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VAN GEND EN LOOS案探究欧盟的法制特点
2017-01-28张梦捷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张梦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从VAN GEND EN LOOS案探究欧盟的法制特点
张梦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欧盟是当今区域一体化代表性最高的国际组织,是思想和观念上的规范性权力。欧盟自身所具备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欧盟法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上。VanGendenLoos案中确定的欧盟法的直接适用原则在欧盟法的发展历程上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本文以该案为例,分析了欧盟法与一般国际法的异同,深入探究了欧盟法制的特点。
欧盟法;一般国际法;直接效力原则;优先效力原则;法律渊源
1963年的Van Gend en Loos案是欧盟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案件,欧洲法院在该案上的判决所确立的直接适用原则,有力地揭示了欧共体法律与成员国法律之间的关系特点。
一、案情分析
(一)案例事实
荷兰进口商Van Gend en Loos在从德国进口一批脲甲醛时,拒绝承担荷兰海关对其征收的8%的关税,认为该税率超出了《共同体条约》第12条所规定的税率,并就此对荷兰政府提起了诉讼。荷兰税务法院(Tariefcommissie)受理本案后,向欧洲法院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个人能否直接引用条约第12条向荷兰国内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①
(二)法院推理
关于该问题,被告方荷兰和比利时政府一致认为本案并不涉及到EC条约的解释问题,而是条约在荷兰法律中的适用问题。然而欧洲法院对此案的裁判,并不是根据荷兰国内法原则来适用EC条约,而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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