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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权利保障与司法权威

2017-01-28施亚芬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施亚芬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浅析权利保障与司法权威

施亚芬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在当前人权保障成为时代主题、人权保障入宪的大背景之下,有必要探讨权利保障与司法权威的关系。权利保障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司法权威发挥功能的必然体现、是判断司法权威存在与否的标准之一。

司法权;司法权威;权利保障

建构司法权威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程,从不同的角度和研究视野出发,可以总结出不同的改革方案。在当前人权保障成为时代主题、人权保障入宪的大背景之下,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探讨司法权威并分析两者关系是一个值得让人思考的问题。

一、权利保障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

“司法不论是作为有权的机关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还是作为有权的机关所作出的一种裁判,都必然需要并往往伴随着与外在的权力相关的力量,然而,却并不必然意味着具有‘使人信从的威望’”[1]。这就是说司法权作为国家赋予的权力,其行使应该具有对外的一种力量,即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特征,但其权威性并不能仅依靠国家权力的地位来获得。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权威的获得的另一重要基础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权行使的尊重和发自内心的认可,从而两者之间具有一种自愿服从的关系,使司法获得了公信力。如同在经济领域中信用来源于理性的利益预期,信用关系的产生也基于利益预期一样,司法的公信力依赖于公众对权利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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