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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2017-02-04刘斐

财经界·学术版 2016年24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审理

刘斐

随着法制化社会轨道的建立,全面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制化,法制宣传教育成为依法行政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的审计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建设上应该率先垂范,适应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仅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还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出健全制度机制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宣传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促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的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审计机关要把普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落到审计监督的每一个环节。

一、健全制度,强化法制理念,力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审计法制建设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它对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廉政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一)建立规章制度,推动法制建设

通过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审计执法程序、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体系,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动审计法制机制建设,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审计法制建设要同审计业务工作一同放在重要位置,审计过程的每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环环相扣,按照国家审计准则从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科室、审理机构、分管局领导和局长确定职责,做到分级质量控制,使每名审计干部都能在审计项目实施中自觉做到不断约束自己、严格审计质量控制、依法履行审计程序、正确行使审计权限,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贯穿于审计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二)加大审理力度,改进审理方法

不论项目大小,都要树立精品意识。首先要重视对审计方案的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对内容不全面、漏项缺项、具体操作过程不具体等不符合规定的方案,审理机构对审计方案未予通过的审计项目,禁止该项目实施审计,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内容,做到应审尽审。审理机构发现关键的问题,要同审计组成员一起进行核查,重大审计项目,审理机构要全程参与并跟踪审理,从而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同时加强对审计结果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从审计回访、整改督查、联合跟踪、整改问责等各个节点着手,建立审计整改检查长效机制,形成了整改合力;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审计部门法制机构是依法审计规划的拟定者和组织实施者,要把有潜力、勤学、业务能力强的审计干部充实到法制科,为法制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增强法制机构的整体素质。同时实行审计业务教育、培训制度培养专家型的、符合型的审计人才,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对审计人员的挑战。组织审计执法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利用专题培训、论文交流、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教育,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审计,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高度

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审计工作必须以《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作为履职过程中的纲领文件,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职能关系,不断提高审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依法审计工作。

(一)坚持问题为导向,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审计工作应立足于监督,审计干部有责任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这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通过依法审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现场审理、征求意见会、审计整改检查等,向普法对象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现场说法和就案说法,将执法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加执法透明度,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环境下行使。同时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督导、谁落实”的原则,将问题具体落实责任到人。

(二)把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近年来审计对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实时地跟踪审计,将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已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范围中,将政策落实审计结果纳入审计评价意见,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经济责任审计中,围绕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健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揭露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权钱交易、决策不当和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揭示突出问题,关注各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标志着审计职能地位的再一次提升。

(三)找准审计工作的位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实践证明,依法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处理不好,审计发展环境就会失去支撑,因此做好审计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查实、查深、查透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要注重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促进财务规范化管理、服务领导宏观决策上下功夫,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政府经济管理中的缺陷和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的和倾向性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预警作用,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的执法相对人的支持和配合,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三、创新形式,助力法制宣传,发挥行政执法服务化作用

审计在促进优化审计环境方面,应树立审计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法制工作的根本去向,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审计法律法规

审计机关应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属事业单位考核评价系统,切实增强普法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采取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网络宣传教育等措施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法规法规知识,把普法工作与审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各被审计单位,提高法制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专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审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为审计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注重审计实践的研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在取得审计成果时,我们要善于归纳和总结,对审计成果及其运用进行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的审计类型,通过实践运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对比性的整理和分析运用,确定审计方法与审计重点,有助于提高认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内部汇报、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审计结果的公告、纪检司法的移交、信息宣传的运用等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使审计执法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并具有指导性的效能审计。

(三)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

建立审计联系服务单位制度,根据审计对象职能的不同,对有重要资金的重点单位进行了划分,分别与业务科室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联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指导和培训,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规范,将审计监督窗口前移,便于审计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政策、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更好地为被审计单位服务,提高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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