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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1-28刘立波卢裕明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命案实地

刘立波 卢裕明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广东 珠海 519070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立波 卢裕明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广东 珠海 519070

在命案侦查中,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至关重要,通过现场勘查,可以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有助于缕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从而促进案件的早日侦破。本文就法医命案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了相关探讨。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问题;对策

一、引言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是破案的首要环节,决定着命案侦查的方向。法医命案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侦破效率。就目前来看,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勘查方法不规范、现场重建能力弱等,这些问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而要想促进案件的早日侦破,提高法医命案现场勘查质量,就必须提高法医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操作标准来勘查,进而获得准确、全面的案件线索。

二、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实地勘查意识较低

就目前来看,法医缺乏对现场实地勘查的认识,甚至一些法医片面的认为现场实地勘查不属于自身的工作,从而在命案发生后,没有参与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不利于案件线索的搜集。

(二)现场勘查不够全面

在命案现场勘查中,法医往往比较看重死者的死因、死亡时间、致死工具的推断,对现场其他的一些物件不够用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对案件作出精准的判断,容易导致对案件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等方面的不准确性。

(三)法医现场重建能力弱

命案现场勘查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对法医能力要求较高,要求法医具备良好的重建能力。但是,就目前来看,法医现场重建能力还比较弱,许多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后,不能将命案现场进行有效的重建,大多是尸检问题作概述解答,对死者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工具进行分析,不能充分的利用现场各种痕迹物质来综合分析案件,从而增加案件侦破难度。

(四)忽略心理痕迹的研究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会在心理上留下一定的迹象,犯罪行为人的这种心理痕迹会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当中,而这些心理痕迹对案件的侦查和突破有着重大作用[1]。然而,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容易忽略心理痕迹的研究,对心理痕迹的研究仅仅局限于表层,缺乏深度,没有认识到心理痕迹对侦查破案的作用和成效。

三、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

命案现场勘查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分析效果以及案件侦破效率。因此,法医要高度重视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不仅要充分了解案件,同时还要对犯罪现场、有关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要规范尸检报告,按照规范要求保存、保管好生物物证。

(二)做好现场实地勘查

现场实地勘查是分析案件的重要环节,提高现场实地勘查质量对案件的侦破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同性质的命案,其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内容也会不同,进而决定了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和方法。作为法医,要认识到现场实地勘查的重要性,根据不同案别了解掌握详细的过程,并将其作为命案现场勘查的一部分制作成笔录,要全面分析现场,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经过、目击证人、死者的身体特征、现场痕迹,从而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保障[2]。

(三)重视命案现场的重建

命案现场的重建这有助于侦查破案。法医人员结合尸检、现场勘查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将命案发生过程重建,可以更好地方便办案人员分析案件,缕清案件各要素关系。因此,在命案现场中,法医要重视命案现场的重建。而要想提高现场重建水平,就必须提高法医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法医在命案现场重建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心理变化以及现场隐藏的信息有效地重现,从而便于案件分析。

(四)重视心理痕迹的应用

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通过其犯罪行为来表现出其犯罪心理特征,尤其是那些没有犯罪经验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其犯罪心理就更容易遗留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侦查时要对犯罪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的总体数量、种类、痕迹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无必然联系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如果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多、杂、乱,且之间无因果必然联系,出现这种情况除犯罪行为人故意制造假象外,说明犯罪行为人作案时大脑处于失控状态。而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大脑处于失控状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犯罪,二是在高度兴奋、紧张、恐惧之时,此时的高级神经活动处于紊乱状态之中。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作案者精神是否正常、是初犯还是惯犯。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至关重要,关系到案件侦破效率。而要想提高命案现场勘查质量,就必须提高法医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促使法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既要重视现场的重建,同时也要善于应用心理痕迹,从而获取全面的案件线索,为案件的早日侦破提供保障。

[1]彭政,殷斌.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法制博览,2016,35:155+154.

[2]富卓丽.浅谈法医命案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6,36:80-81.

D919.2

:A

:2095-4379-(2017)26-0158-01

刘立波(1980-),男,汉族,吉林松原人,本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法医,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卢裕明(1982-),男,汉族,海南三亚人,本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法医,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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