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改革发展的四点建言
2017-02-14李秀江
中国民商 2017年2期
李秀江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意见》(简称中央7号文件),这是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的指导性文件。那么,东北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在哪儿?应该如何解决?《中国民商》专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中国东北振兴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常修泽。
常修泽教授提出,东北全面改革与振兴重在实现四个领域的突破:一是以“增强活力”为目标,推动国企改革;二是以“产权人本共进论”为思路,以“保人不保企、淘企不淘人”为方针妥善处理僵尸企业;三是以放宽基础设施领域为突破口,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四是以打造满集大通道(满洲里至集安进而到对面的朝鲜满浦)为重点,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更大程度推进东北地区对外开放。
1东北国企改革重在“增强活力”而非“做大比重”
《中国民商》:您提出东北国有企业重在“增强活力”而非“做大比重”,基于什么考虑?
常修泽:东北地区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以从事重工业的国有企业为主。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和整个社会资产的资料,2014年,全国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占非金融全部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为30.2%。这个比重并不是非金融企业“公有”与“非公有”的比重,而只是“国有”与“非国有”的比重。在国有资产之外,还有一些集体资产、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资产,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资产。
我在对东北地区调研时得知,黑龙江国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64%,吉林是56%,辽宁是45%,东北地区平均数值超过50%,远高于全国30.2%的平均水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