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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新利率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2017-01-28郑柳青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利率

郑柳青

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浙江 文成 325300



浅析民间借贷新利率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郑柳青

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浙江 文成 325300

本文首先对民间借贷、公证以及债权文书的概念进行概述,然后分析新《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内容,最后总结了在民间借贷中公证处发挥强制执行效力的利率范围。

民间借贷;公证;债权文书

一、相关概念及内容

(一)民间借贷

一般将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抑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的借贷交易行为称之为民间借贷。这种借贷方式在我国普通民众之间更为频繁,因为它具有手续简单、资金到位快等特点,较之于银行借贷更方便快捷。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随意性较高,并且缺乏一定的手续步骤、缺乏担保以及利率随意等问题,从而导致其风险较高,给借贷人双方甚至是社会都会带来困境及危害。因此,制定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使民间借贷具有法律效力,是民间借贷更长久发展的前提。

(二)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公证活动中,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对所公证的内容进行审查通过后再给以证明。

我国的公证法还对公证的效力进行了明确,即法律规定公证处所公证过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处可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处所公证的法律材料依法具有司法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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