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是“标准配置”
2017-02-07秦安
环球时报 2017-02-07
秦安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官网公开《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对于这一消息,一些外媒似乎格外激动,“担心包括美国的微软、IBM和思科等在内的外国公司将会因此而受到更加不公平的待遇”,暗示中国在网络领域会更加封闭。
事实上,这种声音并不陌生。早在2014年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宣布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当时美国及西方各国就曾宣称这是中国的网络对抗或制衡手段,担心外企从此中国市场优势不保。
这种说法其实是对中国网络审查的一种有意夸大和曲解。因为中国的网络安全审查并非常态性的,《办法》明确的是“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所以,不是天天去审查,也不是对任何产品和服务都进行审查。只要产品不危害国家安全,外企就无需担心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另一方面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早已成为国际惯例,基于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信息技术产品及其供应商采取不同形式的网络安全审查,美国早有先例。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窃取商业机密调查。此外,为应对日益广泛的云计算,美国政府还针对云计算服务提供者进行安全审查,并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部门只能选择通过审查的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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