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017-02-01唐小平栾晓峰
林业资源管理 2017年6期
唐小平,栾晓峰
(1.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714;2.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北京 100083)
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经过60余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并且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10 多类自然保护地形式[1]。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5月,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已逾 12 000个(不包含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扣除重叠部分)覆盖了我国陆域面积的近18%。其中,自然保护区占国土总面积的 14.8%[2]。但因受管理体制的限制,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叠、孤岛化严重、保护管理效能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护成效,难以满足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要求[3-4],急需以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寻求变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预示着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将逐步实现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向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历史性转变,这是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举措。此举对于优化和完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5]。但如何协调现有不同类型的保护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立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还缺乏系统研究。本文拟在分析国内外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的基础上,梳理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地现状,从保护管理效能入手提出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期为新时代重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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