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世俗社会与宗教的现代性
2017-01-28刘久清
普陀学刊 2017年0期
关键词:信仰
刘久清
(铭传大学通识教育中心)
绪 论
无论如何界定宗教,都无法否认这是一发生于社会中的现象,也就必然与社会有密切互动。现代性(modernity)既为当代社会变迁之主要方向、社会发展之主要目标(虽然不同社会有不同原因、考虑与不同发展方向、状况),则宗教势必无法自外于斯。
只不过,发起于西欧的现代性,虽以基督宗教为其思想主要根源之一,现代性发轫之初,基督宗教思想也是其主要动力。然而,随着现代性之持续发展,宗教却逐渐遭遇困境,甚至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度被认为因现代性之高度发展而面临趋于消亡之威胁。宗教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理论即为此一认知的最主要代表。
当然,事情由一开始就不是那么简单,对于现代性是否必然包含世俗化,始终有着争议。主要的争议在于如何看待宗教、宗教在社会中担任的角色与如何理解宗教与现代性的互动。
即便如此,要讨论宗教的现代性,终无法避免讨论世俗化,但也不能只是讨论世俗化。而是在面对当代社会日趋现代性的发展中,讨论宗教的因应之道,与宗教所可发挥的积极功能。
对此,哈贝马斯的“后世俗社会”(post-secular society)概念,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模式。对此一可能加以检视,正是本文主旨所在。
然而,如果只做以上讨论,难免陷入将今日全球社会的发展走向乃普世趋同的错误。因为,现代性发展至今,我们已清楚认知,所发展出来的并非单一现代性,与“后世俗社会”相应的,乃是“多元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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