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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2017-02-03周新建

现代农村科技 2017年2期
关键词:超范围药害石家庄市

周新建

(石家庄市农药监督管理站 河北 石家庄 050021)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周新建

(石家庄市农药监督管理站 河北 石家庄 050021)

石家庄市是河北的省会,包括22个县(市)区。农作物种植模式为一年两熟:上茬小麦,下茬玉米。常年小麦播种面积为500万亩,玉米播种面积为450万亩,另有蔬菜播种面积300万亩。各类农药制剂常年使用量在4 000吨左右,常年常用农药制剂品种数量在300个以上。本文根据近几年石家庄市农药使用现状,分析了因使用农药致使农作物出现药害或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1 石家庄市农药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使用者类型

1.1.1 农户家庭。目前石家庄市80%以上的农药使用者仍是个人农户,这些使用者以家庭妇女、50岁以上的老人为主。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主要从当地基层农药零售商那里购药。购药时:一是凭经验,二是听农药经营者推荐,三是随大流,看别人用什么药自己也用什么药。这部分人使用的农药机械以手动或电动喷雾器为主,施药水平一般。

1.1.2 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种菜大户、农业园区。这部分农药使用者技术水平相对较高,有的还雇拥有专门农业技术人员。他们中一部分人(包括外聘技术人员和年轻的农场主)可以被称作“职业农民”,这些人愿意接受农业新技术和培训,但其总体农药使用水平仍处于注重防治效果,对农药毒性、残留超标、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概念模糊不清。这部分人使用的农药机械以电动喷雾器、机动喷雾器、或大型动力牵引型喷药机械为主,施药水平相对较高。他们主要从农药批发商处购买所需农药,所购农药质量相对有保障。

1.1.3 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这部分人员使用大型植保机械、无人机喷药,懂专业技术,选择农药时,注重农药效果的比较;其主要从农药生产企业购买农药,农药质量有保障。2016年石家庄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达到184个,拥有大型喷雾机械740台,无人植保机121架,年作业面积已达到468万亩次,发展速度较快,正在逐渐成为石家庄市施药主力。

1.2 违规使用农药的主要表现形式。

1.2.1 超范围使用农药。目前在石家庄市小麦、玉米大田除草上超范围用药现象已基本不存在,但在蔬菜田超范围用药现象还很普遍。尤其在农户家庭使用者当中,由于多年的使用习惯,往往只看农药品种,而不看农药标签上登记的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因此个人用户中超范围用药现象较普遍。

1.2.2 超量使用农药。为了保证防治效果,随意加大亩用药量,这种情况在农户家庭类型的使用者和部分施药水平较低的个体植保服务组织中存在。

1.2.3 不到间隔期多次用药。这是导致蔬菜农残超标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个体农户为保证蔬菜上市品相,不到安全间隔期连续用药;另外,这种现象在冬季大棚农药熏蒸防治病虫时较普遍。

1.2.4 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这几年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已基本没有,但限用农药的非法使用和被动使用(作为隐性成分非法添加在普通低毒农药中,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现象仍时有发生。

1.3 违规使用农药产生的问题。一是产生药害。超范围用药、超量用药或使用时期不对,导致农作物药害产生,致使农作物减产。例如:2016年栾城区某合作社,在小麦上加量使用某小麦除草剂、且使用时期不对,导致200亩小麦出现不同程度药害,导致小麦减产。二是农残超标。主要表现在蔬菜上,因为喷药后,时间很短就采摘上市,加之菜农根本没有安全间隔期的概念,导致农残超标事件屡屡发生。而大田作物生长时间长,收获后一般会再储存一段时间,通常不会农残超标;三是污染生态环境和导致害虫、杂草耐药性的产生。例如:超量使用苯磺隆导致了小麦田抗性杂草——播娘蒿的产生。

