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构想
2017-01-27佟桂秋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佟桂秋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盘山 124000
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构想
佟桂秋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盘山 124000
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我国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遵循《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与世界上检察机关第二种模式构建相类似。我国政治体制架构决定着检察机关特色,因此,其内设机构设置在屈从于国际大势的同时,应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特有的属性规律特点来构建我国基层院内设机构的科学体系,体现自身的特点。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原则、依法设立原则、专业化原则、精简高效原则,基层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职权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从既有利于协调、配合,又有利于监督制约,既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单项职能,又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整体职能出发,对机构进行适应的精简、调整、合并和充实,使机构设置更为合理、科学、精干高效,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因此,对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额设置有以下构想:
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的管理配置,可以参考两种模式的各自优点的国家机构配置现状,突出检察业务职能部门,减少非职能部门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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