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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伊斯兰教中的人权法律问题

2017-02-13王芃芃�オ�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
关键词:逊尼派什叶派穆罕默德

王芃芃�オ�

ISIS曾试图通过恐吓传递信息向积极打造正面品牌形象转变,从纯军事组织向政治体系转变。ISIS这么做的动因是欲树立保护人权的形象,伊斯兰教似乎等同于恐怖主义的趋向这种认知牵涉到了伊斯兰教与人权的关系。[1]

一、伊斯兰教的来源及人权观念

(一) 伊斯兰教的来源

阿拉比亚人,广义包括阿拉伯半岛上所有的居民;狭义上限于北方的阿拉比亚人;阿拉伯语,广义兼指西木叶尔-赛博伊和希贾兹的方言,自希贾兹的方言变为伊斯兰教经典的语言,并取代了也门方言之后,便成为了标准的阿拉伯语了。

穆罕默德于610年在麦加创立伊斯兰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味着“顺从”[2],穆罕默德强调尊崇唯一神“安拉”,该一神论的出现存在其历史意义。穆罕默德以伊斯兰教统一了阿拉比亚半岛、取代已经出现的犹太教和基督教、结束了半岛的部族纷争,把地理上的名称阿拉比亚改变成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他创造了整套法律、法规和社会制度,使社会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马克思因此把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称为“穆罕默德的宗教革命”[3]。

伊斯兰是坚决的一神教,对超越物质界的存在具有热忱的信仰。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体现在五大纲领上:信仰的表白、礼拜、施舍、斋戒及朝觐。大家熟知的圣战,是其中一个教派——哈列哲教派,将圣战的义务提升到伊斯兰教的第六种纲领的地位。伊斯兰教发展成为世界上的一大势力,是要归因于这条教律的。这是一种把世界截然分成和平之乡和战争之乡的主张[4]。

穆罕默德制定的法律特别照顾孤儿、奴隶、弱者以及受欺压的劳苦人民。伊斯兰教规定了宗教义务,也规定了其他义务,比如行善;在穆斯林的世界,公德和私德的规范,都具有宗教的性质;在伦理行为方面,伊斯兰教以宗教的道德情谊代替了血统的种族情谊;在人类德行方面,伊斯兰教以“宰卡”(即施舍)的方式,谆谆教导人们仁爱。

所以,伊斯兰教从产生之日起,就与许多其它宗教不同,不是一个注重修来世的出世宗教,而是强烈干预社会各个领域的入世宗教。

(二) 伊斯兰教中的人权

《伊斯兰教人权透视》一文中谈到:“人权关心个人的尊严—保障个人的个性和促进人类社会一定程度的自尊……政治是一种反映传统和环境的文化活动……在现代的全球体系中,西方人全神贯注地寻找根源于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共同准则,从中引伸出许多种人权。这种对西方共同准则的强调表明一种狭隘的人权观,它将第三世界的文化现实和现存的社会条件排除在外。”

与天赋人权不同,伊斯兰法中,人权是义务的结果,而不是义务的前提。人权在基本的层面上是有普世价值的,但没有一套绝对的人权理论和体系是可以完全照搬的,一些穆斯林学者主张《世界伊斯兰教人权宣言》及《阿拉伯世界人和人民权利宪章草案》是基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宪章》的原则下,根据伊斯兰教对于人权进行解读以符合阿拉伯社会的特定需要。

二、伊斯兰教内纠葛

(一) 历史渊源

目前主要认为,什叶派与逊尼派初始是因对哈里发(阿拉伯语,指继承人)的认知出现矛盾。当时阿拉伯社会正由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社会变革和社会矛盾最为激烈,突出为内部争夺领导权和接班人。穆罕默德之后,出现了四任哈里发,逊尼派认为该四者均是合法的穆罕默德的继承人;什叶派认为只有第四任阿里才是合法的继承人,前三任是篡位者。在阿里被刺身亡之后,伊拉克穆斯林宣布阿里长子哈桑为哈里发,穆阿维叶势力强大,宣布废除哈桑,自称哈里发,建立了倭马亚王朝,中国史称白衣大食[5]。什叶派仅认可阿里次子侯赛因是合法的继承人,在侯赛因携家眷等人前往阿里派根据地途中,被白衣大食军队包围并消灭,史称卡尔巴拉惨案。自此什叶派正式成立,并将卡尔巴拉作为什叶派重要的圣地,并将侯赛因死之日纪念为阿舒拉日。

