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B超检查对孕期胎儿畸形的诊断价值及影响
2017-02-17蒋晓玲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检测
蒋晓玲

【中图分类号】R43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1-0-01
胎儿生长情况的检查对减少我国先天性残疾儿童的数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B超检查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检查方式。B超检查具有安全高效,操作简单、对被检查者及其腹中胎儿不会造成伤害,检查所需费用低等优势,在孕期胎儿的检查中应用十分广泛[1]。作为一种高效的诊断方式,B超检查对于更加准确判断胎儿畸形,减少漏诊率有着重要的意义。为研究B超诊断孕期胎儿畸形的临床应用价值,选取我院收治的1220例孕期妇女进行B超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6年3月-2016年11月,我院收治的B超检查的孕期妇女1220例,年齡20-36岁,平均26.9±1.8岁。这些产妇中初产妇788例,经产妇432例。孕周12-19周222例,20-27周398例,28-36周369例,37-40周231例。由于B超检查时发出的超声波会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孕周小于12周的产妇不可作为实验对象,以免影响到胎儿的生长。
1.2 方法。本次试验中所用的B超监测仪为麦迪逊公司生产的SA-8000 Live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为3.5-5.0MHz,检测时,孕妇平躺于检测床上,检测探头从胎儿头部开始检查,一直到羊水和胎盘部位,观察胎儿各个身体器官的生长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若发现任何可疑的情况则需要对该部位重新进行仔细检查,从多个角度反复观察该部位的发育情况,最后通过主治医师的准确分析判断胎儿是否出现发育畸形的情况。
1.3 疗效判断标准。以胎儿是否出现唇裂、肢短、无脑儿、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和开放性脊柱裂为判断胎儿是否畸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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