼记·学记》:“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1]这段话全面论证了教与学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教与学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体。教学是无止境的。教因学而得益,学因教而日进;教能助长学学也能助长教,这就是“教学相长”。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活动。教与学的双主体性特征是内存于教学活动之中的主客关系特征的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也是设计和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 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双主体
(一)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总设计师。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之前必须理解教学目标,了解教学对象,吃透教材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好教案。教师是教学思想的践行者,教师是教学计划的实施者,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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