1.4 违规使用农药产生的原因。

1.4.1 农户自己的责任。这部分家庭农户,大多自己喷药,为增加防治效果擅自加大农药使用量,导致农药残留超标、药害或害虫、杂草抗药性的产生。

1.4.2 农药经营者的责任。农药经营者为了利润向使用者推荐不合法的农药(含隐性成分的农药、假农药、高毒农药)或加大农药使用量,从而导致药害或农残超标问题的发生。

1.4.3 第三方的责任。这主要是存在于近两年大量涌现的植保服务组织中,其中,个别植保服务组织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导致药害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为植保服务组织内部管理不到位,机手未经专业培训,技术水平不高,未经试验乱用药。因为其是机械化防治,一旦出现药害就是大面积的,社会影响较大。

2 农药使用监管及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使用监管做不到预防为主。目前农药使用主要分散在千家万户,农药监管人员做不到户户适时监管,农药的正确使用主要靠农户自觉。往往是出现药害或防效不好才找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主要是事后责任处理,做不到事前监管。

2.2 法律条款缺失,出现监管盲区。《农药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农药经营者有责任告知农药使用者用药注意事项”,但没规定因不告知而导致农药使用出现问题,应对农药经营者应当如何处罚。对农药使用者也规定了“有义务按照农药标签正确使用农药”,但对使用者不按标签使用农药(如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行为,却没有明确应承担哪些责任和处罚条款;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只规定了“对法人组织使用农药导致的农残超标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广大的家庭农户的滥用药行为却没有明确处罚条款;这就使得监管部门对个人处罚无依据。

2.3 培训不到位。农业技术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农药生产企业的培训相互脱节。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只强调防效,而不管农药是否超范围使用”;而监管部门对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主要强调的是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推荐和超量使用农药”;而农药生产企业为了扩大销量组织经销商培训时则“只强调农药的广谱性,回避自己农药的登记使用范围”。这就形成了培训多部门,各唱各的调。

2.4 政策引导力度不够。由于各级政府财力问题,对于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的补贴制度还没建立,农户沿用多年的老用药习惯,对高毒农药偏爱;加之高毒农药速效、价低等优势,使得个别高毒农药屡禁不止。

3 现阶段加强农药使用监管的对策

3.1 技术层面。一是农业技术部门和监管部门同时大力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和政策法规培训,主要针对农业园区、合作社、植保服务组织的的技术人员和施药机手开展,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的自觉性和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防患于未然。二是植保部门要针对不同作物筛选、推荐出高效、低毒农药品种使用目录,以便农业技术人员和植保服务组织有目标的选购。

3.2 政策层面。一是建议政府开展用药技术培训补贴,因为这项服务是纯公益性的,政府应该本着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加大此部分投入。二是建议市政府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贴。因为要改变农民用药习惯,政府应通过补贴降低“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的价格吸引农民购买,逐步培养农民形成使用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的习惯。三是建议出台地方法规——《石家庄市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石家庄是省会城市,有地方法立法的权力。建议市政府借助《新农药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的契机,及时配套出台《石家庄市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补上原来《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处罚不明确的短板。例如:对不履行使用告知制度的具体处罚条款、对个人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的具体罚则等等,弥补制度漏洞。

3.3 监管层面

3.3.1 加大重点区域巡查、抽样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现阶段监管部门要通过加强对农业园区、合作社、种田大户的多频次、重点抽检,将问题农药尽量卡在进入市场前,或对已发现的滥用药问题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确保重点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3.3.2 严把农药进入关,推广农药备案制。2016年石家庄市在高邑、栾城两县开展了农药进货备案制试点。规定两县农药批发商需在销售前将所购农药上报当地农业执法大队备案审查,卡住了伪劣农药的“进入市场关”,从而从源头上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执法,重点针对未备案农药品种抽查,这样监管效果将事半功倍。

3.3.3 建立全程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倒置追溯制度。目前石家庄市农业局已立项建立“市级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并同时上报市政府探索建立“县、乡级农药监管信息平台”试点项目。一旦“两个平台”连网打通,石家庄市将真正做到农药从开始进入市场,到农药销售环节,再到农药使用环节的100%可追溯,农药使用监管将出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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