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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隐私权建设研究

2017-01-30白志潮

山西青年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建设

白志潮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我国的隐私权建设研究

白志潮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侵权现象日趋严重,一方面是因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对于隐私保护的意识不充分,因此要对我国的隐私权进行建设应该首先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法律,继而培养公民的隐私保护观念,结合我国国情对隐私权体系进行建设。本文通过分析造成我国隐私权法律缺位的原因,并着重讨论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建设方向。

隐私权保护;建设研究;法律法规

一、我国隐私权法律缺位原因

(一)信息技术的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也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价值,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信息技术的发展也让人们的隐私暴露在了公众之下,是最容易触犯隐私权保护法律的因素。

在如今的社会人们的隐私越来越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各种各样新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例如通过相貌识别技术、网络技术、监控技术、通讯技术等都能够或多或少储存到他人的隐私,并且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让侵犯他人隐私有了更加方便、多样的方法,这些隐私在具有专业技术的人面前就如同探囊取物一般,根本不需要经过他人许可就可以很轻易的了解到一个人的生活、工作方方面面,就如同网络上经常出现的“人肉搜索”一般,即使是普通人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针孔摄像头、窃听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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