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017-01-27田晖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关键词:法律
田 晖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铁岭 112000
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田 晖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铁岭 112000
近几年涉农职务犯罪处于高发的状态,各级基层组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在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关注,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在涉农犯罪的司法审判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适用法律来保证审判的公平性。本文围绕基层组织成员范围、协助政府处理行政事务两方面来进行论述,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探讨。
涉农犯罪;职务犯罪;法律适用
近几年农村基层组织的职务犯罪率逐渐上升,这不仅损害到基层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地位,更是对农民自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占据了一定的比例,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需要涉及许多的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的不明确也给法院审理带来较大的难题,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一、村支书是否属于基层组织成员范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所组建的,依照法律制度开展自我管理的基层组织。由此可见,包括村主任、会计在内的委员会组织成员都应当纳入在基层工作人员范围内,但是对于村支书是否纳入该范围,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在该法第三条中规定农村地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由此可见,法律只是明确了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并未明确党支书是否是基层组织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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