之后,阿巴斯在“还权于先知家族”的口号下,团结波斯与什叶派人,将白衣大食推翻,建立黑衣大食。而在建朝之后,却将参与起义的波斯穆斯林将领处以死刑、镇压什叶派人的不满,同时与正统的逊尼派联盟,进入了伊斯兰王朝的鼎盛时期。与黑衣大食同时代的法帖梅王朝,是唯一较大的什叶派王朝,在都城开罗建立的爱资哈尔大清真寺,成为伊斯兰国家最有名的宗教学府,它对于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持有宽容的态度,还建立了众多学馆,对于科技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史称绿衣大食。

在多次被逊尼派赶尽杀绝后,什叶派形成了“敷衍”,即什叶派教徒可以在遭受迫害的时候,隐瞒其宗教信仰;或者伪装成其他主流宗教信仰,故而虽然什叶派的人数为10%,但是实际的比例会更高一点。

(二) 近现代纠纷

阿拉伯人针对殖民国的托管政策提出:用右手抵抗欧洲的进攻,同时用左手来接受和采用欧洲的观念和技术。伊斯兰教传统价值观受到了西方强调世俗、物质的价值观的冲击。

1973年,苏联支持激进的政党——阿富汗人民民主党推翻君主制,成立阿富汗共和国。因苏联的过分干涉,相继发生四月革命、共和国成立、党内大清洗、武装斗争、难民潮、暴动等。十年战乱带给了阿富汗人民伤痛,并造成了持续动荡的局势。

两伊战争较集中体现了什叶派与逊尼派之间的纠纷。霍梅尼是什叶派领袖,主张“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大力推行了社会伊斯兰化运动。1980年,霍梅尼号召伊朗人民推翻萨达姆领导的逊尼派政权,并希望这种伊斯兰运动蔓延到阿拉比亚半岛,触犯逊尼派领导的多数国家的利益,因此伊拉克发动了对于伊朗的战争。同为逊尼派执政的其他国家形成利益同盟,同时,美国基于利益支持了伊拉克,苏联起初支持伊朗,后转支持伊拉克。

三、反思:伊斯兰教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一) 人权法律问题

人权在《联合国宪章》中是高频词,也是各国非常重视的法律问题,都或多或少签署了保护人权的国际条约。就人权的属性问题,不少西方国家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有学者认为主权高于人权。国内主流观点普遍认为,人权与主权地位平等,没有普世价值意义上的人权;那种用人权高于主权或用普世价值的人权来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对于像伊斯兰教这种政教合一的国家而言,如果用西方所谓普世的人权价值观来看,妇女包裹头发这种行为就是侵犯妇女基本人权的体现,但这恰恰是他们教义的要求。宗教改革或能真的为伊斯兰教目前出现的问题带来解决的方案。

(二) 宗教改革或为出路

中东地区因其自然资源优势等,使一些西方国家出于私心推动了中东地区的动荡。塞吉娜·福阿德指出,不少极端组织和思想的祸根是殖民主义。部分穆斯林的极端行为正源于西方长期的文化和武力霸权。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社会上弥漫着一种受害人的心理,他们认为自己曾遭受殖民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带来的深重灾难,而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西方大国却又对他们弃之不管。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东地区的几场战争打下来,被许诺的民主和繁荣没能到来,极端主义趁虚而入,得以大行其道。极端恐怖主义分子的所作所为使伊斯兰教成为众矢之的。

针对此,伊斯兰教内有人主张进行宗教改革。埃及的塞西总统也曾提出,宗教革命如能稳步推进,将能极大地利于传统政教二元核心架构,需要发动一场宗教革命,更正错误的思想,使人们的行为与信仰相一致,使宗教信条符合时代精神和正确理念,以应对极端主义。

[参考文献]

[1] 界面新闻,2015年10月15日:《“治天下”不同于“打天下”ISIS宣传战略改走温情路线》。

[2] 也有说法,“伊斯兰”本义为“和平”,其对立面为“加黑里耶”(即蒙昧主义),穆斯林将伊斯兰教出现以前的时代称之为“蒙昧时代”。

[3] 《叙利亚逊尼派什叶派千年之争与当前中东危局》,孙晓兰著。

[4] 《阿拉伯通史》,[美]菲利普·希提[著],马坚[译],第十版,第二编“伊斯兰教的兴起和哈利法政府”第十章。

[5] 《叙利亚逊尼派什叶派千年之争与当前中东危局》,孙晓兰著。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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