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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范程序

2017-01-27万正明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见证人法律文书

万正明 张 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蚌埠 233010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范程序

万正明 张 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蚌埠 233010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送达法律文书,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这一职责,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同时,也是司法警察服务与和保障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在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要及时、合法、规范、文明,司法警察要遵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要求和纪律。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法律文书;规范程序;送达

送达法律文书,作为各级检察院实现检察职能的载体,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作用可见一斑,法律文书不仅能够保证,法律正常实施,同时,还是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这些,是因为法律文书,客观记录了,办理案件的过程,是沟通公检法司各部门、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纽带和传输信息的有效途径。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范围和要求

(一)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范围

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把法律文书完整无误地,送交到受送达人的一种行为。各级人民检察院,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便依照法律制作出一种司法公文,也就是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意义的。在实践中,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主要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公诉部门、批捕监所部门等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被害人、证人以及其家属等需要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同时需要向有关单位、部门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在检察机关工作实际中,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主要有: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保证书)、向法院移送起诉时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及照片等。

(二)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要求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要有严格的要求,首先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之前,不仅要检查清楚有多少份,还要检查有多少册,检查所需送达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第二,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第三,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留置送达必须由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二、司法警察送法法律文书的前期准备和送达方式

(一)对送达对象、送达地点和送达路线的了解和安排

出警司法警察接到出警任务后,要填写派车单,向有关部门协调出警用车并提醒出车司机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之后身着警服,携带警官证、相关警械具,了解出警任务详情,并对需要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需要的时间。同时司法警察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前先要跟办案检察人员沟通,了解被送达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被送达人的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基本案情等。对路途遥远或者受送达人可能拒收等情形的,司法警察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送达能顺利完成。

(二)根据被送达对象情况,选择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对于送达方式的选择,有三类,第一类,也是应该首先考虑的,就是直接送达;第二类,其他送达,这是在送达因为某种原因,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时,可以选择的方式;第三类,是留置送达。

1.直接送达,这种送达方式,还有其他两个表达方式,分别为:当面送达、交付送达。是指检察院派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已经向送达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行为完成送达:一是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在法律上就可以认为已经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本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完成。

3.邮寄送达,因受送达人在外地等原因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用邮寄送达的方式,但前提是,受送达人必须,本人要求进行邮寄,并且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准确的地址。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运用检察专递的方式进行邮寄,并送达。这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详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由此,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也具有法律效力,这和人民检察院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是相同的。这一送达是开创送达法律文书的新模式,一些检察机关送达法律文书还创新实现了微信送达、电子送达等。

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阻扰、干扰司法警察送达法律任务的情况

遭遇阻碍、干扰送达任务时,司法警察首先亮明警察身份,并对阻碍和干扰者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工作用语为:“我们是检察院司法警察(同时出示警官证),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阻碍、干扰司法机关执行工作任务,经执法人员劝告仍不停止,情节严重的,构成妨碍公务罪,请你自重!”如果事态恶化,司法警察应该使用警械具,危机他人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时,可以使用武器,司法警察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立刻向公安机关或者单位寻求协助,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拒绝签收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

因当事人或其家属拒绝签名而出现不能送达的情况时,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达人或者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员签名。工作用语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或其家属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我们将依法依职权行使留置送达。”若在场当事人仍然拒绝配合,则用警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当事人处宣讲法律政策,司法警察迅速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见证人、送达人签名。

[1]严军兴,马玉娥主编.警察业务全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

[2]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3]王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要求[J].法制与社会,2014(09).

[4]陈晋胜.警察执法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

[5]金川,唐长国,柳捷,冯秀成编.司法警察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D926.32

A

2095-4379-(2017)34-0120-02

万正明,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张正,男,蚌埠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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