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休病假合法吗
2017-02-08杨学友
北方人 2017年12期
文/杨学友
未经批准擅自休病假合法吗
文/杨学友
案例回顾:
陈某2014年10月16日入职某风力发电能源公司任维护修理工,2016年10月29日他工作中着凉感冒,当天夜里咳嗽不止,浑身发热。翌日早晨,陈某到医院就诊,查体温38.6摄氏度,医生为其出具了休息3天的《诊断证明书》。陈某立即通过公司微信群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将《诊断证明书》传发过去,在未接到公司批准通知的情况下在家休息了3天。第4日早上8时30分,陈某如常前往公司上班时,等来的却是公司向他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尽管陈某再三说明自己确实因发烧无法上班,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但公司认为,未经公司批准就是擅自旷工行为,按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奈之下,陈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得到了支持。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陈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建议休息3天,可以证明其确有因病需要休假的事实。加之被告提交的微信截屏证据可以相互佐证,其已经履行了向单位请假的义务,被告的病休权就应当得到保护。现原告以被告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没有得到原告批准,认定其旷工,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未按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病假手续,单位是否可以视为擅自旷工?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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