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业设计之“用”
2017-01-28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430064
大众文艺 2017年9期
李 翠 (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430064)
论工业设计之“用”
李 翠 (武昌首义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430064)
提到工业设计之“用”,最常被理解为产品的“功能”指向,但在今天这个科技技术日益发达、日趋完善的时代背景下,功能之“用”虽是工业设计最基础以及最重要的原则,但已不是当下工业设计师应该关注的重点。在物质基础足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设计师需要更多关注用户的需求、关注如何让用户在使用产品满足其基本功能需求的同时,如何获得更好的产品使用体验,而这正是本文即将要论述的部分,工业设计之“用”的另一个指向——友好使用方式的指向。
工业设计;易用;友好;使用方式
“用”是所有物质产品存在的基础和唯一理由,如果一个产品不具备“用”的属性,它是不能称之为产品的。“用”的解释是非常多元的,它可以解释为“使用”、“可用”、“有用”;也可以解释为“好用”、“易用”、“适用”等等。提到工业设计之“用”,最常被理解为产品的“功能”指向,但从用的多元释义其实就能够看出,“用”除了具备产品的“功能”指向之外,还具备“使用方式”的指向。本文即以用的“使用方式”指向为重点来论述工业设计之“用”。
一、“用”的功能指向——功能性
“用”的功能指向可以解释为“使用”“可用”“有用”,一般是指工业产品的实用性,“所谓实用性,就是产品所具有的,能满足人们物质效用功能需求的的性能和功能,是指产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功用与效能。”1比如,手机可以通话和发短信的功能,冰箱可以保鲜食物的功能,汽车可以代步载物的功能等,这些都属于产品的实用性功能,也就本文所指的“用”的功能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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