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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新引擎”作用

2017-02-07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12期
关键词:土地农民农业

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新引擎”作用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载体,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争取项目扶持、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了全市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新引擎”和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新主体。

一、多措并举,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发展。吴忠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壮大。2014年以来,全市落实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8.95亿元,各县(市、区)对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给予1万—5万元奖补,对流转土地每亩补助10元—50元,对名牌产品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对产、加、销等环节减免部分税收。同心县德瑞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同心县圣峰枣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红寺堡区瑞丰葡萄产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拓宽新市场、建立新机制、打造新优势,带动了奶产业、清真牛羊肉、酿酒葡萄、有机枸杞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二是抓实项目,培育品牌。大力培育合作社,打造地方优势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58个,拥有注册商标的有68个。其中,同心县同心圆枣专业合作社的“同心圆枣”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青铜峡市广武林果专业合作社的“广武苑林”、青铜峡市先锋大青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先锋大青”、同心县圣峰枣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圣峰百年”、同心县吉利枸杞营销专业合作社的“洞子沟苦水”等被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宁夏汇丰源有机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叶盛”牌九爵稻有机米获得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金质产品奖。另外,盐池县农产品中心申请了“盐池滩羊”和“盐池甘草”商标,“盐池滩羊”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盐池甘草”被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合作社经授权后即可使用。

三是创新方式,撬动融资。全市建立1.05亿元的奶产业和清真产业担保基金,撬动银行贷款。创新方式,通过多户联保、企业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互助基金等形式破解融资难题。探索“三权抵押”贷款方式,建立合作社信用评价机制和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创新了金融扶贫“盐池模式”。宁夏昌红葡萄等合作社成为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扶持对象。

四是深化改革,增加收入。开展了土地确权、股份合作、股权量化等改革试点,培育发展了27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解放农村劳动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现了全覆盖,流转土地84万亩,转移就业近10万人,农民获得稳定地租的同时增加了劳务收入。青铜峡市五星村股份合作社土地入社1亩折1股,“股民”除了保底流转收入外,还享受股份分红。

二、提质增效,合作社还面临发展短板

一是产业链条较短。全市合作社中,只有部分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转化,占比不到20%,多数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处于种养出售原产品阶段,产业链条不全。

二是融资较为困难。农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地上附着物及活畜等不能形成有效抵押担保,贷款融资难、参加保险难,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三是带动能力较弱。以订单合同、入股分红等方式联结农户的农民合作社较少,多数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辐射带动能力小。

四是土地流转面积小。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依据不完善、流转后再就业困难、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群众“恋地情结”等因素,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较小。

五是政策支持不足。受财力有限影响,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力度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加大力度,推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1.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对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重要性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培育合作社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努力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落实政策。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规划、同安排、同部署,积极贯彻好、落实好中央、自治区一系列政策。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三是项目支持。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水利工程等项目承接的优先主体,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向农民合作社流动。鼓励合作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企业合作,带动开放型农业发展。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健全登记备案制度。按照农民合作社认定标准,规范登记注册、加强日常监督、完善档案管理,逐步取消和杜绝一户多名、多证、多法人等不规范行为。强化动态监测,对示范性合作社实行年度审核制。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标准的农民合作社主体登记、示范创建、财务会计、动态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逐步实现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经营规范化。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监督。对农民合作社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做到早预测、早防范,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农民合作社抗市场风险能力。

3.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能力提升。一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将培育农民合作社与政策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农业现代化建设、扶贫攻坚结合起来,创新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等服务。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强化职业农民培训,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强化自我服务能力。抓好示范合作社评定和命名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人才、技术、资金方面的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三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引导合作社在招商引资、宁台休闲农业论坛、中阿合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置业、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4.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一是组织形式创新。支持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资金、机械等入股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鼓励合作社采取合并或联合方式组建大型联合社,在人的合作、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资产、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合作。二是产业业态创新。鼓励合作社采取“互联网+”行动,对接电商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互联网、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新技术新产业在农业领域应用的先行者。鼓励引导农民采取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与合作社结为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三是支持方式创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将给项目、给资金的“输血式”投入,逐步转化为搭平台、建机制的“造血式”扶持。开展政银合作,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和投资基金,探索将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合作社,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

5.依法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一是加快土地确权工作。主动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打好基础。二是强化流转服务管理。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程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农民通过互换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引导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和土地流转台账制度,加强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和土地使用跟踪监控。三是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动态监管。构建县(市、区)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委会服务点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监管。对流转土地按一定的比例逐年收取风险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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