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理与诗情
——论苏轼书法理论的美学观
2017-02-13胡玉敏
书法赏评 2017年2期
■ 胡玉敏
艺理与诗情
——论苏轼书法理论的美学观
■ 胡玉敏
苏轼的书法理论强调理、气、心为主体的理学思想,他崇尚理性与感性、自由与率真的艺术气质。在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下,当时的人们认为:“人生中有比生命、生存更为宝贵的价值,这就是道德理想。人不应为生存而牺牲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在生命与理想原则冲突时应勇于为理想原则献身。”[1]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苏轼把社会伦理和艺术生命结合起来,建立人文主义的艺道观。下面试析苏轼从书法理论的创作论、技法论和品评论中阐述他的美学精神。
一、书法作品中的创作论
苏轼在《论书》中说:“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书法像人一样不仅有笔法、墨法和章法的形式美,还具有人的神情、气貌、人格和情感。在书法艺术中,蕴含深刻的社会伦理精神和审美韵味。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载体,一直秉持 “传道、授业、解惑”的艺术精神,也使得书法艺术代代传承。
苏轼在他的文艺观中说 “书品如人品”,书法不仅具有艺术性,还包含作品在社会中的个人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书法的艺术情感不是单一呈现的,而是多维的文化价值,不仅体现创作者的情怀,而且带给欣赏者的是一种感动。当我们欣赏苏轼的《黄州寒食帖》这幅书法作品时,字与字连贯的形式美,线条中浸染出内在的感情条。作者用笔墨的线条,奏响出雄壮的节奏旋律。字型大小的变化,为他带来生命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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