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学教育中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研究*
2017-01-27王小晶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侯 静 严 苗 王小晶 郑 晖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公安法学教育中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研究*
侯 静 严 苗 王小晶 郑 晖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来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以其注重法律职业化、以学生为主导、教学方式多样化等传统教学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普通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特殊法学教育的公安法学教育中却鲜有提及诊所式教学。因此,将诊所式教学引入公安法学教育有无必要就成了不得不研究论证的问题。
公安法学教育;诊所式教学;职业化教育
一、当前公安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过于注重知识传授,轻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目前公安院校在法学课程的教学理念上,过于注重基本知识,而忽视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当前,我国的警民关系并不理想,冲突时有发生,警察的公众形象有所下降,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能不说与警察执法不规范毫无关系。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并不是警察不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是与其法律意识不强造成执法能力下降有主要关系,这同时也反映出了当前警察教育中轻视法律意识培养的不足。
(二)法学教育实践性薄弱
事实上,法学教育实践性薄弱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薄弱可以说老生常谈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如何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怎样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也一直是业界和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当然,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学界和法律教育界并筮待解决的问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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