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
——以信用卡滞纳金成都判例为切入点
2017-01-28葛明慧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葛明慧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论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
——以信用卡滞纳金成都判例为切入点
葛明慧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宪法作为母法,由于它基本法的地位和基本框架,使“宪法被诉”成为了不可能。但法官作为受宪法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有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的义务。本文以近期在法律界被热议的信用卡滞纳金成都判例为切入点,分析在对部门法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是如何运用合宪性解释的。合宪性解释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法外续造中应用。从宪法的角度分析和解决民法问题,这不仅是宪法学新的突破,也应成为我国民法学的一个发展方向。
民法规范;基本权利;格式条款;合宪性解释
一、案例的引出
近年来,有关的信用卡债务纠纷逐年增加。其中最常见的一类要属“持卡人违约债务纠纷”:持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利息及费用产生的争议;因此,本文将银行相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和运行效果为切入点,分析法律规定和司法活动的合理性问题。对这种债务纠纷的处理,是要坚持既有的《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规范,还是因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而应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进行适度的调整?
实践总是走在理论的前列。2015年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银行诉被告沙某某的信用卡滞纳金争议一案已经涉及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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