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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思考

2017-01-28李晓平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李晓平

中共白城市委党校,吉林 白城 137000



关于完善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思考

李晓平

中共白城市委党校,吉林 白城 137000

本文主要介绍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完善。

完善;证人;民事诉讼;出庭作证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中证人并不局限于个人,也包括单位。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难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加强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势在必行。

一、国外解决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立法经验

在英国民事诉讼法中,证人以传唤方式要求出庭,由审理该案件或者举行相关审理内容的法院对证人发放传唤令,以确保证人能够及时出庭作证。在美国,其民事诉讼法同样规定以传唤令的形式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传唤,要求证人准时到法庭进行作证。当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不出席作证或不提供证词,法院将按照藐视法庭罪进行判决,由其本人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及制裁。通常在英美法律体系中,证人出庭作证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没有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作证,证人有自主选择权可以作证也可以不出庭作证,法庭也不会强制性要求证人出庭;其二是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申请必须要求证人进行审理作证,此次证人会收到法庭要求出庭作证的传唤令,证人就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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