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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广告气球引爆灾祸

2017-02-14史友兴

莫愁·智慧女性 2017年2期
关键词:本源气球责任

史友兴

如今商家开业、店庆、促销类的活动上,空飘气球往往少不了。殊不知,颇添气氛的空飘气球内,充填的多为易燃易爆的氢气,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商家认识不到位,违规放气球的情况时有发生。最近发生的一起特大悲剧,对类似行为敲响了警钟——

千里外飘来气球酿巨祸

2014年11月15日上午8时许,河南省某市甘露量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贩公司)所属购物广场金玉店的门前,锣鼓喧天,人流涌动。高空摇曳的系留氢气球,牵引着长长的红色宣传条幅随风飘飘,烘托出一派喜气洋洋。由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操办的开业庆典,正有序进行。

突然,现场一只广告气球脱落,冉冉升起。当人们发现时,气球及条幅超越了能触及的距离,已是束手无策。望着渐渐消失的气球,工作人员只得期待气球升至一定高空后,空气压力小于气球压力,气球自行爆炸;或随着氢气慢慢泄漏,气球飘落至无人处,直至氢气完全外泄。

可是,气球在空中随气流一直向东飘。经过一周的飘流, 11月21日,气球飘至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滨海县天场镇某村村民顾本泉家门前。

顾本泉有一个哥哥,名为顾本源。弟兄两家毗邻,关系十分融洽。顾本源与妻子李玉梅育有两子,长子顾正聪11岁,次子顾正明仅十个月。顾本泉与妻子冯荷花育有两女,长女顾正秀7岁,次女顾正丽3岁。顾正聪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看到气球,很是好奇,便捡拾回家。

同年12月11日17时许,李玉梅、冯荷花陪四个孩子吃过晚饭后,冯荷花去炸爆米花,李玉梅带孩子们去自家玩。二十几分钟后,存放在房内的气球突然爆炸,巨大的爆炸力瞬间将平房炸塌,将李玉梅和孩子们埋压在下面。

邻居纷纷赶到现场,见情况严重,不敢轻举妄动,只得小心翼翼进行抢救,并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消防大队赶到现场,一起展开施救,将受伤的五个人送往医院。不幸的是,顾正明与顾正丽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剩下三人均身受重伤,被转送到上海的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玉梅多处受伤,且施行了左小腿截肢术,构成人体损伤六级伤残;顾正聪多处受伤,并做了右足清创截肢术,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顾正秀进行了创伤性肘切断试植术,因外固定在位,伤残程度暂没有评定。

意外爆炸诉上法庭

天降离奇巨祸,两个家庭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损失谁来承担?办完已逝孩子的后事,伤者也回家休养,顾本源兄弟便聘请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

接受委托后,律师着手调查。根据气球下方系着的宣传条幅,按图索骥,查到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是气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顾本源兄弟认为两家单位在施放气球时,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使人受伤致死,先后两次将他们告上法庭,提出18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

文化传播公司辩称:气球由气象局负责施放回收,公司不是气球所有人,只是活动协办方。即便是这边丢失了气球,飘上一千四百多里距离,飘行的时间、落下的状态足以推断气球内气体已非常少。气球已变小,不可能发生爆炸,更不可能炸塌一座坚固的房屋。

文化传播公司进一步提出,本案中,原告足以知道空飘气球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还将它放置在家中,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其次,原告自建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量贩公司同样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错。他们说开业庆典是外包给文化传播公司承揽的,气球非本公司所有,也不由本公司施放、管理和回收。顾正聪将气球捡回家,其监护人应意识到危险性,不应当同意。而气球漏气落地,又存放了十多天,这种情况下,如何发生爆炸?必须要原告举出证据证明。

审理中,顾本源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2015年9月6日,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对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

法院一纸判决衡平责任

滨海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情的起源,是气球没有确保系牢固,疏忽大意导致脱失。活动结束后,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都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过于自信地不作为,气球才会飘至受害人家门前,最终引发事故。气球下方系着的宣传条幅,能证明该气球是文化传播公司活动现场丢失的。

刑事侦查卷宗中,现场农田里的窗户框及玻璃碎片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实倒塌房屋中气球发生了爆炸。因施放气球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此类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遵从无过错责任原则。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房屋倒塌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也不能证明是受害人造成,所以要承担责任。

另依据法律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两家公司都否认是气球所有人,但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庆典承揽方,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作为主办方的量贩公司也负有检查、督促、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有一定的管理义务。两家的放任态度,存在共同过失。

此外,顾本源夫妻、顾本泉夫妻作为孩子监护人,看见孩子捡拾气球放在屋内玩耍,却没尽到监护职责,应减轻以上两家公司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应由顾本源等人自行承担40%的责任。两家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文化传播公司辩解气球是气象局负责的,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依法不予采信。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行使追偿权。

2016年9月15日,滨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判决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分别赔偿51万余元、34万余元。

【以案说法】

有些人或许不知道,施放广告气球要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因为这些气球一旦操作不当,或意外升空,将对航空飞行构成极大威胁。如果使用易燃易爆的氢气作为充灌物,更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其实,我国2004年12月就发布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当中规定: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可是,违规情况时有发生,意外事故也屡屡不绝。本案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气球不能随便放,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文中单位名、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 赵莹 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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