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驾驶罪的司法实务问题
——以“分心驾驶行为”为视角
2017-01-27杨芬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杨 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浅谈危险驾驶罪的司法实务问题
——以“分心驾驶行为”为视角
杨 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近年来,“分心驾驶行为”随处可见,已成为交通事故的常态。因“分心驾驶行为”频繁出现,严重侵犯法益,而在我国刑法中未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分心驾驶行为”入刑。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分心驾驶行为”的危害、现有法律的规制和社会危害性进行阐述,将“分心驾驶”行为归为危险驾驶罪。
“分心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危险驾驶罪
一、典型案例
2014年9月5日,高某驾驶客车行至江苏镇江句容市郭庄镇的一处十字路口时,客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取客车行车记录仪发现,约7分钟时间内,高某4次掏手机,低头看了39次,甚至几次将手机横过来双手握着,并用手指操作屏幕。
2015年2月26日晚,在江西省共青城市,市民向女士夜晚独自开车回家,发现微信群里有很多同学正在发红包,向女士便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抢起了微信红包。当车子行驶至共青大道一个红绿灯路段时,向女士驾驶的车追尾撞上前方等红灯的出租车,出租车又碰撞上前面排队的另一辆轿车,造成三车相撞。
二、分心驾驶行为概述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玩手机现象只是“分心驾驶行为”的方式之一。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微时代”。那么,“分心驾驶行为”不仅仅包括在玩手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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