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成为“海协”官方语言始末
2017-02-15沈肇圻
中国船检 2017年1期
关键词:语言
沈肇圻
中文成为“海协”官方语言始末
沈肇圻
语言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民族有民族的语言,国家有国家的语言。多民族国家,为管理等方面的需要,确定一种或两种语言,称为官方语言或正式语言。法律等正式文件都用它。有的国家,如加拿大,它的英语系和法语系居民几乎集中在某一地区居住。因此确定英、法两种官方语言分别使用。
国际组织的会员来自五湖四海,因此也需要确定官方语言。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会员都是主权国家,为方便活动,大家商定采用一种或数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
我国参加“海协”前。它的官方语言只是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四种语言,与联合国相比,缺少了中文。为此,在参加时向国务院的报告中专门说明,待参加后争取得到解决。
按照当时“海协”的规定:官方语言为四种,英语、法语为两种工作语言。在大会及附属机构等会议上发言可用官方语言中的一种,同声传译成其他三种。大会包括附属机构的报告、决议、建议和决定用官方语言的一种写成,并译成其他三种文字。议程的支持性文件和记录只用工作语言写成。
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国际会议上能直接用英语或法语发言的领导或专业干部很少。因此,出席“海协”会议的我国代表团,因为没有同声翻译,都配随团译员。会上发言,代表先用中文发言,由随团译员译成英语,再由会议同声译员翻译成其他官方语言。这种做法不符合“海协”的议事规则,其他国家的代表不习惯,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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